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暑期安全培训材料(视频笔记)视频一: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郑增仪:国家督学、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一组令人震撼的数字□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口约3.67亿,2008年意外伤害人数约为4千万人次;到医院接受治疗的人数为1千万人次,医疗支出42.6亿元;□全国每年约有数千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45%的事故是因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引起,18%的事故是管理问题;□80%的事故是可以通过教育、防范和加强管理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一、依法确保校园安全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八章63条,其中有四条专门谈到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分别是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由教育部组织专家、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人员及十个部委的有关同志,历经近两年的时间讨论、起草和修改,经十部委会签,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是第一部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办法》共有9章66条,分为: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附则。学校安全管理方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二、科学分析重在预防要积极分析总结所发生的事故的规律性,科学防范,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截至12月31日,根据各地上报事故情况统计,2009年共发生79起中小学生社会安全类和事故灾难类伤亡事故,造成153人死亡,167人受伤.与2008年同期相比(不包括汶川大地震),中小学生、幼儿事故起数上升了21.5%,而死亡人数下降了7.3%。溺水事故:27起(下降23%)占33.33%交通事故:13起(下降41%)占16.05%刑事案件:19起(上升111%)占23.46%打架斗殴:6起(下降167%)占7.04%房屋倒塌:4起(上升300%)占4.9%自然灾害:3起(下降82%)占3.7%火灾事故:1起占1.23%其他事故:10起占10.29%校外是事故多发区2009年以来有59%的学生事故发生在学生上下学路上和江河水库,其中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38%的学生事故发生在学校里,其中以校园伤害和打架斗殴为主,另外还有少数损兵拥挤踩踏、爆炸等事故;有3%的学生事故发生在学生家中,主要是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2009年以来各类中小学生事故中,发生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的事故起数是发生在非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数的2.3倍,死亡数前者是后者的6.2倍。小学生仍是事故多发生的群体2009年全国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中,小占事故总数的52.24%;2009年以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事故发生数比为1:35:24:7,死亡人数比为1:11:6:1。较大安全事故多发生在农村2009年发生在农村的事故娄占发生事故总数的69%,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0%。农村学生死亡数是城市学生死亡数的2.4倍。一次死亡4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共有15起,全部发生在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一是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四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六个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考试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五是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一要迅速抢救伤员,把其他学生带到安全地方,同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报告;二要有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的滋生;三要统一信息发布;四要善于处理有关矛盾,面对学生主要监护人;五要作好事故后的心理工作。三、根据法规建好校园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案例1:黑龙江省某镇水灾;案例2:自然灾害——雷击。(重庆市某小学)四、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演练;三是狠抓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加强培训;五是构建了各部委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安全是天,质量是地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结束语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爱者教育是爱的事业用爱去呵护每一个学生;用爱去关注每一个安全健康环节;用爱去认真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用爱去注意倾听每一个学生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声音;用爱去提醒每一个教师关注学生的安全健康;用爱去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安全健康全面发展;用爱去促进每一所学校办成安全健康的和谐校园。视频二:如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王大泉教育部法制办法律专家学校安全问题的背景●学校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学校安全包括两个范畴:一个是维护学校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一个是防范校园暴力。核心是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学校安全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包括教育、公安、卫生、建筑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解决的问题。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成为困扰学校教师,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重要问题。●当时主要存在的问题:责任不清楚处理程序不规范赔偿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与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成为学生伤害事故;界定的标准:时间空间判断学校过错的标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在学校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之内。有过错的有责任,无过错也就无责任。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原则和思路●首先要全面考察事故的原因,将与事故发生有关系的各种原因都要列入考察的范围,包括是否有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是否有意外因素等等。●在原因明确后,要确定事故原因中是否包含了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因素,以及这些过错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它们在促成事故发生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即确定“过错程度的比例”。二、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一)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事故(二)学校安全管理事故学校管理过失的具体情形(一)制度上存在疏漏学校管理过失的具体情形(二)管理上的过失或不作为(三)饮食安全事故(四)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是指学校在进行特定活动时没有尽到教育与注意义务的情形;学校首先要在活动前尽到安全义务教育。学校应将活动的风险通过教育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注意。学校在活动当中,也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五)教师管理疏忽事故(六)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当活动事故(七)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事故(八)学校救护不力事故(九)教师错误行为事故(十)教师不作为事故(十一)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其他责任事故确定学生责任的原则(一)学生违法违纪实施危险行为(二)学生执意妄为的情形。(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不时告知必要信息的情形(四)监护人不履行对学生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监护职责的情形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发生伤害事故后,要按照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告知家长,并进行救助。○及时报告○学校与家长协商○教育部门调解○司法诉讼四、事故损害的赔偿与处理。视频三:《侵权责任法》与校园安全责任宗春山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一、《侵权责任法》产生背景及意义《侵权责任法》出台○《侵权责任法》经过7年起草4次审议,在2009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且即将于今年的7月1日开始生效。○《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1、法律现状2、社会现状第一:快与慢的差异;第二:多与少的矛盾;3、校园伤害现状第一:独生子女现象导致家庭对未成年子女保护意识增强。同时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增强。第二:学校本身就是事故高发区;第三:基于以上两个原因,要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正常的进行,从而保证学生的健康全面的发展,就涉及到一个办学风险该如何分担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的九大亮点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确立了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对解决长期存在的医院纠纷有积极意义。对个人隐私加以保护。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进行惩罚性赔偿,加重企业社会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保护。建筑物倒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见义勇为者可以要求受益人予以补偿。二、依法治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学校普遍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二)何为依法治校(三)依法治校的内容1、学校管理者,特别是校长,应建立依法治校观念。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3、正确处理法与国家政策、法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学校中的法律关系:1、与政府是行政法律关系;2、与教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与学生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4、与社会是民事责任关系。三、解读《侵权责任法》中的“新三条”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法条解读一按学生的年龄对学校的责任作出划分(二)法条解读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三)法条解读三校外人员侵权,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四)法条解读四学校过错的判断与学校是否尽到管理教育义务有关四、学校的安全防范责任※我们能够做哪些?学校设施达国标安全管理无漏洞进口食物保健康安全教育面面到挑选教职要谨慎组织活动莫违规特殊体质多留心学生有病及时救教师管理少不了教师体罚使不得学生离校需留意及时告知监护人视频四:学校安全教育的落实与创新李雯北京教育学院副教授一、学校安全教育的问题□缺乏对教育内容、途径的整体设计和规划□安全教育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缺乏系统□偏重于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认知能力的发展,缺乏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行为的训练□学校安全教育活动重视不够,实施不力,公共安全教育活动不规范、随意性强,缺乏实效。□实施安全教育的综合保障机制不力学校安全教育“四最”□最令人气愤:蜻蜓点水□最令人忧心:缺乏远虑□最令人心痛:浮在表层□最令人思索:无米之炊二、学校安全教育的依据1、现实依据:立足现实需要开展安全教育2、理论依据:把握客观规律开展安全教育3、政策依据:根据政策要求开展安全教育三、学校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指导思想□根据当前的时代背景进行安全教育□按照意识领域的主导思想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各个环节□重视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强调学生自救自护及其技能培养2、目标■不同内容□认识层面: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法规常识。□技能层面:学习和体验掌握实践中适用的安全技能。□行为层面:在实践中应
本文标题:暑期安全培训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794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