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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后,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委员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是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体现。党章对基层党组织任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根据党章规定,对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要求办事,能够确保我们的工作不出偏差,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既是遵守党章规定,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经验,也是在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这一党的根本大法权威性,能够保证我们的工作始终方向正确、成效显著。2.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是深入总结工作成绩、谋划未来发展前景的重要契机。按照规定,审查和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工作报告,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起草工作报告,既是总结本-2-单位过去工作成绩的过程,也是谋划未来发展举措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引导和发动广大党员积极建言献策,表达愿望,既能凝聚智慧,又能统一认识。特别是大会期间,在党代表或党员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反映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众期望的工作报告,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发展信心,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3.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接受监督、增强整体功能的重要举措。换届选举,实际上是广大党员对现任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评价和选择。通过选举,现任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将接受广大党员的再次挑选,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班子来说,换届选举是鼓励和肯定;对个别有缺点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换届选举是警示和激励。从这个意义来看,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的重要过程。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是参与党内生活的一项非常具体的活动,广大党员非常重视,参与热情很高。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既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生活的过程,也是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多数党员意愿、实现党组织意图的过程,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员主体意识和组织观念。-3-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涉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文件和参考手册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著),以及我市《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我们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简要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层党组织设置。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4-员”。《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是以党章为依据、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按行政区域和社会基层单位划分来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设置基层党组织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与党员人数的关系。按照党的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二是正确理解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既要考虑党员人数,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党员人数接近成立相应基层党组织的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批准成立相应的基层党组织,但要从严掌握。三是成立基层党组织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2.基层党组织名称。基层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形式一般为“中国共产党+(单位名称)+(基层党组织形式)”,如,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局机关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所×××室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等。3.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任期。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任-5-期是指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履行领导机关职责,行使领导权力的期限。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中央和中组部对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任期作了进一步明确,即:乡镇党委执行5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书记、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5年;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的党委、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委执行4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3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3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2年任期。2010年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4.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产生。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意见》进一步明确,“经市委批准新建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在1年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6-5.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指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6.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形式。《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7.党员(代表)大会职权。(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工作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委员会,选举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8.党员(代表)大会时限。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委员会的任期一致。9.党员(代表)大会名称。党员(代表)大会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形式一般为“中国共产党+(单位名称)+[第×次]+(会议形式)”,如,中国-7-共产党天津市×××局机关党员大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医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等。10.党员(代表)大会次数和委员会届数排列。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代表大会,一般采取累计方法排列次数。党组织所在单位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次数均应重新排列;党组织所在单位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意见》规定,“为便于工作,换届选举时召开的党员大会和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也可以参照以上办法排列次数和届数”。11.党员(代表)大会组织领导。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12.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到会人数。《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这里,既是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的要求,也是对召开党委、纪委一次全会进行选举时的要求。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8-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意见》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因出国工作、学习、探亲等不能出席会议的;年老体弱或生病,本人表示不能出席会议的;外出工作、学习半年以上的”。因此,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要科学合理界定应到会人数,并确保实到会人数符合规定比例。13.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条例》规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O0名至20O名,最多不超过30O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4.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条例》规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意见》指出,“确定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时,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既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实际工作中,一般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不能硬性要求选举单位必须选什么人,不能选什么人;二是确定代表的指导性比例时,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三是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实现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9-15.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划分。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一般是按下一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16.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17.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是指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代表资格审查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认定。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委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纪委、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代表不具备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进行这方面审查时,要注意听取纪律检查机关、信访部门的意见。三是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会前审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10-18.党员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人员。党员代表大会一律不设特邀代表。党员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范围一般是:不是代表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19.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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