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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大纲第一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概述根据集团总部关于2009年4月2日粤珠投(2009)114号文件的精神,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必须承担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以及总承包三方面的工作职能,尤其是在现场的工程生产管理中应以工程监理的职责为主。为此根据这一特点和重大人员架构的变革,给安全生产的管理、控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表现在缺少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现有监理人员大部分以前都是从事建设方(甲方)工作的对安全监理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的各方面的安全规程、规范了解掌握甚少,为此对安全各专项方案的审核及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水平能力均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和压力。为此根据这一特点,北京地区工程中心领导决定再次对北京各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第二章培训的主要内容(见附表)序号培训依据培训内容主办单位主讲人备注1北京市地标DB11/382-200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1、安全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过程控制3、安全监理的报审程序工程中心生产质安部戴振华2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的地方标准1、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2、JGJ130-2001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建【质(2009)8】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5、北京市地方标准,京建施(2003)1号以及DB11/T583-2008关于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范工程中心生产质安部戴振华3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工程中心生产质安部戴振华第三章加强法律法规的意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特点与交通、矿山工厂等行业有着不同的特性,但建筑行业的每年所发生的事故仅次于交通、矿山行业。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生产的单一性,类型的多样性,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劳动力人员的流动性,都决定了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难以避免。工作环境的多变状态,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另外建筑施工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多,手工劳动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的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是会增加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为此,我们国家政府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国家财产不受到损失,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特别是这十几年的我国政府不断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建筑法”,同年3月14日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建筑法中第五章第44条、45条中明确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和应进行的义务。第44条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5条指出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我国的刑法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并进行了重新的修订,将安全生产事故列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渎职罪。特别是在刑法第134条、第135条中提到:134条中说工厂、矿山、林业、建筑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5条中指出工厂、矿山、林业、建筑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是国家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来学一学北京市的一些我们需要掌握了解的相关法规。首先我们监理人员要了解和掌握的什么叫特种作业?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环境设施带有一定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那什么又是特种作业人员呢?在我们本行业中长出现的有以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分两种:建筑架子工分(P、F)两种,P是指普通脚手架;F是指附着升降脚手架3、建筑起重机类别分七类: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建筑起重机械司机(W)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W)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上这些人员工种的资格证书必须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工种还有一些,在这里没有提到,如焊接工、内驾工(是指厂区内部驾驶的车辆,如铲车、挖掘机等),这些工种的证件可由安监局等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颁发。以上所出现的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如何去管理,北京市政府早在1989年12月21日颁发了41号令,1997年12月31日12号令修订文件,近两年2008年建质75号文,同年北京市建委也发布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由此看出特种作业人员在我们这个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第四章安全监理规程主要意义北京DB11/382-2006是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此规程是安全监理人员执行的唯一的监理法规性文件之一。同时也是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为促进本市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标准化发展,指导和督促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落实,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化,使其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第五章监理人员的职责一、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当前在我们各项目,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视程度是不够的,在本规程4.2.4条款中说,本专业工程师要对本专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检查本专业施工中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发出监理指令,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参加本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署意见。第六章施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一、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安全事故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三、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第七章施工过程阶段的安全监理“安全检查”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的安全监理方案中,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部位,除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以达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目的。根据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监理人员要及时下达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共分四个层次。1、口头指令是当时能够及时制止、纠正的一些安全隐患的,如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现象,可采用口头指令予以制止,记入监理日记即可,我们公司曾要求我们口头指令应填写口头指令确认单,无论哪种形式我个人觉得都可以。2、工作联系单应使用AQ-B2-7(地标),考虑到现场的一些具体情况必须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理指令,又考虑到监理通知相对比较繁琐,是必须有回复的,才增加了下发监理工作联系单这一层次的指令。3、监理通知单AQ-B2-8如发现现场有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需要一定的整改时间的,必须下发监理通知,限期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及时给予回复。4、工程暂停令AQ-B2-9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局部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长期得不到解决,接到各项指令逾期不整改落实的可给予下达局部停工的指令。另一种是现场全面停工,需要现场全面停工整改的,由总监签署意见,报告建设方(甲方),同时上报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建委)。第八章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基本理论知识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标准等,是指导安全操作过程中的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强制性条文,是安全检查、验收,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依据,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随着我国改革开发以来,大规模的开展了基本建设,对新形势下的建设工程,新的技术、工艺,高大建筑的不断出现,国家的一些法规性文件不断出台,特别是自80年代初以前的一些规程、规范、标准等,逐渐随着形势的发展,慢慢废止。新的规范、规程、标准也在不断修改、补充、完善。由此看来我国对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是放在第一位的,我们有句口号叫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必须生产,生产为了安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等。.为此在新的形势下,要求我们从事建筑施工的各层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熟悉这些法规性文件,特别是我们建筑行业的各层级的管理人员,以及各级的领导。就拿我们监理人员来说,各项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必须要熟知的,最简单一点说,如果我们不了解、不熟悉的话,施工单位所报审的各项安全专项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符合要求规定,你无法给予审核、审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你无法辨识确认,会影响监理部整体的名誉以及个人的威信。为此,我们本着对企业、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审核各项安全专项方案时,必须严肃报审、审批程序。下面我就大家关心的一些常用常见又感觉到较为生熟的一些基本安全知识,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再重新学一学。一、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是在我们这个行业当中,在施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保障,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之一。脚手架的种类十分之多,有单、双排落地式脚手架,有各种悬挑式脚手架,有工具式脚手架(外挂式脚手架、吊篮架、附着式脚手架)等,种类非常多。那么种类不同的脚手架,就有着不同的相应的规范标准,而且这些规范标准一直在随着现场的实践、检验及实施,仍然在修改着规范标准,所以要求我们每一位监理人员,特别是我们的总监、总代要及时的了解、熟悉掌握新的规范、规程标准,否则我们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的审批认定,对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的能力、水平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辨识,怎么面对施工单位开展工作,又怎么能树立自己和项目监理部的威信呢?当前我们北京所适用都有哪些规范标准呢?1、部标JGJ130-2001钢管落地式脚手架;2、北京市地标京建施字(2003)1号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3、2008年补充修订北京市地标DB11/T583-2008关于钢管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程;首先我们对钢管脚手架材料的规格、材质有个认定:1、外直径为48-51mm,壁厚为3-3.5mm。2、钢管长度一般为2米-2.2米(小横杆),其它材料是立杆、水平杆(大横杆)、剪刀撑,这些材料的长度为6米-6.5米的直缝焊接钢管。钢管以及扣件进场前要向监理方提供产品厂
本文标题: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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