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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仕华先进事迹【精选4篇】【导读】这篇文档“庄仕华先进事迹【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庄仕华先进事迹【第一篇】庄仕华,男,汉族,四川简阳县人。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12月入伍,历任卫生员、主治医师、外科副主任、主任、副院长、院长等职,专业技术3级,少将警衔。他入伍39年来,先后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9次,16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表彰为“十大优秀共产党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拥政爱民十佳好军人”,并当选为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荣获中国医师最高奖“中国医师奖”、“中国守信院长”、“全国百姓放心医院院长”,被评为“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感动新疆十大人物”、“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和“新中国成立后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先进模范人物”,两次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11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授予“爱民好军医”荣誉称号。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接见庄仕华同志,高度评价他的先进事迹,称赞他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是为民造福,为党树碑的优秀共产党员。39年来,庄仕华同志始终牢记我党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处处自觉传承和践行雷锋精神,成为弘扬时代精神的音符。他始终以忠诚之心献身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作为人生追求,主动到艰苦的边疆地区工作,从当医生到院长,始终坚守在医疗第一线,像老黄牛一样为边疆各族人民服务,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他始终以公仆之心服务人民群众,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带着深厚感情、带着强烈责任、带着真心诚意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数十万名患者解除了病痛。他常年坚持为各族群众送医送药,行程40多万公里,巡诊38万多人次,义务帮助19家偏远贫困农牧区医院改善医疗条件,培养120名技术骨干,帮助580多个患者解除了贫困。他始终以进取之心争创一流业绩,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了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手术12万例无一失败的医学奇迹,先后有7种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他始终以赤子之心维护民族团结,与各族群众肝胆相照,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分裂的行为作斗争。特别是在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他深入大街小巷宣传疏导各族群众,有效化解民族对立情绪,被各族群众誉为“和谐使者”。成长进步简历:1973.12新疆军区第十三医院战士1974.12新疆军区政治部农场卫生员1977.09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学员1980.08新疆军区376医院实习军医1981.12新疆军区376医院外科军医1982.07被376医院评为“优秀党员”1985.07被武警新疆总队医院评为“优秀党员”1986.07被武警新疆总队医院评为“优秀党员”1987.06被武警新疆总队医院批准荣立三等功1987.07被武警新疆总队医院评为“优秀党员”1987.11被武警新疆总队医院批准荣立三等功1988.03武警新疆总队医院外一科医师1988.07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89.06被武警新疆总队医院批准荣立三等功1989.06武警新疆总队医院主治医师1989.07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89.12被武警新疆总队医院批准荣立三等功1990.03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1990.05被乌鲁木齐市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0.06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90.10被武警新疆总队批准荣立三等功1991.07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91.10被武警新疆总队批准荣立三等功1992.03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1992.07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92.07.25完成首例腹腔镜手术,当日成功实施5例手术。1992.10被武警新疆总队批准荣立三等功1993.05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3.06武警新疆总队医院外三科副主任1993.10被武警新疆总队批准荣立三等功1993.12武警新疆总队医院外三科副主任医师1994.07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94.10被武警新疆总队批准荣立三等功1994.12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优秀专业技术干部工作者”1995.05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1996.03完成手术1万例1996.06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97.06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1996.07武警新疆总队医院外三科主任1997.10被乌鲁木齐市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8.08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拥政爱民十佳好军人”1998.12武警新疆总队医院外三科主任医师1999.06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2000.01武警新疆总队医院副院长2000.06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2001.03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2001.10完成手术3万例2002.05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拥政爱民十佳好军人”2002.06被武警新疆总队树为践行“三个代表”先进典型,并在全区部队巡回作事迹报告2002.07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2002.10武警新疆总队医院院长2003.02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青团评为“学雷锋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2003.03被武警部队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2003.05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2004.03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2004.06当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2004.06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优秀党员”2004.08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表彰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2005.01被武警部队批准荣立二等功2005.08完成手术5万例2005.06当选武警部队第一届党代会代表2005.06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亲切接见2005.11被中国医师协会评为第二届“中国医师奖”2006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接见驻疆部队代表庄仕华2006.05被中国市场监测中心评为“中国守信院长”2006.05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