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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背景•行政许可制度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不规范,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障碍。•按照世贸组织协议和我国的对外承诺,行政许可应当以透明和规范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对贸易的限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李克强在对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指出,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行政许可法》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行政许可立法的首要目的,通过对许可设定权、许可主体、许可程序和期限、许可费用以及许可的监督检查等规范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规范行政许可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公益与保障私益重大意义•一、行政许可法总结和肯定了几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使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推进和保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二、行政许可法严格地限定了行政许可设定权,而且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这样就可以减少和限制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依法无据的事项,使行政机关抛弃传统的管理模式,由过多地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转向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有利于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三、制定行政许可法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规则接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利于将我国要求实施或者可以实施的许可事项转化为国内法加以落实,既可以与国际协调,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四、方便当事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简化了行政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体现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五、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有利于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消除在审批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四节行政许可的费用•第五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六节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许可事实形成的基本过程:申请——审查——准予行政许可概述•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4.行政许可属于赋权行为,内容表现为有权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行政许可概述•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第4条: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都必须法定)(二)“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包括比例原则),见第5条)(三)效率与便民原则(第6条)(四)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第7、36、38条等)(五)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见第8条)(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原则(第9条)(七)监督原则(第10条)(八)许可不得收费原则(见第47条、58条)•1998年,郑州市为加强对馒头市场的管理,取缔不卫生的馒头小作坊而成立了“馒头办”。本是好心为百姓办实事,但却因职能错位,对市场管得过多过细,引发了“馒头办”对企业乱收费、两级“馒头办”争权夺利等问题。2001年,在3月23日郑州市作出撤换两级“馒头办”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决定后,郑州市政府正式对外宣布了对“馒头风波”的最后处理决定:一、撤销市、区两级馒头生产销售管理办公室。二、市“馒头办”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收取的每户企业1000元的公告宣传费,如数退还企业。对区级“馒头办”收取的各项费用,市政府已责成市内五区认真进行清退。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中自行创设行政许可的行为。•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和政府行政许可设定•二、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正式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临时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的设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有四个限定:•(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即认可类的行政许可事项)•(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行政许可的设定•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的设定•三、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1、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事项;(一般许可)例: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特许)例: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技能的管理事项;(认可)例:会计师、医师(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例: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5)企业或组织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立许可的其他事项。行政许可的设定•2、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予以规范的,可不设许可:•(1)当事人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3)行业、中介能够自律的;(4)行政机关事后监督或其他方式能够解决的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限于法律、法规授权,授权对象限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此时,被授权组织视同行政机关对待。(第23条)•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证监会: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授权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3)被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4)被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5)经授权的组织的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适用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委托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遵循的规则(第24条):•(1)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2)委托内容应当公告;•(3)委托对象限于其他行政机关;•(4)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5)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为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许可的实施•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1)申请方式:现场递交材料。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2)行政机关的公示与诚信义务: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许可的实施(3)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即受理的条件)。•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行政许可的实施•2.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1)审查形式•1)形式审查行政机关只对申请材料、格式、申请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许可决定。2)实地审查(实质审查、现场审查)•实地审查是行政机关必须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而开展的审查活动。实地审查的许可条件、内容,应当在有关许可实体法中规定。许可法规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法》: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2)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5)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6)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3.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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