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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问题研究流动党员是指因学习、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一般各地将这个时间规定为3~6个月。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是指在高校求学期间被发展入党,毕业后没有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的大学生。据统计,近年来有超过一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于非国有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这些经济组织很多还未建立正式党组织或者党组织建立时间不长,导致毕业生党员入职后无法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此外,还有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出国深造,其组织关系也无法进行转移。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工作转换频繁,表现出跨行业、跨组织、跨地域流动的趋势,且流动范围不断扩大,对其加强管理已成为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加强和创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和战斗力、巩固意识形态主阵地和党的执政地位有着重要意义。一、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特点(一)年龄结构以青年为主,学历层次高笔者所调研的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现有在册流动党员4621人,从年龄结构分布来看,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主要以26岁至35岁的青年为主,占比达到了87.83%,详情如下:25岁及以下流动党员90人,占比1.96%,26岁至30岁流动党员1807人,占比39.10%,31岁至35岁流动党员2252人,占比48.73%,36岁至40岁流动党员451人,占比9.76%,41岁及以上流动党员21人,占比0.45%(见图1)。从学历层次来看,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普遍受教育程度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占到了83%,详情如下:在册党员中中专学历3人,占比0.1%,专科学历783人,占比16.9%,本科学历2762人,占比59.8%,硕士研究生学历1051人,占比22.7%,博士研究生学历22人,占比0.5%。(二)人员流动性强,流出范围广笔者所调研的服务中心在册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中,有2600余人常居于服务中心所在的城市,占在册流动党员总数的56%,有近900人分布在省内其他地市,另有1000人分布在省外,其流出地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为主。可见,有近一半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不在服务中心所在的城市,进一步增加了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难度。另外,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就业方式主要以自主创业和非公有制自主择业为主,灵活性强、工作转换频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因此导致其居住地和联系方式频繁更换,存在失联风险。目前,服务中心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大部分党籍状态正常,但仍有149人因出国学习、9人因失联而停止党籍。(三)综合素质高,对党的认同感强烈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觉悟、专业成绩都有要求,一般而言,只有在校时品学兼优的学生才能获得入党资格,因此这部分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高。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作为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分子,不仅在校时就接受了党组织的考察培养、教育培训,毕业后仍旧在流动党员接收组织的教育管理下接受政治理论教育,对党的认同感比较强烈,对自身的党员身份比较重视,能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一)以完善的制度流程实现自我管理由于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具有年轻化、多元化、分布广、流动快的特点,因此在设置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流程时,要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特点,强化覆盖性、便捷性、有效性。服务中心通过在托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中召募志愿者、组织毕业生流动党员骨干座谈、线上征集意见等活动,倾听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心声,共同商讨研究对策,建立了党员微信交流学习群,由流动党员志愿者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开展交流学习、主题党日和骨干党员培养等工作,再在条件成熟的微信群中召开党员大会,成立高校毕业生流动人才党支部,民主推选支部委员及书记,最终探索出一套机构健全、组织规范、机制顺畅,能够实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自我管理的工作方案。(二)从微信交流学习群入手开展日常管理和教育为了强化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服务中心依托企业微信设立微信交流学习群,完成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分级管理、活动审批、视频会议、信息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微信交流学习群设立后由群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便于规范管理、及时回复提问,服务中心职工党员分别加入不同的微信群,指导各群开展工作。同时,各群管理员之间及时交流、相互观摩,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出了设立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的工作流程,具体包括:通知新进托管党员入群;组织线上自我介绍;划分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线下走访;开展线上线下活动;过政治生日;培养骨干党员;申请设立支部。最终在设立党支部后,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规范组织建设、进行党员管理教育,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建工作。(三)整理汇编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建工作制度,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指导日常管理工作。服务中心收集整理了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多项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了《党建制度汇编》,内容分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旗党徽篇、支部建设篇、党员教育管理篇、党风廉政建设篇、流动党员管理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篇、党员出国篇、党建相关材料篇九个章节,涉及近50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文件,基本涵盖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四)运用“互联网+党建”创新管理方式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补齐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的短板和弱项。在搭建起以企业微信群为基础的线上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体系后,又对党员管理系统的活动报名、意见收集、公告公示、微首页、个人中心、批量通知、精准推送、大数据展示等子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逐步实现了党员管理系统与中心代理系统、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数据实时互通。通过“流动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推送党员学习、组织管理、交纳党费等相关信息,组织高校毕业生党员开展学习讨论、思想交流。服务中心在册毕业生流动党员关注“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且实名认证通过后可通过“微服务”个人中心模块的“党费交纳”功能实现自助交费。经过推广宣传,公众号的关注量和点击量不断增长,主动交纳党费的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也随之不断增强。