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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傅夏仙2425-262第十一章人员流动一、人员流动的内涵二、人员流动的理论基础三、人员纵向流动四、人员横向流动3一、人员流动的内涵及类型人员流动就是人们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走向新的工作岗位的过程。人员流动的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⑴组织内的流动。包括职务晋升、降级、平级调动或工作轮换等;⑵组织之间的流动。即从一个组织流动到另一个组织,包括上级调动、个人辞职、免职、资遣等。4人员流动的基本原则⑴用人所长原则⑵合理流向原则⑶最佳社会综合效益原则⑷自主原则二、人员流动的理论基础1、勒温的场论:一个人所能创造的绩效,不仅与他的能力和素质有关,而且与其所处的环境有密切的关系。2、卡兹的组织寿命学说:一个科研组织有成长、成熟、衰退的过程,组织的最佳年龄区为1.5至5年。超过5年,就会出现沟通减少、反应迟钝等问题。解决的办法是通过人员流动对组织进行改组。53、库克曲线:根据对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创造力的发挥情况得出的结论。创造力较强的时期大约有4年。人必须不断地开辟新的工作领域以激发和保持自己的创造力。4、中松一郎的目标一致理论:当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完全一致时,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出现不一致时,解决的办法有:⑴个人目标主动向组织目标靠拢,引导自制机的志向和兴趣向组织和群体方向转移,并努力趋于一致。⑵进行人员流动,到一个与个人目标比较一致的新单位去。6三、人员纵向流动:职务晋升和降职1、含义职务晋升是指,公职人员的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职人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公职人员原有的职务和级别,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降职是指公职人员的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公职人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和级别,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它意味着公职人员所处地位的降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待遇的减少。72、职务升降制度的作用⑴是造化优化公职队伍的有效途径之一,它促进了高效的政府工作系统的形成。⑵强化了公职管理的激励机制,激发了公职人员的进取精神。⑶保证了政府机关各职位职得其人,有助于达成人事结合的管理目的。⑷有利于稳定公职队伍,吸引优秀人才,维护了国家的长治久安。82、公职人员职务晋升的原则⑴必须提倡公正、公平、平等、竞争的职务晋升原则,确立组织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⑵以功绩制为本,实行功绩晋升制,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路线。⑶依法进行职务晋升管理,遵循法定的晋升资格条件和晋升程序。⑷采用逐级晋升的方式,提拔公职人员。3、职务晋升的条件必备条件、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拟任职务的具体要求。91.学历条件。晋升科员、副科、正科级职务,需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副处、正处、副司(厅)、正司(厅)级职务,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副部级职务,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资历条件。晋升正科级、处级正职,应分别任副科、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员,副科、副处、副司(厅)级职务,需任办事员、科员、正科、正处、副司(厅)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部级职务,需任正司(厅)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3.经历条件。原则上,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的经历。晋升地(市)以上政府机关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需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104、类型⑴根据晋升人员的选拔方法,可分为委任晋升制、考试晋升制、招聘晋升制和自荐晋升制等。⑵根据晋升考核的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制、年资晋升制和综合晋升制。⑶根据某一单位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升式晋升制和外补式晋升制。此外,根据晋升人员职务、级别提高的层级,还可分为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等。1999年至2002年间,全国共有35.3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职位;国务院部门从1998年开始,有30多个部委局的近2000个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其中司局级职位达236个。115、降职的基本原则⑴不能将降职视为是组织对公职人员的惩戒性行为。⑵明确降职内涵,更新观念,提高认识。⑶以法律形式,确立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制度。⑷只降一级原则。6、降职的条件引起公职人员降职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客观和公务员主观因素两方面,具体而言:1.本人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在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包括身体不健康,对执行现职有困难的;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从事现任工作的;因机构撤并,应予转任,而本人缺乏转任职位的专业知识,或不服从组织转任安排的。3.因某些工作需要的,或预算减少、职位精简而引起的。127、降职的程序我国公务员制度法定的降职程序是:1.由公务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降职条件提出拟降职公务员的名单,要求说明拟被降职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降职的理由、降职后的工作安排和使用等。