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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申请入党。1、本人书面申请。要求:一是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二是必须是中国公民;三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四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五是必须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六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接受申请的党组织类型和次序: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党组织。2、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基层党组织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回应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单位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都要通过团组织推优,并填写推优表)。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支部委员会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如无不同意见,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3、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向培养联系人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栏内。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签字盖章。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本人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变动情况,原单位党组织及时转交材料,现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随后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2、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一般应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将发展对象名册报上级党委备案。3、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4、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安排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并形成结论性审查材料。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5、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四)预备党员的接收1、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从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2、上级党委预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结论性审查材料(有关单位政审证明)、集中培训登记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进行审查时,根据需要听取纪委、卫计、信访、综治(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的书面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或党支部指定专人)的指导下,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议程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①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②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③票决结果;④通过决议日期;⑤党支部书记签名。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要将有关情况在单位(居住地)公示1周。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熟等。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6、上级党委考察审批。上级党委研究接受预备党员前,要成立专门考察组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查看公示情况,认真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看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召开党委会议,逐一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委员逐一讨论表决。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落款时间以会议时间为准)。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批准入党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7、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五)预备党员教育、考核和转正1、编入党小组。党组织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2、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3、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内,基层党委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不能转正。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5、党小组提出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6、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7、支委会审查。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形成综合审查报告。8、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①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②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③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9、上级党委考察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相关材料后,成立考察组深入预备党员所在单位,采取“听、看、谈、查、评”方式,认真开展预备党员转正考察。然后,召开党委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党委审议批准后,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10、材料归档。党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登记表、群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大会决议,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登记表、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材料(综合审查报告)、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总结材料、各项公示结果的报告等。一、发展党员工作简明程序阶段序号事项备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递交入党申请书本人年满18周岁;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党组织递交2与申请人谈话一个月内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委会研究决定4上报备案5确定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6培养教育定期考察听党课、参加活动、分配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培训教育,联系人季度一记录,支部半年一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7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听取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公示一周8备案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备案不认可9确定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10政审态度、表现、亲属社会关系政治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11短期集中培训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以上预备党员的接收12支部审查集体讨论,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不办理13上级党委预审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书面通知。未预审不审批14发放入党志愿书介绍人指导填写1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到会人数过半(统计未到会的书面意见),无记名票决,形成决议,公示一周16谈话提出意见填入志愿书17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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