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快速、协调、高效、完善的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疫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民政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三)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预防为重点,以防控疫情、保障秩序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民政系统内不发生疫情,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有序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一)**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分管业务领域及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二)**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及小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成员:办公室人员(1)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2)负责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综合发文工作。(3)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新闻宣传、舆情引导、信访稳定工作。(4)收集整理各地上报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向市委报告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内部控制组组长:成员:机关党委(1)检查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2)配合局机关所在社区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督导检查组组长:成员:人事教育科人员(1)负责局机关人员管理,梳理排查局机关干部职工假期外出情况,做好重点人员的排查、请假、登记、备案等工作。(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资金保障组组长:成员:规划财务科人员(1)负责按照规定保障局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5.业务指导组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分管业务领域及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指导、督导所联系各地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1)养老服务科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2)儿童福利科负责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3)社会事务科负责督促指导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窗口的疫情防控工作。(4)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工作。(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指导各地发挥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和社区工作者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负责引导慈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并督促指导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如当地政府已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民政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三、监测预警加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动态评估民政系统感染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性疫情的风险,对于疫情发生机率较高的领域,要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四、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照重大信息报送办法,按程序上报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市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程序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形成报告,上报省、市两级民政部门。五、应急处置(一)先期处置疫情发生后,在未启动应急响应之前,事发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指导工作。要尽快调查核实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隔离,采取紧急疏散和救治行动,采取必要的警戒和应急医疗物资。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二)信息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发出疫情应急响应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感染信息报告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1.Ⅰ级(特别重大)疫情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2.Ⅱ级(重大)疫情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事发20分钟内向省、市民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3.Ⅲ级(较大)疫情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省、市民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相关科(室)。4.Ⅳ级(一般)疫情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民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疫情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疫情的发生时间、地点、感染人员情况、感染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疫情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三)后期处置1.进行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开展疫情处置工作。部署做好隔离和管控工作,防止引发密接、次密接事件;组织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专业医疗人员做好疫情发生现场处置和情况调查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进行善后处置。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积极参与防疫物资救助工作。3.开展调查评估。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启动对疫情发生的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机制建设等问题的调查评估,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依法依规处置相关人员,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4.做好舆情应对。疫情应急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状况,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及时通报疫情应急处置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救治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六、保障措施(一)人力保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疫情防控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动员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二)物资保障。建立完善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定期采购、维护口罩、防护服、酒精等消杀设备和救援物资,加强监管,防止应急防疫物资挪用、流失和失效。(三)经费保障。将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防疫等工作正常开展。并加强对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经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四)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救援常识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奖励与追责。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疫情感染信息的或者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关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8380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