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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品计量员培训讲义内容引言:培训的目的:为了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工作和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减少因计量发生的贸易损失和纠纷,保证计量的公正、准确、可靠和满意。第一部分:计量概述第一节计量工作简史自然界的一切现象、物体和物质,是通过一定的“量”来描述和体现的。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自然、利用和改造自然,因此就必须对各种“量”进行分析和确认,既要区分量的性质,又要确定其量值。而计量工作正是达到这种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从广义上说计量是对“量”的定性分析和定量确认的过程。计量在历史上称为度量衡或权度,包括长度、容积、质量的计量,所用的主要器具是尺、斗、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改善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人类社会最早的计量器具--“度量衡”脱颖而出。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对度量衡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废除其他各诸侯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了度量衡。两千多年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度量衡制度,基本上都是沿用了秦制,直到19世纪中叶清朝末期,“米”制才正式传人我国。1792年,法国天文学家德拉布里和麦卡恩对法国敦刻尔克至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之间的地球子午线长度进行了精确测量,确定了子午线的长度,再取其四千万分之一作为一米。与此同时,拉瓦锡尔等人也仔细地测量了在温度4℃时一立方分米的纯水质量,并定义为1千克,并用铂铱合金制做了米原器“阿希夫尺”和千克原器,于1799年6月22日保存于法国巴黎的共和国档案局里,又称做“档案局米”和“档案局千克”。1875年3月.法国政府召集2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与科学家参加的“米制外交会议”。同年5月20日由17个国家的代表正式签署了“米制公约”,设立了国际计量局(BIPM)。当时长度单位“米”的定义是:“在0℃时,米尺左右两端光滑面上,两中间分划线间沿米尺测量轴的距离”。由于米制的构成比较科学,很快就为大部分国家所接受并相继采用。由于旧中国一直处于各帝国主义的控制之下,各种计量制度混用,一直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度量衡处,负责全国度量衡的统一管理工作。1954年全国人大批准设立国家计量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米制的推行;计量器具国家检定;建立国家基准器;监督指导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和进出口;审定工业计量标准器的设置;起草制定国家有关计量方面的法规、文件等”。1977年我国正式参加国际米制公约组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并规定我国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50年来,我国的计量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的计量单位从杂乱无章到与国际接轨-2-的统一计量单位,从行政管理走向法制管理,同时使我国的计量事业不断的发展壮大起来,更快的跨人世界计量科学的先进行列。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计量的内容也在不断地扩展和充实,通常可概括为6个方面:(1)计量单位和单位制;(2)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包括实现或复现计量单位和计量基准、标准与工作计量器具;(3)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包括检定、校准、测试、检验与检测;(4)物理常量、材料与物质特性的测定;(5)不确定度、数据处理与测量理论及其方法;(6)计量管理,包括计量保证与计量监督等。第二节计量的特点与作用一、计量的特点计量的特点取决于计量所从事的工作,概括地可归纳为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及法制性四个方面。1.准确性: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所谓量值的准确,即是在一定的不确定度、误差极限或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准确。2.一致性:是指在统一计量单位的基础上,无论何时、何地,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计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测量,只要符合有关的要求,其测量结果就应在给定的区间内一致。也就是说,测量结果应是可重复、可再现(复现)、可比较的。3.溯源性:是指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比较链,与计量基准联系起来。这种特性使所有的同种量值,都可以按这条比较链通过校准向测量的源头溯源,也就是溯源到同一个计量基准(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从而使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技术保证。4.法制性:来自于计量的社会性,因为量值的准确可靠不仅依赖于科学技术手段,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特别是对国计民生有明显影响,涉及公众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或需要特殊信任的领域,必须由政府主导建立起法制保障。二、计量工作的重要性计量工作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计量的范畴与概念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它已经成为科学研究、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计量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计量在贸易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到今天发达的国际贸易,都离不开计量。在不同国家与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易,都要有公正的、统一的计量器具来保障双方交易的公平合理性。对于国际贸易计量更是重要手段之一。计量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世贸组织(WTO)协议签订后,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展,对计量准确度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三、油品计量员岗位油品计量是企业计量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油品计量员是国家计量法的直接执-3-行者,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计量的直接操作者,它即要求计量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计量交接规程,又要求计量员有准确的操作技能,做到诚实、公正、准确。计量员是企业利益的监督保证者,保证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是一个企业形象的集中体现者。油品计量员的职责:1.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执行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测工作;2.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3.