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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邢台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信访培训XXXX10初稿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信访工作邢台市环境监察支队2012年10月21日大纲一、环境信访的概念和特点二、环境信访程序和环境污染纠纷三、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四、环境污染投诉受理及答复规范五、如何应对媒体和特殊信访人(一)环境信访是什么?环境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一、环境信访的概念和特点•(二)环境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广大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维权意识也明显增强,环境问题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信访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环境信访工作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观众中的威望,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环境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1.环境信访的工作机构•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环发[2001]96号文《关于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通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统一号码12369。并指定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信访工作,处理环境信访问题,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环境信访工作是是环境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环境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地方各级环境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1)对本行政区环境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环境信访工作经验,负责环境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2)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跨行政区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访案件,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3)向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环境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4)综合研究环境信访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反映环境信访信息。•(5)向环境信访人宣传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环境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四)环境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就地解决问题。3.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及时处理问题。4.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能够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五)市环保局受理信访的渠道•环保部:环保部12369,环保部来访、来信、环保部网站等;•环保厅:冀环信、省长电话、省厅网上举报件、省政府网上举报件、省厅来访、网络舆情、阳光热线等;•邢台市:12369热线、市局网站、民意通、市长热线、行风热线、举报信、来访、市信访局转办、网络舆情等。•其他: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六)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种类国家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国家允许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标准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根绝实际扰民状况,环境信访疑难问题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污染物不超标的,例如噪声、恶臭气体、烟尘等,这类问题以扰民但不超标的噪声为主,其中不超标的卡拉OK、风机、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十分突出。另一类是排放的污染物,国家暂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例如异味、光、热污染以及一些人为噪声等,其中异味、热以及人员说话、装卸噪声扰民问题十分突出。针对这两类问题,环保部门难以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近五年因环保问题而引发的八起群体性事件。各地因环境污染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呈增长之势。事件背后,都存在地方政府、企业与居民之间无法互信和缺乏沟通的问题。加上江苏启东王子纸业排海时间就是9起了。环境信访的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呈上升趋势,重复举报增多。近年来,我局先后开通了12369举报热线、网上举报系统、行风热线、民意通等多个环境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全市信访总量上升趋势明显,各种环境投诉案件呈明显增多趋势,2009年583件,2010年617件,2011年844件,2012年至今已受理群众举报700余件,每年还都会遇到10多起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关于饭店油烟、建筑工地夜间噪声以及小炼油、小化工、小电镀的举报尤其突出。•二是以环境污染为谋求其他利益的信访事项增多,增加了信访工作的复杂性。从我们办理的信访举报看,大部分信访举报是真正为了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希望环保部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也有信访举报是因为土地纠纷、债务纠纷、个人恩怨、同行竞争或其他矛盾引发,利益矛盾多元化,为了解决好环境信访问题,我们必须先摸清信访举报的根源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着力点,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环保部门信访工作的难度。•二是以环境污染为谋求其他利益的信访事项增多,增加了信访工作的复杂性。从我们办理的信访举报看,大部分信访举报是真正为了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希望环保部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也有信访举报是因为土地纠纷、债务纠纷、个人恩怨、同行竞争或其他矛盾引发,利益矛盾多元化,为了解决好环境信访问题,我们必须先摸清信访举报的根源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着力点,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环保部门信访工作的难度。三是超出环保部门职能的诉求也呈增加趋势。从市环保局受理的居民楼底商饭店油烟扰民、河水浇地导致庄稼死亡、要求产生恶臭气味企业搬迁等多个群众信访案件来看,要求环保部门关停取缔企业、责令企业赔偿损失、责令企业搬迁等情况越来越多,很多问题涉及工商、规划、土地、建设、食药等多部门职责,单凭环保部门一家很难解决。•四是媒体更加关注环境污染引发的信访案件。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信息传播途径更加多样化、便捷化,网站、报纸等各种媒体更加关注环保工作,一些污染问题很容易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和重点,处理不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今年的“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和“江苏省启东市王子造纸厂排海管道排污事件”可见一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对办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经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决定:(1)属于环境信访受理范围、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做出予以支持的决定,并答复信访人;(2)信访人的请求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说服教育,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3)信访人的请求不属于环境信访受理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并答复信访人。2、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环境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环境信访程序和环境污染纠纷信访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2)未按规定程序反馈办理结果的;(3)办结后信访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5)办理时弄虚作假的;(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一)环境信访程序1.受理•接访接电登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符合环境信访案件受理范围的,做好记录和登记。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信访案件,应当告知信访人。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访人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多人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登记表邢台市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举报登记卡编号:举报时间2012.10.16举报人姓名王XX联系电话1823049XXXX接待人XXX被举报单位及地址XX县举报内容XX县XX乡XX村东500米路南有一家造纸厂,老板叫XXX,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至厂南侧渗坑,污染环境。领导批示拟处理意见要求办结时间交办时间办理结果回访意见办结时间办结人2.交办转办•接访登记后,请示主管领导后送交办案人处理,如需转办,填写转办单。3.调查处理•办案人按照环境监察工作要求,进行调查处理。4.处理结果•依法进行的处理或处罚。对属于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案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5.答复反馈信访案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通过电话或者直接向上访人答复、征求意见,并完善信访案件处理单。《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6.资料归档对与本案件有关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资料、监测报告单、法律文书、答复意见等整理归档。(二)受理范围1.检举、揭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2.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3.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三)突发重大环境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时,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或扩大,并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重大环境信访事项时,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国家环境保护部或国家信访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紧急环境信访事项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者单位。(二)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1.环境污染纠纷的性质•环境污染纠纷是指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环境污染纠纷主要性质是一种民事侵权纠纷,在一般污染事件和污染事故中,只要存在民事侵权行为,都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纠纷。2.环境监察机构的责任明确污染责任,制止违法行为,调解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环境监察机构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执行的是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当事双方同意为原则,促使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矛盾。3.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一般程序•(一)登记审查•当事人请求,监察人员审查•1.管辖权审查。是否属本部门管辖•2.时效审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时间为3年。•(二)立案受理。立案最迟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三)调查取证和鉴定。收集证据,监测鉴定报告单。(四)审理1.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汇总分析,理顺案情,分清责任。2.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解,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应签订《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书上签字盖章后送双方当事人。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可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五)结案1.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环保部门作为见证人,留一份协议备案,并写出纠纷处理过程的结案报告。2.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采取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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