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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学习内容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廉政党课学习内容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1篇廉政党课学习内容通过接受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自己,查找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工作作风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强化公仆意识、强化廉洁意识。一是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作为行为准则。二是强化公仆意识。要正确看待权力问题,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坚持为人民谋利益、做好事、办实事、作奉献;树立求真务实的观念,把推进行政人员公正廉洁执法做为工作重点;牢记党的宗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保持高尚的生活情趣,抵住不良诱惑,把住小节,始终做到讲操守、重品行、树形象。三是强化廉洁意识。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克己奉公。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我认真学习了学习组织的“以案明纪,以案促廉”教育活动,作为一名教师,在当前形势下,我最深的体会是“廉洁从教”。如何做到“廉洁从教”呢?我认为首先要具有以下几点认识:首先,教师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教育本身作为一种育人活动,不能用经济活动规律取代教育活动,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教师的奉献精神就是以为学生服务为目的,以培育青少年成才成人为责任,不计报酬,淡泊名利,乐于献出,不重索取的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报国的精神,不接受家长的任何馈赠和宴请,不作有偿家教和补课,让家长支持教师廉洁从教工作。其次,要正确认识教师职业的苦与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师这个职业,不会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富有,但是在精神上却是充实的、快乐的。因此,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安贫乐教,爱岗敬业,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再次,教师要杜绝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当前确实还存在着分配不公、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但教师作为社会上一个思想水平较高的群体,应以正确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这些社会问题,以坚定的立场来维护教师自身廉洁从教的形象,不能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就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听取这些反面案例,使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们担负着培育新一代中国未来人才基础的历史使命,作为奠基工程的我们,一言一行都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我们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权利观、政绩观,立足本职,奋力进取,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保持清正廉洁,锤炼人品,为人师表,在教学中尽显自己教学本色,快乐生活,让愉快的教学成为自己生命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真心爱生如子,献身教育,做一名拥有爱心的廉洁从教的好老师。2篇廉政党课学习内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纪律作风建设,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根据集团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的安排,今天我为大家讲一次廉政专题党课。本次党课的题目是《学习贯彻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今天的党课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分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部分是近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分析,第三部分是如何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的具体做法。一、分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古往今来,人们崇尚清廉,都把清正廉洁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社会追求。消极腐败现象是与这种传统美德水火不容的。近些年来,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督越来越严格。2018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这是实行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有力促进我国反腐工作。2021年x月x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这是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今天我们重点来解读和分析一下《条例》。(一)《条例》与监察法的关系。《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x章,共x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二)《条例》的重大意义1、总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6年x月,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先后对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机关作出部署;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随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加强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机构调整等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委监委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等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原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院反贪反渎等工作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使反腐败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各级纪委监委落实纪法双施双守要求,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进行审查调查,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全面覆盖。《条例》第五章紧紧围绕规范监察权运行构建监察程序,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x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条例》是总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优势,不断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2、《条例》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推动出台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研究起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起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制定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新的更高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条例》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设专节规定移送审查起诉事宜,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完善指定司法管辖的协商程序和工作要求,规范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和程序,保证监察机关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有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此外,《条例》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梳理,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和各项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在监察法规中予以固定。这充分说明,《条例》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3、《条例》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为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重要保障。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随着监察工作的持续深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细化为实操性强的内容,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条例》共9章287条,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设计的各方面。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此外,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百五十一条“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都表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面对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监察对象的界定不够明确、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够顺畅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监察体制制度优势,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条例》进一步细化监察法关于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相关规定,着力增强职责履行的实效性。《条例》紧紧围绕“行使公权力”这一本质特征,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进一步解决实践中有的监察对象界定存在争议的问题。与此同时,监察管辖制度也得到了完善,确保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查处。《条例》指出监察机关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划分了各级监委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管辖范围,规定了
本文标题:廉政党课学习内容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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