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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29案例调研报告实用3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案例调研报告实用3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匆匆》案列分析1鄂教版六年级第十一册语文教学案例------《匆匆》教学设计及反思一.教学背景《匆匆》一文是现代著名作家朱自清的1篇脍炙人口的散文。文章紧扣“匆匆”二字,以细腻的笔触生动的刻画了时间流逝的踪迹,表达了作者对虚度光阴感到无奈和惋惜,又为前途不明而感到彷徨的复杂心情,从而警世人们应该珍惜时间和生命。二.课堂写真片段:师:同学们,在我国近代文学史上有一位著名的散文大家,他就是朱自清先生。课前我请大家了解了解朱自清先生,做到了吗?生:做到了。好文档,供参考2/29师:怎么样?把你的收获与大家共同分享一下。生:据我所知朱自清在清华园里写了非常有名的《荷塘月色》师:嗯,写了《荷塘月色》,非常有名的散文,还有什么呢?生:我通过查资料知道他不仅是散文家,还是杂文家,写了很多杂文。„„师:朱自清先生一生为我们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文章,尤其他的散文被称为美文的典范,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其中1篇散文《匆匆》,我们把课文读一遍,注意把拼音读准,不好读的句子多读几遍,读通顺,开始吧。生读课文(师板书:匆匆)出示词语:伶伶俐俐徘徊赤裸裸头涔涔泪潸潸师:这些词语离开拼音以后你还认识吗?读词语。师:这些词语你理解了哪一个词语。生:我知道泪潸潸是泪流满面的意思。生:我知道头涔涔是满头大汗的意思。生:我知道徘徊是走来走去的时候。师:我们在什么时候徘徊?生:犹豫的时候,没事干的时候。生:无助的时候。好文档,供参考3/29生:思考问题的时候。生:我们在等待和寂寞的时候徘徊。师:还理解了哪些词。生:我理解了伶伶俐俐。就是机灵,灵活。师:什么灵巧?生:动作灵巧。师:对了,动作非常得快,非常灵巧。赤裸裸知道什么意思吗?生:就是光溜溜的。师:好,我们再读一遍。生读词语。师:读了匆匆这篇课文之后同学们知道了什么呢?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提出来,让我们大家共同讨论一下。好,让我们再快速默读一下课文,想一想,画一画,一会我们来交流交流。生默读课文。师:来,我们交流交流,你读明白了什么?生:通过读课文我知道时间飞逝,我们应该珍惜,在比较短暂的一生中留下一些成绩。师:对,送给同学们一句话“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还知道了什么?生:我知道时间一去不复返,要珍惜。好文档,供参考4/29生:我明白光阴似荐,我们应该抓住有限的时间为国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师:哎哟,我感觉你是一个非常高尚的同学,真好,请坐。同学们,在这篇课文中,你们有什么不懂的事可以提出来。(一些学生举手)哟,这么多,这样,其他同学在别人提出问题时做一下标记。生:我不明白朱自清为什么说“我留着一些什么样的痕迹„„”朱自清年轻的时候写了这么多文章,他为了说留下了如游丝一样的痕迹呢,他应该是有了一些成绩的。生:他为什么说自己越来越空虚了?我觉得他写得文章非常得,收获也越来越多,但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说自己越来越空虚了。师:值得探究。生:我不明白平时的生活都是色彩斑斓的,为什么朱自清说他的生活没有声音没有影子。三.分析研究《匆匆》一文以哀婉的笔调抒写了一个旧时代文人处于**年代,面对“逃走如飞”的时光,紧紧围绕着“匆匆”二字,细腻地刻画了时间流逝的踪迹,表达了作者对虚度时光感到无奈、惋惜和惆怅,揭示了旧时代的年轻人已有所觉醒,但又为前途不明而感到彷徨的复杂心情。课文语言丰富,含义深刻,运用了拟人、比喻好文档,供参考5/29等修辞手法,根据课标精神,本课的学习活动建立在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已有的知识基础上,重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力求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课文,在朗读中感悟真情,在积累中提高素养。四.教学反思《匆匆》是现代著名作家朱自清的1篇脍炙人口的散文,文章围绕“匆匆”二字,细腻地刻画了时间流逝的踪迹,表达了作者对虚度时光感到无奈和惋惜,但又为前途不明而感到彷徨的复杂心情。全文语言优美而生动,运用了大量的对比、比喻、排比、拟人的修辞方法,而且文中有许多短句适合朗读。因此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我力求让学生在读中感悟,理解,从而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通过课堂实践,我感觉有些环节落实的较好,有些地方还有待改进。1、能较好的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兴趣。上课一开始,让学生齐背《长歌行》和《明日歌》,并让学生谈感受,激发学生珍惜时间及早努力的情感,然后让学生说出自己搜集到的有关珍惜时间的名言警句,继而引出本文《匆匆》,最后播放钢琴曲《眼泪》,教师配乐朗读,舒缓的音乐,低沉的语调,把学生带入到一种淡淡忧伤的情境中。好文档,供参考6/292、精心选用教学语言,让学生感受语言美。本文是1篇脍炙人口的散文,任何散文都是作者情感的抒发,心灵的倾诉和思绪的流淌,语言都很美,本文亦是如此,因此在课堂上,我尽量使用与文本一致的语言。例如“作者的时间步履匆匆,那么你的时间又是怎样过去的呢?能像作者这样具体的拣拾起时间的足迹吗?”3、拓展读书领域,让学生认识学海无涯。语文教材是学生学习语言的重要资源,但不是唯一资源,为拓展学生的读书领域,课上播放有关朱自清的图片简介,配画课文朗读引导学生进入如诗如画的散文境界中,课后,通过多种方法收集有关事件的名言警句,进一步感受时间的珍贵。4、反复朗读,积淀感悟。《匆匆》一文最为感人的地方,一是其语言的优美,二是其情感的浓厚,引导学生深入的读,富有个性的悟,结合自己内心的情感体验去读,去倾听,倾听作者的彷徨,作者的无奈,作者的伤感,让学生在阅读中揣摩和体会,在交流和讨论中表达自己的感受。