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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结合巴中实际,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下半年巴中市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全市此次共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79名。职位设综合管理职位(1)、综合管理职位(2)、公安专业职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招收42名(女性6名)、综合管理职位(2)招收181名(女性28名)、公安专业职位招收56名(女性7名)。此次招警,南江县招收名额与职位设置单列。详见《巴中市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除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的考生外,其余考生按报考职位被录取后,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去向及名额见《巴中市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2–关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去向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二、招考对象、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09年1月1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综合管理职位(2)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符合条件的警察院校毕业生也可报考综合管理职位(1)和综合管理职位(2)。(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三)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身体条件。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3–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超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2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7.达到《巴中市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相应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4–未满三年的;(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被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此次公开招警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5–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二)资格初审市公安局根据报名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名者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11月19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名者,在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6–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发布)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5.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包括笔试考务费和心理素质测试费)。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7–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的灾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12月8日至12月16日(13、14日双休日除外)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2月1日16:00至12月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8–格。(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1月7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09年1月10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2009年1月13日在该网站公布。综合管理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25%、20%。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40%。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9–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南江县(重灾县)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其他县(区)所设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0–1.5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市公安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33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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