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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业务培训太原市人口计生委2015年7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7月9日省卫计委召开会议对我省生育服务证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下发了《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从2015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了便于基层操作,我市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并请示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省卫计委还将出台补充文件,执行中,如有新的要求,以省卫计委文件为准。一、我市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二、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三、简化再生育审批四、推行承诺制度五、再生育审批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衔接六、配套的便民服务七、保障措施八、关于表格填写一、我市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1、实行一孩生育登记。2、简化再生育审批。涉及五项主要内容:◆一是减少审批材料,实行“四证一表一承诺”。◆二是乡级审核并代办。◆三是下放市级审批事项到县级。3、婚育情况不明的,实行承诺制度。4、限时办结。5、与之配套的服务:包括网上或电话预约、代办服务、免费提供11项服务,鼓励婚育登记处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二、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凡一方或双方户籍地或居住地(含租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双方属于初育的,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可持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改革的内容是:◆取消过去办理中,提供单位、村(社区)婚育情况证明。回归本意。◆登记部门由原乡(镇、街办)计生办登记,改为村(社区)登记。方便群众。登记中的注意事项:◆如登记时,孩子已出生,还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可要求提供户口簿。◆为保证登记的真实准确,应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表需粘贴夫妻近期2寸红底横排免冠合影照片1张。◆因村(社区)不具备打印证件的条件,有群众需要证件的,如跨省流动人口、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或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夫妻,可到办理登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打印《山西省生育服务证》。◆村(社区)在登记时,即时登记,填写《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表上报乡(镇、街办)计生办。村(社区)能够直接登记录入全员系统的,直接录入并填写月报告单;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建卡并填写月报告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录入全员系统前,应进行查找核实,无误录入。◆登记表要由申请登记的夫妻在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或按手印。◆乡(镇、街办)计生办要将村(社区)上报的登记表建档保存。◆登记时,如发现与所掌握的情况不符的,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对于登记的夫妻尚未生育的,村级计生服务人员要及时了解其怀孕和生育信息。三、简化再生育审批1、市人口计生委只保留一项再生育审批事项:即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生育审批。◆具体程序和办法不变。受理截止时间仍为3月10日、7月10日、11月10日。审批时限为90天。◆涉外再生育仍按原办法审批。2、下放至县级的再生育审批事项原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的四项再生育审批事项下放至县(市、区)和开发区: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2)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3)夫妻双方为归国华侨的;4)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夫妻一方患有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各县区要尽快做好承接工作。3、再生育实行乡级审核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具有管理权限的批准机关审批,由乡镇(街道)计生办为申请人代办并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申请机关由过去女方户籍地办理,改为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办理。◆实行乡级审核并代办。注意:切记为“代办”而不是“包办”。4、精简再生育审批材料办理再生育审批,需提供“四证一表一承诺”。即需夫妻在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作出相关承诺后,提供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需要说明的四个问题:◆户籍证明,仅限于以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为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提供,用于鉴别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出具婚育证明的办法是: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外资、合资企业的职工,只出具单位证明即可;属其他单位的职工,无业人员和农业人口,只出具村(社区)证明;省外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需乡级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审核盖章。◆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可要求提供户口簿。◆填写承诺表,是我市的要求,有利于正确审批,要很好地执行。如有下列特殊情况,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的,需提供《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一式2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了奖励的,需提供证件原件和退费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或调解书。◆以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为条件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两个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建议书原件及与此病相关的诊断、检查资料;◆以一方是独生子女为条件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双方均为归国华侨为条件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市级外侨办出具的归国华侨证明;◆以多年不孕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为条件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诊断为不孕(育)症的病例、诊断建议书和已怀孕的诊断建议书;◆其他需补充的材料。5、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乡(镇、街办)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相关承诺;2)乡(镇、街办)计生办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充的材料;3)市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发证。办理中的注意事项:◆村(社区)婚育证明,我市统一口径为提交户籍地的证明,不需提交现居住地证明。办理中,户籍地如不了解其情况,可视情况向现居住地了解或由个人进行承诺。◆再生育审批中,提供的婚育证明是审批中重要的审批依据,工作人员需要认真负责的出具。必要时,可要求本人提供佐证材料或承诺。◆再生育审批中,掌握政策的口径没有改变,只是精简了办理所需要的材料,但需要证明其符合相应条款的材料不能少,可做为补充材料提供。四、推行承诺制度对不能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核实补录信息系统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并向社会公告;◆已经生育的,依法进行处理。◆对承诺办证的,乡村两级要加强追踪管理。五、再生育审批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衔接◆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夫妻,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之日起,给予3年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社保缴费凭证为依据。◆取消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夫妻,由所在乡镇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原农业户口证明,仍执行农业人口的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也可以社保缴费凭证为依据。◆虽为农业户口,但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六、配套的便民服务1、推行网上或电话预约。生育登记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登录太原人口网或与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办)计生办进行预约办理。2、实行代办服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全面实行村(社区)计生服务人员全程代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在代办过程中,应当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不可包办代替。3、限时办结。◆一孩生育登记实行即时登记;◆再生育审批实行限时办结,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在省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跨省(市、区)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病残儿再生育审批90天内办结。4、提供技术服务。办理生育登记和领取再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可免费享受以下11项服务。即: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住院分娩补助,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家庭随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等。◆各县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5、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人口计生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即同时可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主要是针对双方均为初婚的夫妻。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市不统一印发表格及告知单,由各县区安排。◆抓紧时间培训。8月1日起,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全面实施。2、加强窗口建设。◆县、乡级应设立计划生育办证大厅,没有办证大厅的,应设立计划生育办证窗口。◆在办事场所全面公开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8项内容。◆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提高窗口办证效率。3、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让群众真正了解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特别是驻地单位。4、加强生育管理。◆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具和审核婚育证明,避免错误登记和审批。◆对于不了解申请当事人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复印。◆要通过入户采集、办证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及时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定期开展数据核查,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信息安全。八、关于表格填写和告知单根据相应对象制作了7个表格、4个告知单,使用中分对象使用。◆应由当事人夫妻填写。内容要完整,不留空项。◆计生部门签注意见,要有内容,不能只盖一个公章。同时,要有承办人亲笔签名,留有联系电话。◆承诺表所承诺的内容,应涵盖申请人符合相应再生育的条件,即承诺的内容要有实质内容。◆婚育证明有较大变化:一是由文字式改为表格式,便于统一内容,但不能包括所在个性情况。设置了特殊情况说明栏,在此说明个性情况。◆所有表格如不能囊括具体情况的,可另附说明。◆目前我委网站正在整顿,暂不能使用,表格及告知单尚无法下载。◆办理中,如婚育证明及承诺不是以表格形式提供,只要能清楚地涵盖了表格内所要求的内容,可不拘泥于形式。◆个人承诺,有利于的准确地审批,各级都应予以重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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