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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总结2021年,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市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圆满完成了全年采购任务。现汇报如下:一、全年政府采购情况全年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70482.6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62133.36万元,节约金额为8349.31万元,节约率为11.84%。(一)采购规模及构成2021年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6532.54万元,占总规模的10.51%,工程类采购规模为51399.67万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2.72%,在整个政府采购中占主导地位,服务类采购规模为4201.15万元,占采购总规模的6.8%。本年度政府采购总规模同比上年增长19492.33万元,增长比率为45.7%。与往年相比,2021年全县政府采购整体采购总量持续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口径的逐步规范和统一以及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二)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按组织形式划分,集中采购类项目为1016.18万元,占实际总采购额的1.63%;分散采购类项目为61117.17万元,占实际总采购额的98.37%。分散采购为主要组织形式。按采购机构划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1039.3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67%;通过社会代理机构采购61093.98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8.33%。目前我县未设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主要为徽采商城采购项目。按采购方式划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额为53977万元,占实际总采购额的86.87%;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为1556.96万元,占总采购额的2.5%;竞争性磋商采购4210.5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78%;询价采购1134.6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1.83%;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的为332.2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0.53%;定点采购75.9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0.12%;电子卖场采购846.02万元,占总金额的1.36%。公开招标方式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三)政府采购主体情况按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采购金额为21131.54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的34.01%;事业单位采购金额为41001.04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的65.99%;团体组织采购金额为0.78万元。(四)合同授予情况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按性质划分,国内金额62133.3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按企业规模划分,其中合同授予小微型企业22261.4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35.83%,合同授予中型企业39082.94万元,占采购总额的62.9%,合同授予大型企业788.9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27%,合同授予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达到98.73%。我县政府坚决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禁止出现歧视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行为。(五)服务项目统计全年服务类采购项目总金额达9760.98万元,比上年增长了7.49%。其中,保障政府自身运转类采购金额为8177.63万元,占服务类采购总额的83.78%;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类采购金额为1583.34万元,占全年采购金额的16.22%。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增长体现了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的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七)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情况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专项统计的采购金额为1488.97万元,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为1488.97万元,所占比重为100%。政府采购环保产品专项统计的采购金额为1029.06万元,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为1029.06万元,所占比重为100%。我县落实绿色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节能节水环保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为生态环境建设添砖加瓦。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引导。今年以来,我县出台了《绩溪县创优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转发和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开展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纠正各种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为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创优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制度保障。(二)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2021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定点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鼓励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于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三)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2021年,我县大力宣传通过832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以实际行动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共预留采购份额107.29万元,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2021年预留采购份额已全部完成。(四)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决策部署,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推动与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等业务衔接,利用工业互联网的思维构建“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最终推动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全领域、全覆盖、全监管的全省“一张网”,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生态。(五)规范政府采购执行。2021年4月,我县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将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的管理。三、下一步工作重点2021年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1、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应用推广。2022年,我县将围绕“徽采云”平台,逐步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提升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云平台运用的熟悉和掌握程度,统一政府采购执行方式,以政府采购预算为源头,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形成工作闭环,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2、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适时随机开展代理机构检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进行了开展监督,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3、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各采购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政府采购需求制定水平,重视采购需求审核,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对履约过程中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本文标题: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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