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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施工生产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环节要求,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住建部于2007年9月颁布了《绿色施工导则》,提出了明确的概念: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总体框架一、施工管理(一)、组织管理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二)、规划管理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2、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二、环境保护当前北京大气污染相当严重,与社会主义中国的首都的地位,与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地位很不相称,已引起社会各方面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注。大气污染主要体现在细颗粒物含量(PM2.5),反映空气中颗粒物污染情况的灰霾天气,能真真切切的被我们察觉到。一旦颗粒物浓度过高,能见度低、肉眼看去灰蒙蒙一片的灰霾现象就可能出现。现在灰霾天气出现的比例越来越高。雾霾雾霾扬尘扬尘扬尘扬尘(一)、扬尘控制要点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二)噪音与振动控制要点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规定(昼间75、夜间55)。2、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三)光污染控制要点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四)水污染控制要点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如需降水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五)、土壤保护要点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六)建筑垃圾控制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七)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要点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3、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扬尘治理篇根据《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持续污染提升一个响应级别的原则,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一)预警四级(蓝色)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二)预警三级(黄色)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五环内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三)预警二级(橙色)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尽量减少室外露天作业。(四)预警一级(红色)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要每日及时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关注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工程危险部位采取防护措施。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现场大门及围挡(墙)现场主大门、围墙内外侧宣传标语及宣传栏设置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1000-10000元,企业扣1-2分,项目负责人扣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1000-10000元,企业扣1-2分,项目负责人扣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进出场车辆冲洗设施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加工区等场地进行硬化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6、施工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违反以上规定对企业罚款5000-20000元,扣企业1-2分,扣项目负责人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科研试验楼等4项(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试验基地项目)场地硬化绿化到位对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对现场裸露的土地使用草坪进行绿化主体结构外进行绿化7、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5000-20000元,扣企业1-2分,扣项目负责人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8、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5000-20000元,扣企业1-2分,扣项目负责人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洒水降尘现场配置洒水车9、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工作,拆除工程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同时进行洒水降尘。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5000-20000元,扣企业1-2分,扣项目负责人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5000-20000元,扣企业1-2分,扣项目负责人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11、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存放或者进行严密遮盖;油料存放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20000元,扣企业2分,扣项目负责人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12、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违反本条对企业罚款1000-10000元,扣企业1-2分,扣项目负责人1-2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垃圾站垃圾站内配喷水装置降尘垃圾站封闭管理13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违法本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0-3000元罚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4、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违反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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