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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5篇【导读】这篇文档“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5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车辆车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行驶1、公司所属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2、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参加营运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科进行检测,正确执行安全流程行使管理办法,签发路单后方可运行。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行驶,省际通道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旗县级道路不许超过60公里∕小时。4、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由取得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许驾驶车辆。5、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按时定期参加保养维护,按规定做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6-8千公里换机油,1.5-2万公里四轮保养)。6、正确使用GPS,每次收车后应主动到公司配合安检调度室人员进行数据采集。7、服从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业务派车及上级单位的指令性派车任务。8、车身两侧和车门必须喷有公司的标志或图案。9、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0、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坚决予以报废处理,临近报废的加强安全监管,并按规定报备。二、监督管理安全科负责对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普货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普货车辆进行处罚。车队负责车辆考勤及安全行车里程统计,对年内安全行车无任何行车事故者及服务创优者进行适当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情节给予处罚。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货运输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运输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运输规则》(部颁99),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公司内参与普货运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业务受理第三条根椐托运人的承运要求,由受托人员在托运单上正确填写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联系方式、收发货人详细地址、起卸地、托运起运时间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第四条依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对货物装、卸起点和运输线路进行袜实地勘察,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与方案,在双方共同确认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违约责任等运输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后,实施运输前的调度工作。第五条对大批量、大宗的运输业务,进行商务洽谈,了解货物规格、重量、件数、核算报价及顾客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运输合同。第三章运输、装、卸准备第六条所安排的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手续和证件齐备,行车装备及配套工具齐全的车辆。第七条提供与货物类别、数量及安排承运车辆等相适应的装卸能力。包括:装卸机械、起重工或人工装卸工员及专用工具。第四章装、卸作业第八条装、卸作业前,应付托运单、提货单及其它有关证明,查单、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对发货单与货数量不符、包装破损、货物受损等应与客户联系,如实签注,作好记录或托运人到现场监交,并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第九条装、卸作业时,应根椐客户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地的环境重要任务,严格按货物品质及标识要求作业,做到受载平衡、下重上累、宽高不超、轻拿轻放、不丢不甩、堆码整齐、盖扎严密、不渗不露,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第十条由客户自行装、卸作业的,应指派专人配合客户监装、监卸。对于装、卸作业方式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提出更改装、卸作业方式的要求或建议,并应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第五章运行过程第十一条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操作规程,正确选择道路、时间、车速;行驶中,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根椐货物的装载情况及运行概要求,在遇修路、通过桥梁、涵洞等应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先察看后再通行,确保人、货、车安全。第十二条行车中,要随吋检查货物的装载是否位移,检查遮盖油布及捆扎情况,保持货物及时运行中平稳,不移位。第十三条随车的装卸作业人员,要在大厢内留出安全乘坐位置,不在车上打闹和睡卧,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第六章交付和结算工作第十四条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验收完毕,在托运单上签字验收,交付完成,并及时将托运单返回调度部门。第十五条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机件事故等按公司规定及双方的协商处理、处罚。第十六条凭货物托运单,依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审核运费及各种杂费,开据发票与客户结算。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归口管理属公司经营部。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专项审批普通货物运输3普通货物运输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开业许可)(审核类)审批项目编号:DXXSCJT004-8-2002(行审C类交通004号-8子项-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2、《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3、工商营业执照。如无工商营业执照,则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审核文件及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依据同上)。4、办公、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48号)3.1)。5、专业人员名册及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证书、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的简历、安全行驶里程和行车事故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4)。6、企业章程和安全、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6.1)。7、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3.5)。8、外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货物运输、货物搬运装卸、货物运输服务业户开业、变更审批程序规定》(京交货管字[2001]607号)第六条第八项)。9、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经过公司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异动变更申请审批表》(依据同上)。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局货运审批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进入初审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二、初审标准:1、资金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京交货管字[2001]395号)3):(1)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①进驻货运场站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②货运场站外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③从事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④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业户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注册资本金5%的流动资金。(2)外省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在京设立的从事道路货运服务经营的分支机构,亦按3.1规定的条件办理。2、人员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4)(1)道路货运服务业户从业人员应不少于8人;业户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且须经市交通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聘用从业人员应符合劳动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2)企业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经历,经营管理人员中须至少有20%是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3、设施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5)(1)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业务受理站点。(2)经营场所应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经营标志醒目。做到收费价目、计费里程、服务项目、文明标准、业务手续、监督电话“六公开”。(3)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①进驻货运场站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库房或料棚、货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②货运场站外经营的货运服务业户,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料棚、货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应具备相应的货运辅助设施条件。③从事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库房,具有与物流配送品种、规模、包装方式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装卸机具,有完善的仓库管理系统。④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业户,应具有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营业或货运交易大厅,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仓库、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料棚、货场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硬化路面停车场地,并配置相应的装卸设备;应按消防法规配备消防设施,场站内各项安全标志齐全;应设置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住宿、餐饮、商务、加油、汽车维修等服务设施。⑤应具有能满足货物运输组织的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从事物流综合服务、货运站经营的业户应具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4、补充标准(依据《北京市道路货运服务业户基本技术经济条件》6)(1)从事货物配载线路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户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到达地应设有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有道路货运服务经营资格的经营机构。②未在到达地设立道路运输服务经营机构的业户,应出示与到达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户签订的合作协议。③业户注册资本金除符合3.1的规定以外,每增加一条货物配载线路,注册资本金应相应增加3万元;除符合5.3的规定以外,每增加一条货物配载线路应相应增加库房或料棚、货场面积20平方米。(2)从事物流配送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户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应具有营运货车20辆以上;车体结构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环保型厢式货车、冷藏保温货车或罐式货车,且大、中、小型配置合理,能适应城市各种通行条件;厢式货车、冷藏保温货车的核定载质量一般在5吨以下,罐式货车的核定载质量一般在10吨以下。②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是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③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条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④应有熟悉现代物流管理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自主开发或应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能力,具有设计或应用物流配送服务解决方案的能力。(3)有完善的运输、服务合同管理;设置经营广告和经营标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范围、经营线路符合工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5、安全质量标准(1)从事货运站服务、物流综合服务的业户,经营资质认定后三年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其它道路货运服务业户,经营资质认定后五年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经营、服务、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3)无特大行车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次性行政处罚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和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在新闻媒体曝光或由当事人投诉、举报并经查属实且情节十分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记录。6、业户组织标准(1)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7、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区交通管理部门货运审批初审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初审人员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
本文标题: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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