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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周春艳物资供应中心安质部2015-01-232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提纲《环境保护法》概况《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的重点条款解读32014年,《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新环境保护法—概况《环境保护法》演变进程:4新环境保护法—概况出台过程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可以说,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5出台过程新《环保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新《环保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新《环保法》增加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各方面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号称“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新环境保护法—概况6国内主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对新《环保法》的评价国家修订出台最严格的法律向污染宣战环保法“史上最严”“重典”治污“重典”呵护“美丽中国”环境立法史上又一“里程碑”细说新环保法五大亮点新环保法出重拳构建合理制衡体系新环保法向污染深度宣战新环保法建立环保长效机制……新环境保护法—概况7《新环保法》的共7章7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新环境保护法—概况8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新环境保护法—概况9新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环保法》修订背景由于《环境保护法》颁发时间较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形势日趋严重,环境与发展的问题愈加突出,原法律已不适应发展需要。2011年,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工作。2届常委会4次审议2次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4月24日,习近平签发主席令,颁发了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实施。10注:修正是指法律部分条文的修改,以修正案形式报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颁发。修订是指较大幅度的修改,以修正草案形式报批,以主席令形式重新颁布。《环保法》修订过程从十一届到十二届,从一审到四审;从6章到7章,从47条到70条(只有2条未修改);从修正(有限目标)到修订(全面修改)。新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11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环保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共6章47条修订后,共7章70条,增加一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同时修订许多条款12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环保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上不封顶。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因而怠于治污。新法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新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新法将拿“保护伞”开刀。其具体规定是: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13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第一条和第四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修订后的《环保法》从法律程序上落实了十八大关于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4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监管部门、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5明确了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监测规范和布点环境标准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完善公众参与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6授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首次明确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1989年环保法2014年环保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们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们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7停建罚款1989年环保法2014年环保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回复原貌。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8查封扣押1989年环保法2014年环保法无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9按日计罚1989年环保法2014年环保法无相关要求。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0停业关闭1989年环保法2014年环保法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1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2刑事责任1989年环保法2014年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15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3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必须承担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任,同时必须承担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缴纳排污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8项具体责任。序号内容条目1实施清洁生产第40条(修改)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42条(修改)3按照排污许可和总量排放第44条(新增)第45条(新增)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4(续)序号内容条目4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42条(新增)5公布排污信息第55条(新增)6缴纳排污费第43条(修改)7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47条(新增)8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42条(新增)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5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第十七、十八条)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九条,规划和建设项目)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第六十一、六十三条)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第二十条)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第三十条)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第四十四条)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第二十九条)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6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第八、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一、五十条)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7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三十三、四十九条)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8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第五十八条)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9确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规定公民享有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保护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作为公民的环保义务。(第六、三十八、五十三条)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30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施行前公布的环境保护专项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适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环境保护专项法律的规定。新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31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的重点条款涉及企事业单位的重点条款解读涉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条款主要集中于: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32第四十条第三款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强调企业应落实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文件要求。)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的重点条款33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
本文标题:新环境保护法培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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