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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问答手册1.近年来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文件主要有哪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21〕38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4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中发〔2021〕5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21〕1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1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8号)、《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7〕83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建立“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辽国资党委〔2021〕98号)、《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三年工作规划(2021-2021年)〉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21〕44号)、《印发〈关于省(中)直企业基层党组织“固元铸魂工程”“固本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21〕96号)、《印发〈关于在省(中)直企业中开展“强党建兴国企为辽宁振兴发展作贡献”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21〕95号)等文件。2.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辽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省属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于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实现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4.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作用是怎样规定的?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5.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主要指的是什么?弱化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落实;淡化问题,主要是对党建工作不过问、不研究;虚化问题,主要是从严治党不力;边缘化问题,主要是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两张皮”,企业党组织软弱无力。6.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坚持政治方向,无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如何变化,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省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生产经营,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实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用力、补齐“短板”,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党建工作实现质的提升、面的突破。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特点新要求,把握规律、总结经验,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7.为什么要强调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就是要推行省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垂直管理,不论省属企业党的组织关系是否隶属于省国资委党委,在企业党的建设上、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上,都要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为主,以属地管理为辅。8.如何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省属国有企业要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企业党组织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9.习近平总书记是怎样论述“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国有企业党领导,不能含含糊糊的。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回避的,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一个公司章程有什么好回避的!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不写,人家也知道我国国有企业是有党组织的。这个问题不说清楚,我看结果不是迷惑了敌人,而是迷惑了自已!10.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文件依据是什么?2017年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24号),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指导文本修订制订公司章程。二级以下所属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11.《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该指导文本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和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12.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依据是什么?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第四个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时指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规定,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建立“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辽国资党委〔2021〕98号)中规定,企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创新,是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决策、保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重大举措。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企业“三重一大”问题,要按照“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内容和程序进行。13.习近平总书记是怎样论述“国有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这应该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把“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企业党委(党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这一方面,一定要把握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14.如何理解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就是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进入”就要尽责,“任职”就要履职,“一肩挑”应该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不能降格以求。15.省属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的文件依据是什么?《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等。16.专职党委副书记是否可以进入董事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中规定: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17.专职党委副书记在班子中排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人民日报》(2017年2月28日17版)标题为:《央企为何要配备专职副书记?》中,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为充分体现专职副书记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的分量,一开始就明确专职副书记身份,并对其开展工作提供履职保障。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在班子中一般排名在总经理之后,其他副职领导之前。排名靠前决不是只“摆个样子”,专职副书记分管的也是核心内容,即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中央企业将继续深化和加强专职副书记选配和日常管理,特别是推动专职副书记配备向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延伸。对符合条件、规模较大、党委(党组)书记同时担任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二、三级企业,也得根据需要加快配备专职副书记,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力量。18.企业党的委员会设多少人?《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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