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精编4篇)
参考资料,少熬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答1一、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工伤证和伤残军人证的职工,是否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符合国务院制定残疾标准,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它残疾的人。由于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和工伤证、伤残军人证的职工,这些伤残证明与评残标准不同,所以可以准确界定在职残疾职工的唯一权威证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此类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待获认资格后,可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二、只有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类公司同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也必须承担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年审时可按照实有人数计缴。三、年审时已离岗的上年度在岗残疾职工,如何认定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21、申报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2、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参考资料,少熬夜!=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4、“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年审和征收管理科(审核减免比率):51081715324175核定监察科(审核已安置残疾人总人月数):53241735324372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6、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提供二次申报。因此在申报环节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如果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申报。7、提交申报前应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费)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执行标准3(一)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二)执行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由用人单位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算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综上所述,建议各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尽量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Q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A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参考资料,少熬夜!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的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本文标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常见问题(精编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8427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