优秀专业技术干部工作者”2006.06被评为“感动新疆十大人物”2006.07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十大优秀共产党员”2006.07被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政策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2006.08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拥政爱民模范工作者”2006.08被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评为“全国百姓放心医院院长”2007.01被武警新疆总队表彰为“廉洁自律先进个人”2007.02被评为“推动行业发展十大杰出人物”2007.02被和谐中国十佳健康卫士评选组委会授予“和谐中国十佳健康卫士”称号2007.02被中国市场监测中心授予“中国医疗行业杰出贡献人物”2007.03被中国国际专业人才发展研究中心授予“国际行业首席专家”和“全国首批优秀模范人才”2007.03被评为“新疆十大法治人物”2007.05被武警部队授予“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荣誉称号2007.06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接见“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庄仕华2007.08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建军80周年时亲切接见庄仕华2007.08被中国时代新闻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评为“中国骄傲〃第五届中国时代十大新闻人物”2007.09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07.09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接见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庄仕华2007.10当选中国共产党员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07.10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先后2次接见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庄仕华2007.11被《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评选“社会责任奖”2007.12被中国人事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拥政爱民模范”荣誉称号2008.01入选为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中国好人榜”2008.02被乌鲁木齐市授予“拥政爱民模范”2008.05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给庄仕华记一等功2008.06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授予“敬业奉献模范”荣誉称号2008.07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国防部招待会上亲切接见庄仕华2008.09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2009.01被中国国际专业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授予“2008年度全国十佳院长”2009.01被中国改革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授予“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奖”2009.01被评为“全国医疗行业十大杰出人物”2009.01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亲切接见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庄仕华2009.03被中国医药企业管理联合会、中国医疗质量监督委员会授予“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卓越功勋人物”2009.07荣登“100位新中国成立后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先进模范人物”2009.07完成手术8万例2009.08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新疆先后3次接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庄仕华2009.09荣获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09.09被自治区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2009.09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时接见英模代表庄仕华2009.12被军委保健委员会评为“全军干部保健工作先进个人”2010.08新疆十大优秀科技人物称号2010.10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2011.04完成手术10万例2011.06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组委会推荐庄仕华为“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2011.06总政治部推荐上报庄仕华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011.06被自治区授予“爱民好军医”荣誉称号2011.08荣获自治区“新疆医学会科技之星”荣誉称号2011.08荣获自治区“新疆医学会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2011.09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开展向庄仕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11.092011年9月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道德模范”2012.01被中宣部聘为“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2012.08被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恩德思医学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授予恩德思医学科学技术奖2012.11作为党的十八大代表、党的十八大主席团成员参加了党的十八大2012.11荣获全军干部保健工作先进个人2013.02应邀参加2013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庄仕华先进事迹【第二篇】庄仕华,男,汉族,四川简阳县人。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12月入伍,历任卫生员、主治医师、外科副主任、主任、副院长、院长等职,专业技术3级,少将警衔。他入伍39年来,先后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9次,16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表彰为“十大优秀共产党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拥政爱民十佳好军人”,并当选为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荣获中国医师最高奖“中国医师奖”、“中国守信院长”、“全国百姓放心医院院长”,被评为“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感动新疆十大人物”、“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和“新中国成立后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先进模范人物”,两次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11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授予“爱民好军医”荣誉称号。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接见庄仕华同志,高度评价他的先进事迹,称赞他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是为民造福,为党树碑的优秀共产党员。39年来,庄仕华同志始终牢记我党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处处自觉传承和践行雷锋精神,成为弘扬时代精神的音符。他始终以忠诚之心献身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作为人生追求,主动到艰苦的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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