保证计量检测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完整,公正的出具有关计量数据;4.持证上岗,认真承办政府计量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油品计量员的法律责任:1.不允许伪造计量数据;2.不允许违反计量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3.不允许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4.没有取得计量员证书,不允许出具计量数据。违反上述行为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节计量学计量究其科学技术是属于测量的范畴,但又严于一般的测量,从这个意义上狭义的认为,计量是与测量结果置信度有关的、与不确定度联系在一起的规范化的测量。计量是一门科学。一、计量学及其特点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计量学是研究测量原理和方法,保证测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的科学。1.科学计量:是指研究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制及计量基准、标准的建立、复现、保存和使用;计量与测量器具的特性和各种测量方法;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的实际应用;根据预定目的进行测量操作的测量设备以及进行测量的观测人员及其影响;基本物理常数有关理论和标准物质特性的测量。2.法制计量:是指为了保证公众安全和测量的准确、可靠,从技术要求和法律要求方面研究计量单位、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的国家监督管理。3.工业计量(工程计量):是指各种工程及工业企业中的应用计量。即为工业提供的校准和测试服务,并利用测量设备,按生产工艺控制要求检测产品特性和功能所进行的技术测量。所以工业计量学也称做技术计量学。现代计量学已发展为量子物理学和测量误差为基础,以国际单位制确定计量单位,利用激光、超导、传感和转换技术以及现代信息计算技术等最新成就的新兴测量科学。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计量学的内容还会更加丰富。二、计量学的分类计量包括的专业很多,有物理量、工程量、物质成分量、物理化学特性量等。按被测量来分,我国目前大体上将其分为十大类(俗称十大计量):几何量(长度)计量、温度计量、力学计量、电磁学计量、无线电(电子)计量、时间频率计量、电离辐射计量、光学计量、声学计量、化学(标准物质)计量。每一类中又可分若干项。-4-第二部分:计量法律、法规第一节计量立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详见附录一计量法律、法规)是1985年9月6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28号主席令正式公布的。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计量法的立法原则是“统一立法,区别管理”以法律形式代替行政管理真正使计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计量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计量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计量执法的最高依据,对加强我国计量工作管理,完善计量法制具有根本的意义。有关条文解释:1.第一条:明确了计量立法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2.第二条:规定了计量法的适用范围。3.第三条:规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为实现单位统一,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我国还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第五、六、七、十条:明确建立了国家基准、标准、量值传递组织,制订了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及计量检定规程,作为量值传递及计量检定、比对的法律依据。并相应成立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省、市(县)计量测试研究所等计量测试的研究机构。计量法中对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5.第八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需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6.第九条:规定了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的划分,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药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且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除此以外的其它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则属非强制检定的。(详见附录一计量法律、法规)二、其它管理办法和细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共11章65条1987.2.1国家局发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共6章35条1987.5.30国家局发布(三)、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2.27国务院发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11.4国家局发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4.15国务院发布-5-(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5.28国家局发布(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目录1987.7.10国家局发布(八)、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10.12国家局发布(九)、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8.25国家局发布第二节法制计量管理的对象一、法制计量管理的对象与范围法制计量管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国家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任务,具有国家强制力。我国的法制计量管理的对象主要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1.计量器具是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为计量器具,它也可称为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及非强制检定。2.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检定是按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和检定系统框图即检定系统表(见附录二教学用图)进行。检定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周期检定。首次检定:是指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后续检定:是指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周期检定:是指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强制检定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
本文标题:油品计量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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