在教学实践中虽有闪光点,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1、对文章主题的挖掘不够深刻。这篇课文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正常情况下应分两课时完成,但为了显好文档,供参考7/29现课堂结构的完整,只设计了一个课时完成,导致有些地方该深入理解的只是几句话带过,“我赤裸裸的来到这个世界,也将赤裸裸的回去吧”这句话,“赤裸裸的来”和“赤裸裸的回”本该让学生深入体会,但由于时间关系,只是让几个学生简单的说了自己的理解。再比如作者写作意图,不仅是为自己虚度时光而感叹,惋惜生命,让有限的生命创造出无限的价值,这一点也应该让学生在读中感悟并深入体会。2、课堂上师生交流,生生交流较少。要想让学生和教师在教学中互动,就需要教师精心设计问题,还需要教师的迁移、引导。可在这次课堂教学实践中,自己做得不是很好,没有把握好教学时机,因而没能激发起学生的交流热情,在以后的教学活动中,我还要在这方面不断的完善自己。五.资料链接《朱自清散文集》,朱自清生平介绍,《荷塘月色》、《春》《背影》等。(课件12)种子案分析参考2案情: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好文档,供参考8/29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经审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洛阳中院判决书的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通报》,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好文档,供参考9/29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该决定最终未履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参考曾金胜:李慧娟事件再调查,人民日报《时代潮》2004年第9期)相关消息:2003年11月19日,肖太福、涂红兵、陈占军、朱嘉宁四位律师依据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建议书”。建议有两条:一是依法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好文档,供参考10/29法律效力,并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二是尽快审查和清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法规,责令制定机关废止或修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问题和评析:1、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做出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决定?人民法院无权做出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决定,但具有选择适用更高位阶法律规范文件的职权和责任:第一,按照我国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文中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作为法律的《种子法》效力。第二,我国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之类的地方性法规,但前提是,该条例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从该案来看,《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种子法》确实发生了矛盾和冲突。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点中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好文档,供参考11/29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订的法律相抵触,应当执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该文件虽然是针对行政诉讼适用法律的解答,但对本案有借鉴作用。何况上文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3月30日作出的《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中也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布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无效。第四,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第8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职权。立法法第88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同时第4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才享有对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权,而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法院都无权直接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第五,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副主任、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肖太福律师认为,在目前我国宪法框架和司法体制下,人好文档,供参考12/29民法院没有合宪性审查权是毫无疑问的,但人民法院有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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