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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绿色施工培训资料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二零零九年三月第一部分朝阳区城市建设发展形势近年朝阳区城市建设发展形势对比情况年份开复工工地数量总建筑面积2006年1274项5512.4万平方米2007年1290项5256.68万平方米2008年1216项4760.49万平方米2009年3月587项3177.83万平方米2009年建设工程基本概况截至3月份,朝阳区开复工施工工程587项:房建工程540项,3177.83万平方米,市政工程47项,66.54公里。3月份在施工程517项:房建工程485项,2940.10万平方米;市政工程32项,21.92公里。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48项,274.21万平方米。2009年朝阳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形势序号地铁线路长度(公里)建设设施(目前掌握)涉及办事处目前进度计划完工时间115号线19.80车站10座停车场1座5个已启动2010年210号线二期4.65车站4座停车场1座3个已启动2012年3亦庄线3.80车站2座停车场1座1个已启动2010年46号线18.10车站9座停车场1座9个已启动2011年58号线8车站5座3个已启动2012年67号线12车站10座停车场1座5个规划中2013年714号线23.16车站20座停车场1座16个规划中2014年总计89.51车站60座停车场6座第二部分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近三年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对比情况年份事故起数事故同比下降百分率亡人指标实际亡人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百分率2006年21起——20人24人——2007年19起9.52%28人20人16.67%2008年5起73.68%19人7人65%近期各类事故概况“3.1”火情2009年3月1日16时许,某3#楼工程,因电焊施工作业不慎引燃15层局部外保温。施工单位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使用临时消防立管的水源和灭火器实施自救,将火扑灭,未形成火势,无人员受伤。原因:看火人不到位、接火设施不到位要求: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标准落实人和物。“4.2”塔吊事故2009年4月2日8时许,5#楼工程在进行塔吊顶升作业中,大臂折断,塔司受伤。原因:起重机械自身金属结构部件质量问题、现场管理存在问题要求:加强对塔吊、外用电梯、升降机、卷扬机、外用吊篮等危险源的检查和过程控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第三部分2009年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绿色施工管理措施措施一实行安全监理月报制度一、工作目标为了督促监理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二、工作要求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履行职责,并定期向区建委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上报安全监理月报,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情况。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积极配合监理工作,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三、安全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核查各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2、核查施工单位(包括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3、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技术措施;5、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6、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7、审查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制定;8、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9、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绿色施工专项经费拨付计划,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专项经费的投入使用计划;10、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齐全;11、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等是否具备齐全、有效的检测检验证明或报告。(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包括区建委制定的洞口、临边防护9项强制性标准、大模板索扣、电梯井施工、外用吊篮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4、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1)项目监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人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并明确处理意见;(4)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监督整改,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建委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5、做好施工机械及安全施工的安全监理(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验收表格上签字;(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验收表上签字;(3)安全监理人员应在塔吊等机械设备安装、顶升、拆除作业中对实际作业人员、班前交底、方案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6、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三)绿色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组织施工,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四)安全监理月报报送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为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和安全监理月报管理工作;2、安全监理月报于每月20日前上报区建委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月报如实反映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相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3、安全监理月报以一个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承接的建设工程为单位进行报送;4、安全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5、如需要说明的情况较多,可另附有关的详细材料。(五)监督管理各监理单位、各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落实监理工作,认真报送月报。区建委将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及管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不良行为分别给予记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并上传市建委企业和人员动态监管平台。措施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一、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执法检查中以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建筑实体安全防护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为检查重点,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不良行为记分,并及时上报市建委。二、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执法检查中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为检查重点,严肃查处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分,并及时上报市建委。措施三绿色施工百分考核一、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各工程项目部要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绿色施工全面工作。“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3)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4)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5)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二)监理单位主体责任(1)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2)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3)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三)施工单位主体责任(1)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规程》中规定的绿色施工的各项工作要求,项目经理是绿色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负责。(3)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5)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6)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7)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9)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1)区建委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在施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项目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实行打分考核,区建委检查组每两周对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3)区建委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各项目每个月的平均分作为该项目本月绿色施工管理的实际得分。(4)同一项目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考核未达标的,取消该项目申报年度“北京市绿色施工工地”评选资格。(5)同一项目半年平均分未达标的,责令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并通报批评。(6)同一施工单位两个项目全年平均分未达标,取消该施工单位在朝阳区所有项目“北京市绿色施工工地”评选资格。(7)绿色施工考核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挂钩,绿色施工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施工现场管理部分)对企业及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给予记分处理,并上报市建委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四、评分标准(1)绿色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检查表分为职责部分和现场检查部分,其中职责部分所有项目均为否决项目,任何一项职责项目不合格的,当月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现场检查项目采用百分考核制,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检查情况对映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达标。(2)现场检查部分分为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三个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总分值为100
本文标题:绿色施工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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