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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办税人员培训提纲(2010年7月7日)主要内容•一、概述•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四、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六、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公式•七、须注意的问题一、概述•(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发展史:•任何税收制度都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的产物。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变革和发展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有深刻的国际背景和历史背景。它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初步确立,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发展和完善,并逐步形成了当今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我国企业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依据税法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他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1.公平税负原则;•2.属地化管理(领土化管理)原则;•3.零税率原则;•4.宏观调空原则。(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2.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鼓励与限制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3.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1.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2.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3.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4.促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的范围•(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的范围•1.在商务部门登记备案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2.在商务部门登记备案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商业外商投资企业•3.执行特殊政策的外贸企业关于执行特殊政策的外贸企业•(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外贸企业;•(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5)经营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6)在利用外国贷款的国际招标业务中中标销售机电产品的外贸企业;•(7)外国驻华使(领)馆;•(8)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纳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火车站、陆路边境口岸、出境飞机、火车、轮船上经批准设立的出境免税店以及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免税店。(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外贸企业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2.外贸企业特殊退税政策的货物范围1.贸易企业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般情况下,贸易企业报关出口的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条件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A.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条件•准予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收取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的货物。B.国家另有规定的含义•(1)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予退税•在国内生产、流转环节规定免税货物包括:①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货物;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纳税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⑤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在出口环节规定免税的货物包括:①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②计划内出口的卷烟;③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④计算机软件;⑤含金产品;⑥旧设备;⑦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2)国家规定不退税的货物不予退税•①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白金等;•②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的货物;•③国家有关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政策中规定不予退税或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主要集中在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以及濒危物种上。•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下,由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民用生产或生活等物资,承办企业代政府执行物资采购和运送任务,企业在执行援外任务后与政府办理结算。结算方式包括实报实销结算制和承包结算制。•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是指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道受援国兴办合资企业或合资合作项目,因项目投资带动国内设备物资出口的货物,以及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向受援国提供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的货物(3)不符合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的货物•a.外贸企业报关出口的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b.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计划外的卷烟;•c.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d.出口企业未在规定申报期限内收集装订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e.准予简化手续申报退(免)税的外贸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并报送有关退(免)税单证的出口货物;•f.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受托方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未按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g.代理其他企业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h.实行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申报退(免)税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核销证明》或《核销证明》内容不符的出口货物;•i.实行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申报退(免)税外贸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210天的(远期收汇除外)出口货物;未按照j.未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国税发[2005]199号,国税函[2006]904号)备案相关单证的出口货物,等等;2.特殊退(免)税政策规定的货物范围•(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生产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4)企业在境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经营境外加工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的企业在该项业务中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散件等;•(6)在利用外国贷款的国际招标业务中中标企业销售的机电产品;•(7)见下页(续)•(7)外贸企业运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区的货物;•(8)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采购专供出境免税店销售的除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外的国产商品(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商品详见财税[2003]201号)•(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非中国公民且不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行政技术人员,在华购买的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且购买物品和劳务的单张发票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800元人民币的物品及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予以退还增值税(以下简称“退税”。申报退税的自来水、电、煤气、暖气的发票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发票无最低限额要求。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1.外贸企业外购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购进单价•2.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计税依据1=加工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进项金额•=出口数量*原材料单耗*原材料购进单价•计税依据2=加工出口货物支付的加工费•=出口数量*单位产品加工费•3.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计税依据=作价加工收回出口货物数量*作价回购单价(续)•(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1.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依据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购进单价•2.实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依据外贸企业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准)•计税依据=出口数量•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1=出口货物数量*购进单价•计税依据2=出口数量•四、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一)增值税退税率:17%、16%、15%、14%、13%、11%、9%、8%、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出口的货物适用3%的退税率。•(二)消费税退税率:与消费税征税税率一致:单位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方法•对于外贸企业来讲,退税管理方法主要有3种:免税方法(小规模)、退税方法(消费税)、免退税方法(一般出口货物)•免退税:免退税的免税,是指贸易企业自营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退税,是指对贸易企业自营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办理退税。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公式•(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三)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其应退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一般条件下:•1.外购货物出口•(1)原来原走(一票购进一票出口或一票购进多票出口):•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适用退税率•(2)多笔购进一批或分批出口(多票购进一票多票出口):•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适用退税率•2.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出口•应退税额=加工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进项金额*原材料适用退税率+加工出口•货物支付的加工费*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采用计算机申报条件下(单票对应法计算)•1.外购货物出口•(1)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以及出口多票进货一票时:•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增值税发票上列明的进货单价*退税率;•(2)出口一票进货多票时:•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3)出口多票进货多票时:•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出口货物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2.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出口(一般情况下,都是加工一批货物一票出口或分多票出口)•应退税额=加工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进项金额*原材料适用退税率+加工出口•货物支付的加工费*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1.进口料件以作价加工方式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一般贸易方式下计算的应退税额-作价加工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作价加工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实征增值税•2.进口料件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分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出口货物所含国内购进原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材料适用退税率+海关实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三)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其应退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从价定律计税法•从量定额计税法•从价定律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1.原来原走(一票购进一票出口或多票出口)•从价定律:•应退消费税=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购进金额*消费•税退税率(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购进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定额税率)•从价定律与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购进金额*消费•税退税率+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购进•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2.多票购进一票或多票出口•从价定律:•应退消费税=∑关联号内消费税应税货物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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