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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明辉lmh386@128.com2推荐: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3要点:一、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必备知识和策略二、审查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三、女职工婚姻家庭权益的热点问题4一、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必备知识和策略(一)能够甄别就业性别歧视(二)懂得维权途径和策略(三)走出退休年龄改革的误区(四)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5(一)能够甄别就业性别歧视[案例1]一位很优秀的女研究生在最终没有战胜其他男生之后,十分不平地质询招聘方的人事经理:“为什么你们的经理是女性,给我们面试的老师也是女性,而你们却不能最终接纳我呢?”人事经理解释道:“因为本单位70%都是女性,所以那个男生比你稍差,我们也录用他。”此做法是否构成性别歧视?6暂行特别措施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temporaryspecialmeasures.配额制优先选择制外展方案(outreachplans)71、配额制瑞典针对女性就业率低的状况,在《1991年平等就业机会法》中规定雇主有采取暂行特别措施的义务,在所有种类的工作中尽可能对男女进行平均分配,其目标是实现在每种雇员中每一性别的人数占到40%。82、优先选择制197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SantaClara郡交通局的妇女就业人数只占该局整个劳动力的22.4%,其中76%的妇女干办公室的杂活,在238种熟练技术工种中,没有一个是妇女。1979年,该局有一个调度员的名额。两个申请人均合格,而女性的面试成绩稍低,该局实施“积极行动”计划,录用了女性申请人。未被录用的男性申请人Johnson状告该局实行了性别歧视。一审胜诉,二审败诉,最高法院以五比四通过大法官布伦南撰写的裁定,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定。93、外展方案(outreachplans)例如,免费培训等。韩国对被评选为优秀平等雇佣女性的企业颁发“男女平等雇佣机会认证标志”,允许其在三年内使用这一标志,并在政府采购时享受加分优惠和行政及财政方面的各种优惠。10[案例2]某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凡在一年内休息累计达到三个月的,就视为自动辞职。”此规定是否属于性别歧视?11[案例3]2006年4月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东塘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当日下井的14名矿工中有6名为女性,9名遇难者中有4名为女性。遇难者中最长已在井下工作了13年之久。检查组对冷水江市70多家煤矿、6家非煤矿山共计4713名职工进行检查,查出其中女性249人,高达5.28%。广西、河南、安徽等省也曾发生过井下女矿工遇难的事故。12据幸存者李初娥介绍,其姐李初莲年仅40却挖了10年煤。上有78岁的老父;下有17岁的儿子和16岁的女儿,且均在职业学校读书,每年的总开支近两万元。还有娘家70岁的母亲和一个36岁的痴呆弟弟,长期住在她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李初莲本来在矿上开绞车,每月工资仅300元,于是她选择去挖煤。虽然很累,但是能挣1000多元。因此,许多女工从地面装煤转到井下挖煤、拖煤、推车等,因为这些岗位收入高。李初莲生前常对妹妹说:“别看现在每个月能赚1000元,能过日子,以后没煤挖了,我们就没得做了。”13修正后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3号),将违反上述规定罚款的上限从3000元升到5000元。ILO亚太地区局劳工标准及劳动法专家Tim.De.Meyer也强调:“劳动立法对妇女的保护经常是给予一些对妇女造成障碍的没有科学根据的推断或想法。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正式建议批准176号《井下作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45号公约有可能会被宣布失效。”14在这方面,国际劳动立法也走过弯路。国际劳工组织于1948年制定了夜间工作(妇女)公约,禁止妇女从事夜班劳动,意在保护妇女,但是因其剥夺了妇女上夜班的选择权,引起了妇女组织,特别是女权主义者的抗议。国际劳工组织于1990年修订了该公约,改为禁止孕妇从事夜班劳动,并增加了为上夜班的女工提供医疗检查、医疗咨询服务和支付更多工资等规定。此次修改赢得了普遍肯定。1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离退休费“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16(二)懂得维权途径和策略《就业促进法》总则N.3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N.62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三)走出退休年龄改革的误区误以为基于照顾女性的立法不可能构成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男性没有受到性别歧视;相关文件已经满足了特殊女性的需求;女性早退休能为年轻人腾出岗位;退休年龄问题只能由养老保险制度解决等。18(四)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58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9首例胜诉性骚扰案——贵阳供电局王某诉局长性骚扰案2002年4月,贵阳市某供电局29岁的女合同工王某的父母,以监护人身份对该局58岁的局长提起诉讼。2002年10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非礼”行为成立,并认定该行为为王某精神疾病的诱因,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损失、医疗费等2.9万余元;同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后原、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仅维持了上述两项赔偿,而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600元护理费。20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31日批准的《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公约)。公约可否作为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法律依据?应否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21规章制度的内容:1、什么是性骚扰;2、详细说明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雇员的制裁方式;3、受理投诉、解决性骚扰引起的纠纷的机构;4、禁止对性骚扰投诉人、证人和处理性骚扰事件者打击报复;5、经理和监工实施该规章制度的义务。22推荐:克拉拉·宾厄姆等著:《洛伊斯的故事》法律出版社,2004。——美国性骚扰立法里程碑案件。23二、审查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一)找出下列违法条款并予以改正女工林丽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条款:1.只要结婚,本合同就自动解除。2.本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3.业绩考核排名在末位就淘汰。241.只要结婚,本合同就自动解除。违反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N.23和《就业促进法》N.27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252.本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N.45“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63.业绩考核排名在末位就淘汰27(二)找出下列员工管理手册中的违法之处并说明应当如何改正1.本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的条件及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2.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职员结婚,则管理部门可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商场。283.本商场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加班。4.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10天至预产期后75天,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10周向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医生出具的妊娠证明。5.临时工不享受福利,不上社保。29《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30思考:家政工应否享有劳动保障权利?319月4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财政局、市总工会发布《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细则》(京商务交字〔2009〕99号)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完成理论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共150学时,其中:理论知识培训24学时、专业技能培训56学时、实操(含自学)70学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合格证》。按每培训一个学员补助培训经费1500元。培训完就跳槽怎么办?32人保部等八部门正在调研准备出台《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家政工的春天来了!33三、女职工婚姻家庭权益的热点问题(一)反家庭暴力的新举措1.法院签发民事保护令2.公安机关介入(二)办理受虐妇女杀夫案的策略1.争取让检察官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2.找判例和理论影响法官(三)共同财产分割问题34思考:丈夫出国留学,在美国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花光了全部积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捉奸在床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吗?2.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看光盘《夫借妻还顺理成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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