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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我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2008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一、招考名额及职位设置(一)招考名额:全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共招考公务员47名,全部充实到县市区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其中:涪城区2名、游仙区5名、三台县8名、安县4名、北川羌族自治县9名、平武县6名、梓潼县3名、盐亭县10名。(二)职位设置:以各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职位,一个县市区设置一个职位,职位名称均为:司法助理员。2(三)排名方法:同一职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选择到具体的乡、镇)。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含党校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二)招考范围:全国。(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考生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在18-35周岁(1990年4月26日及以前-1972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的情形的职位);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8年绵阳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4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3.资格初审。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其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二)网上缴费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5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北川羌族自治县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6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办理退费手续。(三)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2008年5月12日—16日(9: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一)笔试1.笔试科目及分值:《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7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其他科目参考书可与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于7月6日前在报名网站上按网络提示提出查分申请。3.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4.加分政策: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8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5月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报9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持《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8号,电话:226642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本次招考中应享受少数民族加分的除外)。(二)面试本次公招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08年7月6日—7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预定为2008年7月10日,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008年7月14日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事项。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10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开具所在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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