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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讲师刘传宁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机构教师为了安全多想一步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什么是安全?安全是指没有发生导致伤亡、职业病、中毒和财产损失的状态。安全的意义安全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家庭、个人安危的极为严肃的问题,搞好安全生产从大处讲,是确保企业的生产长周期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从小处讲,就是保障每个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幸福生活。安全贯穿于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下班后,一旦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我们自己因此要时刻保持安全警觉。新职工要从思想意识上转变观念,由“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新员工安全教育的意义做好新员工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是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安全第一的含义:(1)坚持两个原则:在组织劳动和生产过程中,首先把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放在第一位,确立其第一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2)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把他摆在第一位;(3)企业评先,安全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预防为主包括的内容有:(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3)认真执行新、扩、改工程的“三同时”制度;(4)不断更新工艺、设备,尽量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化程度;(5)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防灾能力。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2).不按规定着装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4).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5).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6).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进入塔、罐、容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作业场所作业;(7).未摘牌断电或采取监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检修或操作;(8).机动设备或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完好,严禁启动使用;(9).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严禁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10).未测定煤气浓度,严禁进入煤气区域检修或操作。第一部分安全基本知识第一章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第三章伤亡事故管理第四章安全教育第五章电气(电气焊)第六章起重机械第七章煤气安全第八章消防知识第九章锅炉压力容器第十章职业卫生第十一章工业伤害现场急救知识第十二章煤气中毒第十三章高处坠落和落物伤人第二部分公司重大事故案例和主要经验教训第一部分安全基本知识第一章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1.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安全第一的含义:(1)坚持两个原则:在组织劳动和生产过程中,首先把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放在第一位,确立其第一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2)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把他摆在第一位;(3)企业评先,安全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预防为主包括的内容有:(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3)认真执行新、扩、改工程的“三同时”制度;(4)不断更新工艺、设备,尽量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化程度;(5)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防灾能力。第一章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3.公司各种气(汽)管道的颜色为:压缩空气管道为深兰色,氧气管道为天兰色,氮气管道为浅黄色,煤气管道为黑色,蒸汽管道为红色。4.国标安全色(safetycolours)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常见的安全标志可分为四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安全标志从内容上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等。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警告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某种防范措施。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一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安全场所。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警告标志:提醒人们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某种防范措施。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一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安全场所常用安全标志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告标志警告标志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指令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5.“五有”防护设施是指:轮有罩、轴有套、坑有栏、孔有篦、口有盖。6.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7.安全是指没有发生导致伤亡、职业病、中毒和财产损失的状态第一章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8.防火:首先了解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1)要有可燃物,即要有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固体、液体或气体;(2)要有助燃物质,即要有氧或氧化剂;(3)要有着火源,即要有能引起可燃物燃烧的热能源。9.公司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2).不按规定着装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4).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5).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6).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进入塔、罐、容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作业场所作业;(7).未摘牌断电或采取监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检修或操作;(8).机动设备或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完好,严禁启动使用;(9).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严禁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10).未测定煤气浓度,严禁进入煤气区域检修或操作。第一章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1.安全检查的形式有:专业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2.安全生产检查中“五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3.“五同时”原则指的是: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4.“三同时”原则指的是: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技术改造、挖潜和引进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5.“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即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6.“三不伤害”原则指的是: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7.“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8.“五新”安全教育指的是: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时,要对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第三章伤亡事故管理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志的、可能造成人们有目的活动的暂时或永久终止,同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2.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
本文标题:新入职工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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