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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技术方案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2016年6月6日汇报提纲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背景2008年、2010年、2012年分别开展河北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2014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主地集约利用评价王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43号,要求1年1更新3年1评价,划定发展方向区,将开发区划分为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2014年制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相关规程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2016年《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210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文件,决定开展2016年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同时制定了《210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技术方案》,方案中对更新的具体要求进行了介绍。汇报提纲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主要成果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概念主要技术流程与方法主要成果介绍汇报提纲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概念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过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目的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审核、动态监管、规划计划管理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汇报提纲主要技术流程与方法汇报提纲主要成果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图件成果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表格(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建立数据库。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相关信息数字化。包括的图层,开发区基本信息面状图斑(JBXXM),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YJCCZ),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WJCCZ),不可建设土地(BKJS),典型企业用地(QYYD)。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截至评价时点,已经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已建成的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其他城镇建设用地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的海关专属办公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土地(见本规程B.1.2.3)以外的土地。包括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和其他未建成土地。不可建设土地按照规划要求,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不可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不可建设土地。不可建设土地确认时,需要以有关文件或规划为依据,必要时需提交专家论证材料。(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专题报告(三)开发区评价图件成果对开发区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情况形势展示,包括开发区范围示意图、潜力状况、典型企业情况等。(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表格实质上是对图件有关成果的数据详细表达,以及计算过程与结果。通过图、数、表等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其成果进行综合表达,实现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应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成果十分丰富,值得深入挖掘。可以分析典型企业的用地模式;对开发区土地利用进行监测与跟踪;开发区土地挖潜分析等。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见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其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排名要在全省前1/3之列;开发区需要扩区、调区的,其综合排名要在全省前2/3之列开发区土地申请升级、扩区、调区。(见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汇报提纲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技术要求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二、更新评价任务与内容三、更新技术步骤与方法落实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组织要求,健全评价动态更新机制快速掌握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及年度变化制定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为提高开发区动态监管水平、严格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依据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更新评价范围更新评价时点更新评价对象相关技术约定技术方案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经依法审批并参与完成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除外)。2014年度已划定发展方向区、并报部备案的开发区,对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开展更新评价未划定发展方向区或划定成果未报部备案的开发区,对主区开展更新评价主区为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开发区界线范围,发展方向区为2014年度依照《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划定、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部备案的界线范围。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界线范围以2014年度报部备案的坐标为准。(一)更新评价范围更新评价时点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更新评价对象(二)更新评价时点与对象1、评价范围内2014、2015年新开发建设的土地2、2014年度评价后范围、用途、工程建筑状况、权属、开发状况、供应状况、建设状况、规划用途等属性发生调整变化的所有土地。二、总体要求本轮更新评价不再开展发展方向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年度更新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评价成果,在2014年度评价基础上开展更新评价中采用的数据应与评价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计量单位等应符合《规程》要求。除特殊说明外,方案中涉及的基本概念、用地分类与定义、指标体系及内涵、潜力类型和测算方法等与《规程》一致。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更新评价单元、范围、内容、成果要求等进行扩展(三)相关技术约定三、更新评价工作任务与内容单个开发区年度更新评价:不用开展典型企业调查、权重值确定、理想值确定和集约度分值计算,仅开展部分潜力测算省级审核汇总公示和国家级审核汇总通报工作内容延续不变二、更新评价任务与内容三、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基础资料工作表格工作图件工作准备基础资料2014年度评价形成的表格和矢量数据2015年年底或2015年全年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数据(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土地利用调查、土地供应、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一)工作准备基础资料工作表格工作图件工作准备规程附录F中的表F.1—F.2、表F.4—F.10、表F.14—F.15规程附录G中的表G.5—G.6表F.1和表F.10可直接采用2014年度评价形成的对应表格成果作为更新原表开发区用地审批及调整情况表、评价指标权重表、评价结果表等不需填写工作图件收集覆盖更新评价范围、反映更新评价时点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地籍图或地形图等图件资料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不可建设土地典型企业用地++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信息层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一)工作准备叠加地籍图或地形图并结合遥感影像资料、土地供应和土地规划资料,勾绘发生调整变化地块边界2014、2015年新开发建设地块2014年度评价后范围、用途、工程建筑状况、权属、开发状况、供应状况、建设状况、规划用途等属性发生调整变化的地块进行调整变化地块标示,形成更新评价工作底图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一)工作准备(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5项工作基本信息更新调查用地状况更新调查用地效益更新调查管理绩效更新调查土地供应状况更新调查参评开发区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均要开展更新调查思路:未变—核实;变化—更新(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1.基本信息更新调查,对应《规程》附表F.1和F.2的内容。核实有关信息,对2014年度评价成果对应信息进行更新原则上应与2014年度评价保持一致(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原则上应与2014年度评价保持一致(1)按照《规程》附录B表B.1的要求,依建设状况分类,对更新评价工作底图标示的调整变化地块进行调查明确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的总面积等明确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明确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开发状况等结合规划等,明确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2.用地状况更新调查,对应《规程》附表F.4、F.5、F.8、F.9的内容。(2)应用地籍资料或地形图等,结合外业调查,核实标示调整变化地块外的各类用地建设状况信息,对经核实发生调整变化的地块信息进行更新,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除因规划原因发生调整情况外,原则上,各类不可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应与2014年度评价保持一致。规划发生调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开展数据汇总,填写表F.4和表F.9(3)按照附录B表B.2的要求,依供应状况分类和土地供应资料,对更新评价工作底图标示的调整变化地块进行调查明确已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供应时间、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情况、使用年限、土地使用者、规划用途等依据城乡规划,明确尚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明确不可供应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等,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4)结合土地供应和城乡规划资料,核实标示调整变化地块外的各类用地信息,对经核实发生调整变化的地块信息进行更新,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不可供应土地应与按建设状况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的不可建设土地一致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开展数据汇总,填写表F.5(5)按照附录B表B.3的要求,依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类,明确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类型等,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开展数据汇总,填写表F.8表格数据、矢量数据属性信息填写应符合《数据库标准》要求。表格填写数据应与矢量数据相关属性信息或汇总属性信息保持一致(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属性值域说明(30条)3.用地效益更新调查,对应《规程》附表F.2的内容。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等资料,对附表F.2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调查中应确保经济数据与评价范围用地空间相对应,需进行数据剥离的,应符合《规程》附录C的相关要求。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4.管理绩效更新调查,对应《规程》附表F.6和F.7的内容。对评价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开展更新调查,明确闲置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者、用途、获得使用权时间、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时间等,填写矢量数据对应属性信息。四、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二)开展土地利用状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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