(五)动态核准“基础数据”畅通多向联系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由于工作经常变动、居住地频繁更换,造成联系方式的断联和基础数据的错配,因此其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对党员个人基础数据的跟踪完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管理工作开展的质量。所以,日常工作中需要不断对其基础数据进行摸排核准,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及时进行核实修改。服务中心在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工作的同时,畅通联系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教育学习,通过多种方式打破单向联系瓶颈,变单向联系为双向或多向联系,变毕业生流动党员被动接受联系为主动与组织联系,以防止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失联。三、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主体不明确明确流动党员管理主体是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管理主体不明确,开展管理工作时就会多方受限。过去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主体在高校,因为高校是其发展和培养单位,对被发展对象的各项情况都有掌握。近年来,选择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逐年增多,他们多数只能选择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且其分布零散、流动性强,加之毕业生流动党员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缺乏管理责任的界定,造成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主体不明确,使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导致有些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处于托管档案的状态,仅有部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教育。(二)存在失联风险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后,不断经受学习、工作、生活的各种考验,逐步适应环境变化、完成身份转变,其心态也会随之成熟更有担当责任意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但是,也有少数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在毕业后受到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漠视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日渐淡薄,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意识薄弱,不仅不主动联系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部门,而且躲避、逃避其管理,拒听电话,不回复短信、邮件通知,特别是在联系方式更改后,不主动向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部门报备,更有甚者在登记报到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实际情况,导致流动人才党员管理部门与毕业生流动党员失联。(三)党建活动开展困难一是传统形式的线下组织生活方式不适应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实际。在同一管理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由于工作领域不同、就业居住地分散,其工作生活节奏不同,相互之间接触不多,开展党日活动时间和内容不好统一,加之缺少开展组织活动的场所,导致传统的线下组织生活不易开展。二是部分流动人才党支部线上开展组织生活的经验不足。部分党务工作人员专业度不够、缺乏组织线上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加之完全在线上开展组织生活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导致各流动人才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时,组织号召力不足、约束力不强,部分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参加活动,影响了整个支部活动的严肃性。(四)管理能力不足托管流动党员的服务机构管理着庞大的流动党员群体,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托管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工作因其管理对象的流动性较强,导致管理工作程序繁杂且重复性强,使得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大都耗费在接收传达上级文件通知、应付日常咨询服务、党费收缴以及办理党员关系转接、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党籍档案审核、各类专项工作情况汇报等基础性工作中。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托管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服务机构从高校转接托管工作时间较短,工作流程还未完全理顺、档案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加之有些管理人员经验不足、水平有限,以及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数量的不断增长,导致管理人员经常疲于应付层出不穷的具体问题,无法有效满足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的新需求和新要求,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四、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建议(一)明确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主体和责任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过程中涉及三个管理主体:毕业生所在高校、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流动党员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因此,三个管理主体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高校应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对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高校党组织应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高校应落实相关职责,对本校历年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进行全面排查,与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进行核对,查出“失联党员”,通过联系其入党介绍人、班主任、班干部重新建立联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联党员”的数量。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清晰认识到自身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这一条例从党内法规的角度赋予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和义务。管理流动党员不再是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流动党员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并且依据相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管理部门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牵头与省内高校成立流动党员管理办公室,各自选派人员参加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对于流出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可以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从而依托高校的思政教师进行党员培训,利用高校的党员活动室开展相关活动。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党组织不仅要积极承担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入或转出工作,还要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对转入党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其上级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如何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给予正确指导,对在转接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要提出批评,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
本文标题: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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