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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知识培训学校卫生培训内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一、主要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监督内容总体监督内容:1、符合发证条件的学校自建供水是否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2、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3、是否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监督内容4、涉水产品(包括水箱、供水管材和管件、饮用水消毒剂和絮凝剂、饮水机、净水器、现制现售饮用水机、饮用水消毒设备等)是否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5、学校饮用水是否按规定进行水质卫生检验;水质检验采样点、检验频次、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水质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6、是否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饮用水分类学校饮用水包括供水和学生饮水。供水类别包括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质供水、分散式供水等多种形式,学生饮水类别包括开水、桶装水、净化水、沙滤水、现制现售水等多种方式。应针对学校不同供水类别和饮水方式进行分类监管。分类监督内容(一)开水推荐学校采用开水作为学生饮用水主渠道。对供应开水的学校,现场检查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上锁,检查开水供应是否足量(单纯供应开水的以4-6个班有一个50kg保温桶为足量)和方便学生饮用。分类监督内容(二)自建设施供水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1、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周边30米内是否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旱厕、污水管线或污水沟等污染源。分类监督内容2、自建设施供水应设在独立且门窗齐全的建筑物(以下简称“泵房”)内。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是否堆放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地面是否采用防滑材料铺设,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排水,室内地面应设有集水坑;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供水泵房必须加装防护门窗。分类监督内容3、对储水设备(清水池)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观察孔孔盖是否加锁、透气管罩是否密闭完好。观察储水设施内壁是否有污垢,底部是否有异物,水中是否存在肉眼可见物。4、检查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分类监督内容(三)二次供水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1、二次供水水箱间(或设备间)是否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地面铺设防滑瓷砖,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是否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水箱间(或设备间)是否加装防护门窗。2、水箱内壁是否光滑、洁净、平整;水箱的出水处是否预留或安装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如:紫外线、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设备)。分类监督内容3、饮用水水箱是否单间设置,是否与非饮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暖气水、空调水等水箱共用设备间,是否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线直接连接。4、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时,是否在与市政管网连接处统一安装闸阀、过滤阀、倒流防止器;在稳流罐后是否预留饮用水消毒设备接口。分类监督内容5、检查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检查水箱盖是否加锁;水箱水中是否存在肉眼可见物;水箱内壁是否有污垢,底部是否有异物;溢水管、泄水管排出口是否加防护网。6、贮水设备(水箱或蓄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分类监督内容(四)分质供水主要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城市集中式供水或其他原水作进一步的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1、分质供水制水间是否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排水条件;墙壁是否做到防水、防霉,易冲洗、易消毒;门窗是否严密,采用不变性、耐腐蚀的材料制作;是否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分类监督内容2、分质供水的供水管线是否为自动环状循环设计,且设置人工排水阀门。储水设备出水端是否安装自动消毒装置。净化后的净水储存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3、分质供水处理设备(含净化、软化设备、消毒)是否正常运转。分类监督内容(五)桶装饮用水(含桶装饮用水饮水机供水、净水器、沙滤水等)、现制现售饮用水1、检查桶装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尤其是桶装水桶的瓶口是否密封完好;分类监督内容2、饮水机的放置位置是否远离阳光直射(特别是矿泉水长时间阳光直射易长霉菌);3、是否定期对饮水机管道进行清洗消毒,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4、饮水机、净水器和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是否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是否定期更换滤芯滤材并记录。分类监督内容(六)分散式供水(自备井、水窖等)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规定,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1、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对水质进行消毒。2、周围30米内是否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旱厕、污水管线或污水沟等污染源。三、违法行为的处理查出违法行为后可参考下表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地方法规的可按地方法规处罚,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上级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进;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处理2.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或患有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案(1)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工作;(2)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进;·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处理3.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学校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三、违法行为的处理4.拒绝卫生监督案: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条例》实施卫生监督,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于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处理5、学校饮用水供应量不足、学校未向学生提供充足的饮用水,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一、主要监督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一)学生用品1、对学生用品(铅笔、教科书、课桌椅等)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2、对学生用品卫生安全性进行监督。3、对学生用品的卫生质量进行抽检。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二)公共浴室1、对外经营公共浴室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3、是否设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是否保持良好通风。4、浴池是否每天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是否一客一洗一消毒。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5、浴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淋浴喷头间距是否大于0.9米。6、是否在明显处悬挂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患者禁浴的标志。7、是否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三)游泳场所1、对外经营游泳场所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3、是否有强制通过式的浸脚消毒池和淋浴设施。4、池水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转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5、是否公示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指标。6、是否有传染病病人禁游标志。7、是否禁止出租游泳衣裤。8、泳池水水质检测是否合格。9、是否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四)学生宿舍1.学生宿舍是否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是否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是否大于3.0平方米。3.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上铺防护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4.宿舍是否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是否设有换气窗。5.冬季采暖季节采用烧煤碳取暖的宿舍,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是否≤1mg/m3。6.学生宿舍是否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五)学生厕所1.新建教学楼是否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2.女生是否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是否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3.厕所内是否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是否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4.厕所是否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三、违法行为的处理学校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学生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上的罚款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2.学校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1)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2)寄宿制学校未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3.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4目·警告·罚款200-800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违反健康管理制度案(1)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2)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继续在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3)从业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未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岗位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第(二)项第1、3目、第(三)项第1、2目·警告·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罚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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