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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介绍——济困助学服务中心隶属与学团工作办公室,本着“为院系为同学服务”的原则,开展济困助学工作的学生组织。中心设有勤工助学部、家教服务部、助学贷款部,中心成员由各院系勤工组学部长组成。主要协助负责院系、老师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家教服务等工作,同时也起到沟通院系和学校的桥梁作用。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一、原则:坚持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工作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探索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理念。二、目的: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以“奖、助、贷、勤、免、补”为主体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更多的贫困生提供帮助和服务。三、目标: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校园。资助体系一览一、奖—国家奖助学金。二、贷—国家助学贷款。三、勤—勤工助学。四、补—困难补助。五、减-学费减免。六、绿色通道。七、医疗保险资助体系(一)奖——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每学年对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每学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利用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和贫困生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动态管理。资助政策详解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每人资助3000元。奖学金类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可以参评,助学金含大一新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这个奖励名额比较少,不管是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满足条件都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另外,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即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10%(每人1200元)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10%(每人800元)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25%(每人200元)评定。自强之星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初步实施以来,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如今已经成为我国大学生资助的主要形式。(二)贷——国家助学贷款内容(二)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为6000元,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程序:1、申请审核在校学生每年在学校申请,申请时间大约在每年4月份。2、网上受理。对象为今年已经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外省籍欲申请贷款学生网上受理。受理时间在8月1日—9月10日,主要是填写信息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3、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生源地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回学校。4、新学期开学后,各院系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统一收集起来,认真审核贷款学生信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系统录入电子回执。地方资助中心收到回执单再往学校帐户划款。提请注意: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贷款申请1、申请时间每年的4、5月份,由学校下发通知,贷款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递交助学贷款申请书,各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通过的学生获得贷款资格。2、贷款申请对象贷款申请对象必须是我校注册贫困生。2009年启动了山东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第一、由开发银行承办。第二、新生入校前提出贷款申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到当地金融机构办理。第三、贷款期限毕业后不超过10年。第四、入学后第二年开始在学校申请,以后一年一申请。由于目前贷款工作还不够完善成熟贷款政策还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学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加强诚信教育,及时还款贷后管理:毕业前,第一,有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第二,与贷款银行签订计划确认书还款。毕业后,读研的可以办理展期证明。贷款受理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暑期完成网上申请与确认、与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等工作。贷款受理时间: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其他省区亦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申报及办理程序验证码审核并录入回执贷款查询:一、登陆学团工作网站:;二、在“学生资助”板块上,点击“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划款情况查询”超链接:三、在查询页面上输入对应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特别提醒(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三)勤——勤工助学。勤工助学一般是指高等学校从学生收费中拨出一定经费,贫困学生通过在校内从事简单的管理工作或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弥补生活费用的不足。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它是解决贫困学生日常生活费用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学生一方面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日常生活费用;另一方面可以锻炼意志,培养实际生活能
本文标题:学生资助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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