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报告
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报告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措施集中运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办案安全、履职风险也集中反映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2020年12月,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开办第2期省级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业务提高班。培训期间,来自全国25个省的143名学员立足实际情况,围绕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研讨交流。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规范化法治化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坚定履行审查调查政治责任。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审查调查工作置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步调一致。北京市纪委监委重点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湖北省纪委监委、陕西省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重点查找政治偏差和纪律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本领。山西、天津、安徽、四川等地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方式,不断强化审查调查人员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山东省纪委监委从“三选”“三把”“三定”3个层次9个方面(即“选材、选时、选人”“把总、把关、把度”“定向、定性、定量”)整体把握审查调查工作,提升办案精准度。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坚持把好查办案件“入口关”“流程关”“质效关”,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运用、办案程序、纪法适用、处分执行、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立卷归档”等八个方面,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审查调查质效提升。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调研显示,多数学员表示所在地区以案促改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派驻机构、审查调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共同完成。辽宁省纪委监委创新开展“1案5监督”,即1个案件查办后,由党委和纪委监委共同做好对案发单位的警示教育、查摆问题、建章立制、全方位整改和长效机制落实等5个方面的监督。吉林省纪委监委由监督检查室提前介入案件,与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及其派驻单位党委共同完成以案促改工作。不断提升审查调查队伍能力素质。一是创新办案力量的整合机制。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针对基层和派驻机构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依托高校纪委组成5个纪律审查室,由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强化办案力量。云南省纪委监委构建“2+1+1”工作机制,即省纪委监委中的1个监督检查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联系多个派驻机构和多个地州纪委监委,实行考核奖惩挂钩,取得良好联动效果。二是推进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应用。浙江省纪委监委建立大数据信息中心,北京市纪委监委成立信息技术保障室,为审查调查工作全程提供信息支撑和研判分析。三是查问题、补短板,提升能力素质。河南省纪委监委开展“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活动,梳理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对照清单不折不扣抓整改。广东省纪委监委强化“以案代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能力。学员反映,各地开展审查调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一是线索或证据发现能力不强、分析研判欠精准。有的地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或证据的能力不足。有的审查调查人员对违纪违法犯罪的区分和研判缺少整体把控能力,对问题线索评估不够全面深入。二是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能力亟待提高。有的地方存在部分取证措施运用难、跨地取证配合难、过度取证的问题。有的地方信息化手段滞后,审查调查人员对证据的甄别判定不够精确。三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待深化。有的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科学规范,对形态运用边界和对应内容把握不统一,形态之间相互转化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有的对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如何对接贯通,还存在理解不深、思路不清等问题,职能融合不够深入,纪在法前意识不够主动,罪与非罪研判不够到位。有的地方法法衔接不够畅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在证据收集方面与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四是派驻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有的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不够,派驻机构在开展审查调查时,很多情况下只能参照派出机关的制度规定,缺乏符合派驻机构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五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审查调查人员不同程度存在谈话突破、案件分析、证据收集、纪法罪贯通、制作笔录等能力欠缺的问题。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委监委履行执纪执法职责的重要保障。审查调查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法治化、专业化要求很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审查基本属性,坚持执纪执法有效贯通,坚持治标治本统筹融合,严谨规范稳慎开展审查调查。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能力。拓展线索收集渠道,明确线索处置标准,更加重视线索管理,坚持集体决策分类处置,实现问题线索的准确研判和精准处置。要着力完善内控机制,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究、集体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分类处置情况,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加强协调,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运用。深化对证据属性和证据种类的认识,按照不同种类证据特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加强对取证工作和办案程序的宏观管理,强化程序约束力和执行力。办案人员要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做实做细,主动增强运用纪法两种语言准确清晰表述审查调查情况的业务能力,准确掌握对纪法罪的证据收集标准和证据运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内设部门、上下级之间,以及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结合实际细化规范案件交办和指定管辖程序,建立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配套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审理部门、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跟踪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线索核查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查询、技术调查、措施使用方面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梳理明确内设机构职责,积极探索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细化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运行规范及操作流程;完善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统一规范工作文书模板,包括规范文书送达回证、党员谈话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出台指导性意见或相关文件,明确派驻机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规范派驻机构对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健全符合派驻机构特点的内部审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联系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积极协调确定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指定管辖事宜,派驻机构要及时请示汇报在审查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打造专业化高素质队伍。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着力培养办案人员的信息收集能力、案件把控能力、纪法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着眼于专业对应、层次对应、岗位对应,同时也要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加大分层分级培训,加强案例教学、实战实训,增强办案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标题: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8447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