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2、《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6、《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7、《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责任制》8、《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9、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0、关于印发《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11、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12、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的通知14、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1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在职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我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的人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对象为:(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职务的教师;(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三)符合《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其他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四)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及本、专科毕业班学生。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一)思想品德条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写出评价意见,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如思想政治态度有问题、道德品质败坏、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二)学历条件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已聘任的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如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下列人员可免于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1)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已聘任的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3)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及其以下者。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的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七)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四、大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一)根据学校的通知,提交申请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科;(二)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参加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三)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哈尔滨师范大学2003年12月10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59号文件)以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责范围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一、岗位聘任原则1.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通过岗位聘任保证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和结构优化。2.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使人才合理流动。3.合约管理,每一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继续聘任。二、岗位的设置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编制范围内进行聘任。院、系聘任的岗位包括实验室主任岗位、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岗位、实验师和工程师岗位、实验员和技术员岗位、实验技术工人岗位。由院系根据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需要确定岗位数,报人事处审核。三、岗位聘任条件(一)实验室主任岗位1、具有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0年以上。2、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际实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实验技术标准和规范,能领导大型实验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对实验设备的改进经验丰富,并具有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二)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岗位1.具有本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0年以上。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和精深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演示,并能对实验技术、设备进行改进,创建新的实验方法,对实验具有较强的信息累积及分析能力,并能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研究生,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三)实验师和工程师岗位1.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5年以上。2.掌握本专业相关的实验知识,具有熟练的实验技能,经验丰富,可独立设计实验,对实验具有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对实验室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四)助理实验师和助理工程师岗位1.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年以上。2.熟悉本专业相关知识以及实验工作的原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能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五)实验员和技术员岗位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及实验技术,可正确使用基本的有关的仪器设备,对实验技术材料作好整理和保管工作。(六)实验技术工人岗位1.具有实验工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2.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及基本的实验仪器保养知识,能够辅助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四、聘任方案1.由院、系统计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所需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报人事处审核。2.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3、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实验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申报岗位。4.实验技术岗位评定小组评审。5.学校与符合岗位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签定合同。6、合约管理、按期考核。以上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2004年11月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精神,为强化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1、用错误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的教师;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又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师德、师风方面表现差的教师;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不合格,不能达到教师素质要求的教师;5、不能积极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教师;6、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影响较大的教师;7、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8、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内容1、一年内不能申报晋升职称;2、一年内不能按时聘任有关职称;3、个人二年内不能评选各级各类先进;4、取消个人校内岗位津贴,直至下一次评审考核合格止;5、受到“教学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要限期整改,由本院系党政领导对本人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整改效果差的,学校可令其停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教师任用资格。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哈尔滨师范大学2002年3月20日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为了激励教师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及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全面考核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评价准确、科学。(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校内分配、工资晋级和评优奖励挂钩。二、考核指标体系(一)教师学年度考核由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教师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组成。(二)考核分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三项进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按岗位进行考核,单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三)教师学年度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综合积分制。综合积分由思想政治表现分、教学工作分、科研工作分相加,最后通过综合积分的分值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等级。(1)单项考核结果四个等级的分值为:优秀3分称职2分基本称职1分不称职0分(2)年度考核等次标准教师年度考核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教学工作分+科研工作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10—12分称职7—9分基本称职4—6分不称职3分以下三、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2、师德和教风情况;3、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书育人,以及事业心和责任感情况;4、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5、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及团结协作情况。(二)考核等级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5%以内。2、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可定为优秀:(1)被授予全国或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2)被授予全国或省部级优秀教师的;(3)被评为学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3、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定为不称职:(1)有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2)剽窃他人成果,情节恶劣的;(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4)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累计达7天及以上的;(5)不负责任,一学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7)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三)考核方式各单位自行组成年度考核小组,考核小组
本文标题: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986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