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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助力清水行动建设水美乡村”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心系江河,对江海河湖治理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逐步变为现实。*依水而生、因水而兴,丰沛的水资源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是最鲜明的特色和优势。*的发展,离不开水治,得益于治水。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为重点,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美丽*建设,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大力弘扬“争先豪情、克难勇气、科学态度、创新思维、实干作风”的新时代*治水精神,纷纷按下“快进键”,全面打响长江生态保卫战、主城区水治理攻坚战、农村黑臭水体歼灭战,谱写了水随人意、人水和谐的治水兴水新篇章。在实施治水“三大战役”中,全市人大系统主动策应、创新履职、标本兼治,助力做足“水”的文章。本届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失时机制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保领域7部地方性法规,多角度构筑起生态法治防线;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仅去年就排查并推动整改水环境治理10个方面27项突出问题;作出《关于深入推进长江(*段)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出台《关于建立镇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列为市人代会议案,组织“五级人大代表长江行”;今年在全市开展“美丽*·最美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推出助力美丽*建设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等。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也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治水监督,形成了诸多特色和亮点。*人大发动四级代表“问河长、问局长”;*人大开展“千名代表千条河,污染防治有担当”系列活动;*人大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开展调研、与周边地区全面开展界河协同共治;*人大5年跟踪督办涉水意见建议近百件;*、*人大与*人大签订合作协议,联动开展长江禁渔;*人大将10条农村河道整治纳入民生实事持续跟踪监督;*开发区、高新区、*、*湾等园区,虽无人大常委会机构,但也能认真落实人大制定的相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应该说,人大系统的同志们为建设水美*展现了应有担当、作出了积极贡献。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势推进,各级人大的同向发力,全市水系面貌发生阶段性、历史性、转折性的变化,河长制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第一,*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五山滨江片区时,点赞*“沧桑巨变”、百姓“生活幸福”,勉励*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这为我们在现代化新征程上深化水环境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不懈动力。多年来的治水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我们深知,水是*地域之魂,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标志,更是环境治理的要害,打造美丽江苏的“*样板”,必须始终扭住治水这个龙头不动摇;我们深知,农村是水环境治理的相对薄弱区域,面临的污染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必须下更大气力、花更多投入,加速构建和优化城乡一体的水生态体系;我们深知,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属不易,必须坚持河长领治、条块联治、个体自治、社会共治、依法善治多管齐下,探索建立常治长效机制;我们深知,农村治水是一个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必须保持战略耐心,远近结合、着眼长远,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人大,都应该站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民生福祉的政治高度,不断深化对治水形势和治水要求、治水特点和治水规律的认识,聚焦农村治水,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共治合力,努力描绘出一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靓丽乡村画卷,这是我们今天在*召开“助力清水行动建设水美乡村”工作推进会的初衷所在。本次活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做了精心准备。上午,我们实地参观了部分水利工程、河道整治等现场;刚才,又观看了*人大代表“问河长”专题片,*县、*市、*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陈俊副主任以聚焦五个重点、挂钩五个主体、开展五项活动为重点,作了全面具体的工作部署,我完全赞成,希望大家抓好贯彻落实。在各方面的努力下,今天的会议开得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在会议结束之前,我简要谈三点意见。一、善用系统思维抓谋划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科学谋划。无论是治水主体,还是监督主体,都应当打破“就河治河”的思维定势,以系统观念谋划推进监督的有效方式。一是深挖问题之源。人们常说,污染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治理农村水环境,关键在岸上产业的调整、污染负荷总量的控制、管理的规范。对此,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由表及里、推本溯源,尤其是对小化工、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以及农村集镇区和村庄河塘重点区块,要完善整治方案,优化技术路线,寻求治本之策。这几年,全市人大系统紧盯水环境治理的短板和弱项,打出视察调研、专项审议、建议督办、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组合拳,通过刚性监督推动水环境状况持续转变。实践证明,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更容易取得实效。我们要持续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养殖污染监管、垃圾收运处置等方面,精准谋划监督事项,加强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的衔接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向有关机关移交监督发现问题和问责建议机制。二是顺应发展之变。这不仅是由灵动多变的水性所决定的,也是治水的内在要求使然。拿河长制来讲,这些年我市以河长制为引领推进区域治水成效总体比较明显。但从系统治理来看还不够,对应运而生的点位长制、断面长制也要落实到位。再拿污水处理来讲,全市已经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66座、处理能力达19.55万吨/天。但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污水的收集纳管相当滞后。治水的重点在变、方式在变,人大监督也要随之转变。