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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教材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环处培训目的1.了解职业卫生概念、研究对象及目的。2.了解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3.认识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尤其是本人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4.了解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要求。5.掌握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预防的措施。6.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和使用。7.掌握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和职业病事故处理。职业卫生概念•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职业卫生的目的:是促进和保持所有作业工人身体、精神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健康水平,预防工作环境对工人健康的影响,保护工人不受工作中有害因素的危害,改造职业环境并使之保持适合工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总之,使每项工作适合于工人,也使每个工人适应其工作。经济全球化对职业卫生的挑战•工业化国家在世界贸易中要求“公平竞争”。认为发展中国家对EHS投入不够,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和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强调应把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将劳动者权益和EHS与经济问题挂钩(“社会条款”)。•在贸易协议中规定,只有采用同一EHS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10月27日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标准共计115项职业病防治法适用范围•法定职业病–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义务(一)•1.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如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对作业场所的危害进行评价、控制与管理等。•2.实施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的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等。•3.作业管理或者劳动过程的管理。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用品,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防护条件等。用人单位的义务(二)•4.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在工作场所公布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危害检测结果以及防护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5.履行对未成年工、女工等特殊劳动者人群的特殊保护义务。•6.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其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59项•致敏性物质的标识9项•经皮标识的应用10项•新标准:毒物339+粉尘47=386种尘、毒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三类:•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石油化工的职业接触特点•低浓度、长周期、多因素、联合作用石油化工主要职业危害•尘毒、噪声、高温、高频微波、射线•油品(汽、煤、柴)、气态烃、液态烃、丙烷、丙烯、丁烷、丁烯、芳烃等成品、半成品。催化剂、添加剂(氧化铝、铂、氢氟酸、MTBE等),硫化氢等中间产物或排放物。其他如甲醇、甲醛、氨……汽油的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吸收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头晕、头痛、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衣物,用肥皂水冲洗。眼睛接触:提起眼脸,用流动水或主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食入: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并就医。苯的危害•长期接触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造成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皮肤损害有脱落、干燥、皮炎。急性中毒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轻度兴奋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及呼吸和循环衰竭。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肥料水和清水冲洗。眼睛接触:提起眼脸,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并就医。氨(氨气、液氨)•健康危害: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主要损害呼吸系统。表现为流泪、流涕、咳嗽、胸闷,重者呼吸困难、咳粉红色泡沫样痰。液态氨可致呼吸道、皮肤、眼睛灼伤。•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不超过2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不超过30mg/m3。IDLH(立即至死量)浓度为360mg/m3。避免直接接触液态氨,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钢瓶泄漏时将渗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硫化氢•健康危害: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呼吸系统、刺激黏膜。表现为流泪、畏光、眼刺痛、咽喉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重者抽搐、呼吸困难。吸入高浓度可立即昏迷,可致猝死。•应急处理: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加强通风,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或眼污染后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20min;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心肺骤停,必须现场行心肺复苏术,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MAC)不超过10mg/m3。IDLH浓度为430mg/m3,属酸性气体,由于能引起嗅觉疲劳,警示性低。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气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当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新标准:毒物339+粉尘47=386种尘毒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微波、射线、高频3、生物因素血吸虫生产环境不良的有害因素•厂房狭小、车间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在一起•有毒的在上风向•休息室阴暗、潮湿职业性损害•劳动中遇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对劳动者产生职业性损害,这主要取决于有害因素的性质、强度,接触时间的长短,接触的途径(从呼吸道、皮肤还是其他途径进入),是低浓度、长期、慢性接触还是高浓度、短期、急性接触,是否事故性接触等,此外,还与接触者的年龄、性别、个体遗传因素(如缺乏某些生物酶),有无职业禁忌症、营养缺乏症,个人精神因素,卫生习惯,烟酒嗜好,以及是否遵守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坚持配戴防护用品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总之,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毒害作用大小与所造成的结局,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最终取决于个体接受的有害物的有效作用剂量。目前对生物学有效作用剂量的监测主要监测接触剂量或环境剂量。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组织措施–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员工守纪•卫生技术措施–改革工艺•无毒代替有毒,用低毒代高毒,用机械遥控操作代替人工操作–隔离操作•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通风排毒•通风、排毒、隔热、降温•卫生保健措施–个体防护:现场监督–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后处理–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定时定点监测、个体采样–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危害告知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并不能从源头来消除有关的危害。当个体防护用品失效,而又未被察觉时,风险就会急剧增大。只有在现有的工程技术措施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时,才选用个体防护用品作为惟一的解决方法。同时还要求工人在穿戴时时刻小心。因使用不当及发生错误的事时有发生。在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时,要选择适当,而且对其使用条件及应用,进行监视。使用个体防护的工人,要进行培训。选用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要考虑因素•(1)危害的性质:在选择个体防护用品前,要对危害的详细情况,如污染的类型及浓度要了解;•(2)个体防护用品的性能数据:要从制造商处取得个体防护用品对具体的危害的防御能力的信息;•(3)暴露于危害中的可以接受的水平,职业暴露极限。•为了正确的使用,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佩戴合适;(2)使用期限;(3)舒适;(4)保养;(5)培训;(6)相互关系;(7)管理承诺。听力保护•(1)耳塞放置在耳道内,是用树脂泡沫材料或者橡胶等制成,用完了就可丢弃。也有一些种类的耳塞是可以重复使用的,但是必须注意到工业卫生方面的问题。为此,在使用后要特别注意耳塞的清洁问题。另外,也要注意耳塞和使用者的耳道是否匹配。因为各人的耳道大小不一,所以要用不同尺寸的耳塞。•(2)耳罩由可以盖住耳朵的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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