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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劳社字[2010]88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2010年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地区决定于2010年6月中旬在全区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以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地委领导在实施”提升效能攻坚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了解各县(市)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职业培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在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督促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和各项工作完成。二、督查内容(一)就业工作情况1.各县(市)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2.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月度进展情况;3.新增就业中企业吸纳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等分项目标计划落实及进展情况;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5.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企业、科研项目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分项目标计划及落实情况;6.2010年已登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7.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受灾群众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进展情况及转移就业援助情况;8.创业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情况;9.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筹备情况;10.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情况,其中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是否建立申请认定消除制度;11.新党发[2009]11号文件宣传、学习及政策落实情况。(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1、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素质就业工程、农业富余劳动力“三大培训工程”、特别培训工作情况;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按照《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和《塔城地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细则》中关于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要求,重点对以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是否到位,辖区职业培训工作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2)实行“双证”制度,为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3)“双师”型教师要达到教师总数的80%以上;(4)专职老师人数达到教师总数的30%以上;(5)专职管理人员达到3名以上;(6)专职教师100%签订劳动合同,兼职教师100%签订聘任合同;(7)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占总培训时间的60%以上;(8)是否超审批职业(工种)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参培训学员就业档案是否齐全。3、创业培训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塔城地区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塔行办发【2009】94号)文中关于创业培训工作的要求,重点对创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创业培训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进行检查。(1)由经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组织、教学工作,须有2名以上取得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培训理论课时不得少于90学时,创业核心课程不得低于课时总量的70%;(2)必须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对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人员,要进行严格的面试筛选,选择有强烈创业愿望、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实践经验、经济基础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系列培训教材,相关教材参培学员必须人手一套。各县(市)还可根据创业需求,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教材或资料;(3)为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建立详细的学员档案,为培训合格学员统一办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县(市)创业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力争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4)按照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对参加创业培训学员进行电话回访,发现有3名以上学员没有联系电话或号码有误的,则取消该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资质;(5)对创业培训结束后的创业指导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成功创业带动就业情况、成功创业后参加改善企业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情况(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有独立办公场地,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3)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配备符合标准情况;(4)依法收费情况;(5)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档案资料、原始记录、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各方面对鉴定工作的反映等;(6)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细则》通知的执行情况;(7)已申请上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县,暂未经自治区审批的也在此次督查评估验收范围内。5、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落实情况严格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新人社发[2009]35号)文落实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重点对享受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包括享受优惠政策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机构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资质;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程序符合办法规定;职业培训与技能补贴资金的使用,对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机构财务帐目进行审核。(三)政策落实情况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文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号)、《塔城地区关于认真做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塔行办发[2009]93号)、《塔城地区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塔行办发[2009]9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塔行办发[2009]95号)、《关于审核认定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通知》(塔行办发【2009】92号)等文件,各县(市)具体落实情况;2.各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与各有关部门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情况;3.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4.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及企业吸纳就业等政策落实情况;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就业见习等措施落实情况;6.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7.促进就近就地转就业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落实情况;8.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使用情况。(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1.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一系列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有关规定情况;2.对就业资金管理人员实施警示教育情况;3.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实际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4.各项补贴资金支出情况;5.各项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五)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情况1.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及乡镇人力资源分市场建设情况;2.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管理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塔行办发[2006]124号文件要求,将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干部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管理,实施下管一级);3.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建账及目标责任管理情况;4.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政策理论掌握情况;5.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三、时间安排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至6月中旬,由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督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地区督查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届时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领导带队,组成专项督查组赴各县(市)开展调研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四、工作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综合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二)实地查看。深入县(市)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学校、企业、乡镇,通过现场考察,查阅文件、工作台账和统计报表以及相关凭证等,检查基础工作到位情况。(三)评估整改。根据督查情况,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情况通报。五、工作要求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督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地区就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联系人:龚谢明联系电话:0901-6236625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主题词:劳动就业专项督查通知塔城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印发
本文标题:塔地劳社字XXXX-88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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