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公司人事任免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任免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任用.........................................................................3第三章任期.........................................................................5第四章离任.........................................................................5第五章附则.........................................................................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董事局1.董事局秘书2.各委员会主任(二)公司总部1.总裁、副总裁2.总会计师、财务总监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三)子公司1.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2.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四)分公司1.总经理、副总经理2.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章任用第三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第四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第五条任免程序:(一)董事局1.董事局秘书——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2.各委员会主任——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二)公司总部1.总裁——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2.副总裁、总会计师——总裁提名,董事局任免;3.财务总监――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总裁任免;(三)子公司1.外派董事——由公司董事局任免;2.总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局审核,子公司董事会任免;3.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裁审核、子公司董事会任免;4.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提名,总会计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5.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任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分公司1.总经理——由公司总裁任免;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分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3.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提名,总会计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任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选拔(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直属单位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命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2.外部招聘:如果公司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公司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征集;通过公司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委托猎头公司物色等等;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2.曾犯刑事案件,被判刑者3.4.5.6.7.第三章任期第八条董事局秘书、公司总裁、副总裁、各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第九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第十条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第四章离任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他职、辞职、解聘。第十二条离任必须经过离任审计。若审计结果正常,准予离任;若审计结果异常,将追究其有关责任。第十三条在任人员若因业务发展等原因需予调任,应征得其所在单位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第十四条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第十五条被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公司董事局或子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之日起采用新职位相应的薪资待遇。第十七条公司总裁离任,应在离任之日算起,提前六个月向董事局提出离职申请和有关事项说明。在董事局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第十八条公司副总裁和各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离任,应提前三个月向总裁或董事局提交离任和辞职申请报告和有关事项说明,在征求公司总裁的意见之后,报董事局审批。在董事局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第十九条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离任离任,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总裁提出离任申请报告和相关事项说明,由董事局审批。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其作出免职和解聘:(一)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二)违反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三)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受理者。第二十一条解聘程序与任命程序相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公司总裁提出,董事局审批。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广夏(银川)实业股份公司人事任免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936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