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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我区依法治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方案贯彻落实,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要求,统筹推进水法治建设,保障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引领新时代依法治水工作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办法(试行)》,常态化推进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采取专题授课、集体研学、个人自学,运用xx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xx司法法治教育网等平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解读。利用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等党建活动,统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学习宣传工作。采取短视频、图解、数说等形式,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网络答题活动,结合实际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灌区等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二、夯实党领导的水利体制机制法治一体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3.强化党对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全区水利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印发《水利厅“十四五”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4.保障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走到职工群众身边、走进职工群众心里,推动在水利行业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5.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将《法治xx建设规划(2021-2025年)》《xx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xx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xx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推进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6.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利厅党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厅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列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三、推进涉水立法建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7.推动重点领域行政法规修订。编制xx水利法规规章建设指导意见,引领和推动自治区水法规规章建设。完成《xx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xx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立法修订,加快修订《xx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xx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及时配合自治区政府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务中心水利发展。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节水供水处、建设与运行处、水资源处8.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咨询等权威作用,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并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备。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与上位法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废止。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水务局四、坚持完善依法行政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9.强化依法决策。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10.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xx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制定水利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启动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程序规范执行。进一步完善厅党委会、厅务会议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依法集体讨论率100%。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水务局11.建立健全律师顾问工作机制。深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厅属各单位全面聘任法律顾问,发展公职律师,不断强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使用和管理,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发表意见等履职条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政府律师顾问制度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12.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各业务处室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13.依法规范履行行政职能。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落实好国务院、水利部各项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权责清单,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落实审批事项整合与合并,完善审批事项流程,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依法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并公布。督促各部门高效履职尽责。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审管联动”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审批事项与监管事项有效衔接。深入推行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区域评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告知承诺制等。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14.强化水利行业监管,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提升年活动。通过举办年度执法人员培训班、水行政执法系统培训、组织参加司法厅统一考试、购买执法记录设备,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相关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制定《水利厅水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全面调研基层单位执法改革情况,摸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职责及水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边界,认真梳理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研究提出水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衔接的对策举措。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15.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积极开展学法一刻钟,强化水利厅普法责任,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学习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讲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案例,组织水利厅机关公务员旁听一次法院庭审活动,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16.强化公平性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规范审查程序,优化审查主体责任,建立业务部门起草初审、法律顾问复审的内部“双审查”机制。对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均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约束力,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厅建设与运行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五、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切实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17.大力推进水利系统普法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强化水利文化法治建设。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紧抓水利职工这个“绝大多数”,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区水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及时修订水利厅普法责任四个清单,构建水利普法工作新格局。牵头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18.依法加强学生权益保护。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利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教育引导,强化青少年维权意识和自护能力,不断增强学生规则意识、法治观念。责任单位:xx水利电力工程学校19.依法加强水利系统个人信息保护。各单位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采集使用水利系统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生物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厅科技与信息化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20.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水利系统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履职行为,重点参与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涉水内容、重大水利行政改革、专项执法检查等事项,提供法律相关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对水利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2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时调整水利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做到机构常设、人员常在、工作常抓,实现常态化运行。及时制定《水利厅落实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制定印发《自治区水利行业2022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持续抓好水利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源头治理
本文标题: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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