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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1页共4页SZG120092002年第1版签发:审批:审核:拟稿:1.0总则1.1为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能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制定本制度。1.2人事异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2.1客观公正原则。1.2.2以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兼顾个人特长及发展规划。1.3人事异动包括转正、调岗、升职、降职、辞职、辞退和开除。1.4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人事异动管理。1.5本制度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外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2.0转正2.1新员工入职,必须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2.2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科考核,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两个月。2.3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员工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按时、延期或不予转正的建议,填报《转正考核表》(附表一)交人力资源科办理转正审批手续。2.5转正考核评分80分以上的员工可按期转正;转正考核评分80分以下的员工,可延期或不予转正,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6转正日期的核定2.6.1当月15日(含)前入公司的员工,其转正日期为入公司第四个月1日;2.6.2当月16日后入公司的员工,其转正日期为入公司第五个月1日。3.0调岗3.1市场管理部出现职位空缺,可优先安排内部员工调岗。3.2调岗应结合员工工作表现、个人专长及发展规划。3.3调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职务异动申请表》(附表二),交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与调出部门协商,办理异动审批手续。4.0晋升4.1员工素质和能力适合更高职务,可予以晋升。4.2员工晋升须具备下列条件:4.2.1人品:品德高尚、恪尽职守;制度编号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2页共4页SZG120092002年第1版签发:审批:审核:拟稿:4.2.2能力:具相关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4.2.3绩效:考核成绩位居前列。4.2.4潜力: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4.3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职位异动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办理异动审批手续。5.0降职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职:5.1.1员工素质和能力不能达到岗位要求;5.1.2考核成绩差,在同一层面员工中连续两次排名最后;5.1.3出现重大工作过失;5.1.4按奖惩管理规定,应对员工进行降职。5.2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职务异动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办理异动审批手续。6.0辞职6.1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职级工资代通知。6.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6.3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附表三),交用人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科办理辞职审批手续。6.4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交接清楚,方可结算工资。7.0辞退7.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7.1.1工作不称职,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7.1.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7.1.3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协议;7.2市管部辞退试用员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辞退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支付不足天数的职级工资代通知。7.3公司辞退正式员工,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偿费。7.4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办理辞退审批手续。制度编号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3页共4页SZG120092002年第1版签发:审批:审核:拟稿:8.0开除8.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8.1.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8.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8.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4按奖惩管理规定,需对员工进行开除处理。8.2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离职的员工,公司予以开除,不予结算工资。8.3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办理开除审批手续。9.0人事异动的审批权限9.1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人力资源科审核后,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同意后报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批准。9.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所属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人力资源科审核后,由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10.0人事异动交接10.1工作交接必须有下列人员参加:10.1.1移交人:调岗或离职的员工;10.1.2接交人:接替或临时接替移交人工作的员工;10.1.3监交人:监督交接的员工。10.1.3.1客户代表、客户主任、联合经营部副经理工作交接,由销售科负责人或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交。10.1.3.2终端督导、超市代表、业务代表工作交接,由本市场负责人监交。10.1.3.3销售科负责人、人力科负责人工作交接,由市场管理部财务经理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交。10.1.3.4市场管理部本部其他人员的交接,由其直接上级监交。10.2离职交接时,用人部门需要核实下列内容:10.2.1移交人所在岗位涉及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等,包括电脑文件及档案;10.2.2移交人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的具体说明;10.2.3移交人在职期间所签定的协议、合同履行情况及注意事项说明;10.2.4移交人急待处理的、需要跟进的工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10.2.5其它应移交内容。10.3离职交接时,财务科需要核实移交人的个人借款及费用报销情况;制度编号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4页共4页SZG120092002年第1版签发:审批:审核:拟稿:10.4离职交接时,人力资源科需要核实移交人领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发生的行政费用等。10.5交接程序10.5.1人力科填写《交接清单》交移交人;10.5.2移交人进行工作交接,在《交接清单》上列明交接项目,或附交接明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10.5.3移交人持《交接清单》到财务科交接;10.5.3.2移交人持《交接清单》到人力科交接;10.5.3.3员工交接完毕,将《交接清单》交回人力资源科。10.6交接期限10.6.1员工调动交接,自调动审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10.6.2员工离职交接,自离职审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10.7监交人有权对交接情况提出质疑并提请人力资源科暂停发放或扣发移交人工资。10.8由于监交不利,造成的损失且无法追回的,由监交人负责赔偿。10.9对于交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不交接的员工,予以开除。11.0人事异动谈话11.1人事异动谈话应在办理异动手续前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排。11.2人事谈话应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一人主持,一人记录。11.3人事谈话应于独立隔音的室内进行。11.4人力资源科应及时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11.5人事异动谈话提纲应包括下列内容:11.5.1对公司的认识、意见及建议;11.5.2工作情况;11.5.3个人的发展方向及短期规划;11.5.4其它。11.6人事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反映谈话对象的主观意思,不得进行修饰和掩盖。11.7《人事谈话笔录》必须由谈话对象认可并签字确认,涂改处也必须签字确认。11.8《人事谈话笔录》机密存放,管理人员不得泄露谈话内容,违者给予制度编号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5页共4页SZG120092002年第1版签发:审批:审核:拟稿:警告以上处分。12.0附则11.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11.2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人事异动管理规定(市场管理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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