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教育人事制度與法規壹、人事制度與教育人事貳、重要教育人事法規簡介一、任用二、俸給待遇三、攷核四、訓練進修五、福利六、保險七、保障八、退撫參、我國教育人事制度之特色肆、制度之檢討伍、問題討論一、人事制度VS.教育人事任用教師法教育人事與法令俸給待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攷績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立學校校長成績攷核辦法公立學校校長成績攷核辦法公立學校校長成績攷核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攷核辦法獎懲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訓練進修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退休、撫卹、資遣福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保險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保障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教師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各機關學校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貳、重要教育人事法規簡介一、任用‧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一)教師法訂頒84年訂頒全文分10章39條,89年‧92年曾修訂1.資格檢定與審定(第二章)檢定—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資格取得審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初檢--檢覆--實習教師證書高中以下老師檢定複檢--教育行政機關--教師證書2、聘任(第三章)聘任—初聘、續聘、長期聘任程序—教評會通過,校長聘任之(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74年訂頒全文分6章42條,已經歷5次修訂1.規定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之資格(第二章)2.任用程序(第三章)3.任用限制(第四章)4.任期(第五章)二、俸給待遇‧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一)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62年訂頒全文10條,經4次修訂1.教職員敘薪標準表(如附表)薪額分36級36級之薪額為901級為6802.依學歷或攷試來計敘(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90年修訂全文8點但甚多附表一薪俸依薪額換算薪俸二加給1.主管職務加給2.專業加給3.地域加給三其他給與(生活津貼)1.婚、喪、生育補助2.子女教育補助三、攷核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校長及園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一)校長及園長考核辦法60年訂定全文18條,已歷8次修訂1.攷核等次及獎懲(第五條)2.攷核項目3.攷核限制4.攷核程序(二)教職員考核辦法60年訂定全文24條,已歷9次修訂1.按教學、訓導、服務、品德、行政處理項目攷核2.符合第四條第一款晉級並給一個月獎金3.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晉級並給半個月獎金4.符合第四條第三款留支原薪5.記大功、大過之標準三、教育部正修訂攷核新制1.訂定教師待遇條例(草案)2.訂定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服務成績攷核辦法(草案)3.從教學、訓輔、研究、行政、其他等五項4.以績效評量制度代替攷核四、訓練進修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高中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一)進修研究獎勵辦法85年訂定全文15條1.定義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研習、專題研究2.類別:全時進修研究部分辦公時間休假進修研究公餘進修研究3.經費補助4.義務:全時─帶職帶薪之二倍留職停薪與公假相同部分─與公假相同五、福利(一)生活津貼1.婚、喪、生育補助2.子女教育補助(二)福利互助(結算中)台北市另有退休、喪葬互助(三)急難貸款1.本人重病、眷屬喪葬、重大災害2.最高可貸50萬元3.利率年息2.2%(四)公教住宅1.配住宿舍2.輔購貸款六、保險一、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二、保險項目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三、保險財務(一)保險費率每月俸給4.5%--9%現行費率為7.15%(二)保險分擔公立學校私立學校保險人35%35%政府補助65%32.5%(私校)32.5%(政府)四、保險給付(一)殘廢:因公致全殘36個月半殘18個月因病致全殘30個月半殘15個月(二)養老:滿15年,並年滿55歲給36個月每滿1年給1.2個月(三)死亡因公給付36個月因病意外給付30個月,20年以上給36個月(四)眷屬喪葬父母、配偶3個月子女12-25歲2個月1月-12歲1個月七、保障一、教師法第14條15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第15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二、設置教師評審委員會(一)組成: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二)絕對多數才能通過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捌、退休、撫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一)教職員退休條例33年公布,全文23條,已經6次修訂1.退休條件任職5年滿60歲任職25年年滿65歲心神喪失、殘廢得申請退休應即退休2.退休金給付方式1.一次退休金2.月退休金3.混合制3.退休金之計算(二)退休照護長青座談、歡送、優惠存款、年節慰問金、委託研究、優先健檢、文康活動、特別濟助金,比照現職人員之福利(三)教職員撫卹條例33年公布分4章32條文,已歷精5次修正(1)發給對象病故或意死亡,因公死亡(2)撫卹金種類及標準(3)撫卹金之加給(4)殮喪葬補助費(四)遺族之照護協辦喪事、續住宿舍、年節慰問、就學優待、優先僱用遺族參、我國教育人事制度之特色一多元性大專教師、中小學教師、各級學校校長、職員、學術機構、社教機構二依附性部分項目與公務人員共同適用同一法規三分權性分隸中央與地方主管各地方政府有多項自治法規四規章性規章規定者多於法律五專業性專人專責辦理六除外性教育行政人員,私校教職員排除在外許多法規只限高中以下學校,不及大專院校肆、教育人事制度之檢討一、優點(一)分別規定,保留彈性任用待遇、攷核、退撫、單獨規定、易於修定(二)分層辦理、均權措施中央訂法制政策地方偏重執行(三)形成制度,可資遵循各項法制已訂定多年,制度無疑(四)保障管理,一併規範(五)參攷仿傚,節約人力除部分特殊外,有許多係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二、缺失(一)職員任用一校兩制(二)大專院校之校長教師未納入攷核範圍(三)強調年資講求形式平等(四)對私立學校教職員的獎勵與照顧不足
本文标题:教育人事制度与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937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