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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Q/ZSFD-203.01-10-2011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目次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定义:...............................................................34职责:.....................................................................45管理内容与方法:............................................................46检查与考核.................................................................11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示意图....................................12附录B(规范性附录)员工档案材料分类及排列顺序一览表.....................................................13附录C(规范性附录)人事档案目录..............................................19附录D(规范性附录)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35附录E(规范性附录)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36附录F(规范性附录)新任集团管理企业领导人员档案报送单………………………………..37人力资源管理Q/ZSFD-203.01-10-201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XX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化、标准化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本标准由XXXXX公司行政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初审人:本标准复审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于20年月日首次发布。人力资源管理Q/ZSFD-203.01-10-2011人事档案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范了XX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XXX公司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利用、传递、管理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组通字[1996]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京组通[2006]4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Q/ZSFD-205.02-02-2011《管理标准编写规定指引》3术语、定义3.1XXXXX公司、公司指XXXXX有限责任公司。3.2人事档案指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3.3人事档案整理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审核、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等,使之成为系统化和条理化的专门案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3.4人事档案审核指对归档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手续是否规范完备,进而判定材料有无保存价值、是否归入人事档案的一项业务内容。3.5人事档案传递指员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发生变化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将其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人事人力资源管理Q/ZSFD-203.01-10-2011档案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4职责行政部是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总则人事档案是公司行政部及其他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评价员工的依据。5.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5.2.1主动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并归档是公司行政部、各部门、各位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是不可缺少的一道重要工作程序。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保存档案材料,更不得据为己有。5.2.2公司行政部对员工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5.2.3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5.2.4归档范围5.2.4.1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5.2.4.1.1招收、聘用工作中形成的报考登记表、考试成绩、聘用、续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及解聘、辞退材料;5.2.4.1.2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书)、简历表、履历(简历)材料、各种登记表、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同时上报的考察材料)、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综合材料、鉴定材料、自传、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等材料;5.2.4.1.3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5.2.4.1.4政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说明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及复查结论(意见、决定)、复查报告、批复及主要依据材料;更改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国籍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批意见及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5.2.4.2通过筹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代表会议的部门或临时人力资源管理Q/ZSFD-203.01-10-2011机构,收集代表、委员登记表和个人政绩材料。通过有关统战部门收集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5.2.4.3通过员工受教育的院校、党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学员)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原件个人保存)、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鉴定等材料。5.2.4.4通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5.2.4.5通过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收集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整党中形成的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等材料。5.2.4.6通过公司共青团组织,收集团的建设中形成的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的工作者事迹材料、退团材料。5.2.2.7通过工会等有关部门,收集在事迹表彰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嘉奖通报材料。5.2.2.8通过纪律检查、监察、司法及有关行政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5.2.3.9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员工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5.2.2.10通过有关科技部门、本人和报刊杂志收集员工的发明、科研成果及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的目录。5.2.2.11收集员工因病、工伤、意外事故致残的体检表、鉴定等有关材料。5.2.3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将归档材料送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时,双方必须办理材料交接手续。5.3人事档案材料鉴别5.3.1判断所收集材料的真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成套材料不缺份,单份材料不少页;检查撰写是否符合要求,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计算机打印或蓝黑墨水、黑色墨水、人力资源管理Q/ZSFD-203.01-10-2011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或纯蓝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审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5.3.2不属于归档材料的处理办法5.3.2.1有保存价值的文书资料,如任职文件、历史资料、重大会议记录等,可交文书档案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保存;5.3.2.2应由本人保存的材料,如奖状、毕业证书、学生证等,要及时退还本人,个别不宜退给本人的,可经行政部审查,领导批准后销毁;5.3.2.3归档手续不具备的材料,如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应由本人签署意见而未签字的结论材料,有下级意见而无上级批复及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的材料,要及时退给有关部门或个人补办手续,限期15天内补办完毕后再归档;5.3.2.4无结论的审查材料,要退给有关部门做出审查结论后再归档;5.3.2.5经鉴别确需销毁的材料,应进行详细登记,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5.4人事档案的整理在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别的基础上,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包括分类、排序、技术加工、装订五个步骤,通过整理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5.4.1人事档案的分类将档案材料按照按材料内容、性质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区别类型,相对集中,进行组合排列,共分为十大类。5.4.1.1第一类履历材料。指员工本人历次填写的各种简历、履历、登记表等基本情况的材料。履历表须贴照片,盖公章。5.4.1.2第二类自传材料。指员工本人所写的有关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过程等自传性质的材料。5.4.1.3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序。5.4.1.4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都不能存档。如需存档,复印单位加盖公章。职称单科考试成绩不存档。5.4.1.5第五类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组织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5.4.1.6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材料,包括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人力资源管理Q/ZSFD-203.01-10-2011团及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5.4.1.7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包括指组织正式批准授予的各种荣誉奖励的决定,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等。5.4.1.8第八类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包括党组织给犯错误党员的各种党纪处分,行政上给予员工的行政处分。5.4.1.9第九类招录、聘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任免、调动、退(离)休、军人转业(复员)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材料。5.4.1.10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材料。是指以上九类材料都不能包括而又有较大价值可供参考的材料,例如: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办理丧事形成的材料;档案审核、报送工作中产生的反映档案情况的材料;其他材料。5.4.2人事档案排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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