要着眼于强基础、补短板、提能级、抓长效,推动区域治水向低等级河道拓展、向提档升级延伸、向精准治理深化、向长效管护转变,助力建设更多的生态河道、生态片区。三是回答民生之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市聚焦百姓身边河、关切河、烦心河,解决了许多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但实事求是的讲,目前,部分老集镇区的河道仍有黑臭现象,许多跨界河道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众多镇村级以下河道不清畅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处理不到位,厨房、卫生间、洗衣房污水没有实现“三管必接”,“厕所革命”尚不彻底。要把这些百姓有呼声、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的事项摆在突出位置,对标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的更高期待,系统性的拿出解决方案。从人大监督来看,更应善于从治水系统论中认识和掌握方法论。比如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更多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接受举报、专业评估等新的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在调查研究、审议报告的同时,要穿插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在组织生态环保履职实践活动中,要增强代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跟踪督办的主动性,切实做到替民代言、为民用权。二、善用整体思维抓推进江河水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流动性的自然属性,本身也没有行政界线。而农村水网密布,水情多样,污染多元,如果不从整体上把握就无法有效推进农村治水。一是要体现全局性。水系万物之源,失去水便失去一切。因此,所有从事涉水的经济和社会活动,都要从战略高度去审视、从历史角度去考量、从多重维度去看待,善做护水、治水、利水、兴水之事,真正让水丰润田野、滋润百姓、浸润灵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有视水如母的敬畏、视水见形的自觉,把农村水环境治理作为牵动发展和安全的一件大事,一着不让抓在手上,一丝不苟抓出成效。二是要注重联动性。水环境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个板块、多个部门。随着治水的深入,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跨地合作的机制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更好压实责任,增强合力。从人大来看,首先体现在与党委、政府的整体联动上,比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防治要求。人大就要依据这些法律条文,实施相应的监督,做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就及时跟进到哪里。其次体现在上下级人大以及人大内部的协作联动上,具体到助力清水行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整体联动,请陈俊副主任牵头,徐国祥副秘书长抓好协调,农业和农村委、人代委、环资城建委等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另外还体现在科学配置和用好人大权力资源上,在开展地方立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过程中,将人大各项职权有机结合、叠加集成,围绕水环境治理靶向发力、组合发力、持续发力。三是要把握协同性。我们可以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当中寻找启迪。在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建立了人大系统的联动协作机制,在联动立法和执法检查、联合视察调研、推动交通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对于跨界河流的治理与保护,必须打破区域行政边界,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实现协同治水。在市级层面,市人大常委会要探索与上海、泰州等周边地区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在*市内,各相邻县(市)区同样要强化协同治理,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作一些探索和实践。可以由流域、界河所涉地区县级人大常委会、镇级人大及人大代表,采取联合分工调研、各级代表联合视察、人大联动监督会议等形式,定期开展联动监督活动,通过视察调研、巡河检查,摸实跨界河道底数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将发现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政府办理,推动跨县(市、区)河道全面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助力构建巡河、保洁、执法等规范化联合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共治。三、善用法治思维抓治理依法治理是治理的最高境界。各级人大和政府都要增强依法治污意识,自觉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治理农村水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一是强化制度供给。要把农村水环境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条例》《*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以立法形式推动治水经验制度化、长效化,用法律武器破解治水难题。配合省人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等立法,积极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二是突出依法治理。要不断健全生态领域执法、司法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推动完善“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在河道整治线索移送、联合督导巡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通过听取公、检、法等重点执法机关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等,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跨区联合保护。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渔业管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生态领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三是提升行动自觉。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果、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引导各级干部和人大代表运用法治思维寻求治水之道,深化“法治化+大数据+铁脚板”治理机制,走遍每条河流,摸清每个排口,磨实每项方案,办好每件实事,争做宜居水乡的宣传者、推动者、参与者。要结合“八五”普法,强化涉水法律法规宣传,让全体公民在润物细无声中涵养水乡情韵、担当责任义务,更广泛更深入地调动不同群体参与依法治理与保护,携手打造江海平原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景象。
本文标题:在全市助力清水行动建设水美乡村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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