做到理由清楚、安排得当。2.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在接到主管领导提交的降职公务员名单后,要主持对降职事由的审核,确定其真实性。同时听取拟降职公务员本人的意见。3.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权限,由任免机关的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审核、批准名单,作出降职决定。然后由人事部门办理降职手续,依法对降职公务员进行任免。4.公务员如对降职处理不服,可在接到降职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提出复议要求,并有权向政府人事部门、上级主管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要求变更或撤消原降职处理决定。13四、人员横向流动1、横向流动的原因⑴组织进行结构调整;⑵适应个人的知识和能力;⑶配合组织的工作需要;⑷工作轮换⑸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142、人员流动包括流入和流出,流入即为招聘,流出包括调出、辞职、辞退、资遣等。辞职是员工要求脱离现任职位,与组织解除劳动契约,退出组织的工作。辞职的特点1.辞职是公职人员的法定权利。2.辞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3.辞职享有辞职待遇。4.辞职的主体受法律限制。即并非所有公职人员都可以辞职,尤其是公务员,一些在特殊岗位,从事特殊职业的公务员不得辞职。5.对辞职后的就业有限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营利性事业机构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15辞职的条件公务员辞职的条件可分为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肯定性条件是指公务员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任职,提出终止任职关系的请求。限制性条件是指对肯定性条件的限制和补充。公务员辞职只有在符合肯定性条件,同时又在限制性条件之外才可能获得批准。⑴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公务员,不得辞职。⑵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情况下,公务员不能提出辞职。16⑶正在接受审查的公务员,不能提出辞职。⑷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从维护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的国情,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至五年是很必要的。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者,不允许辞职。⑸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也不得辞去公职。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应有必要限制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17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案例:吉林通化195名官员辞职下海算不算红顶商人?通化是吉林省一个仅有40万市区人口的山城。1995年至2004年8月,该市共有195名干部辞职下海,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52人,科(局)级干部140人。下海干部中,3名副市长引人注目:杜卫京,1996年5月下海,现任通化天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万学,1995年11月下海,现与长春一公司合资组建万胜集团,开发旅游景区;董国志,1995年1月下海,赴珠海自办公司。18通化市大批干部下海与该市1996年、1998年制定的两个文件密切相关。为鼓励机关干部领办或创办企业,这两个文件对到企业工作的机关干部,在原级别待遇和编制、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1997年和1998年前后,当地干部中涌起一股下海热。通化市委组织部的一份名单显示,截至2003年7月,该市共有141名干部下海,其中,辞去现有职务和公务员身份到企业工作的16人,占11.3%;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工龄满30年后,主动要求辞去领导职务,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到企业工作的34人,占24.1%;享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鼓励干部下海的优惠政策”,离岗后,受聘到企业帮助工作的91人,占64.6%。19通化市一位官员这样分析干部下海的原因:有的干部在机关工作多年,仕途再往上走的可能性小了,不如去企业另求发展;有的干部想谋点利益,但提心吊胆,不如去企业,一年拿10万元、20万元,心安理得。虽然对干部下海现象,群众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就通化市本地区来讲,主流看法是给予充分肯定,但要认真研究,加以规范。通化市一位官员说,干部下海使当地经济发展尝到了甜头。下海干部大多选择了药业,1998年到2000年,通化市就新诞生30多家医药企业。目前,通化市医药企业达到80多家,创造的利税是财政收入的强有力支撑。202003年,中央出台有关文件对干部下海加以规范。通化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那两个文件,随即自动废止。但当地市委、市政府拟下发一个《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意见》。其中部分内容为:由组织选派、本人同意,(机关干部)可到基层去创办企业,3年内保留职务级别及其他各项福利待遇,3年后不愿回机关者,须辞去公职。一位熟知内情的当地官员表示,“我们既要鼓励干部去企业发挥作用,又要免除其后顾之忧,还要不违背中央规定。所以我们从组织委派干部去发展企业、为企业服务这一角度制定了该《意见》。这也是我们能想到的一个万全之策”。这位官员说:“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是要鼓励干部辞职下海”,因为“第一要务是发展,第一关键是人才。人才在哪里?在机关。”21中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3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之所以要设3年的时限,正是要让干部“权力过期”,防止离职、离退休干部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通化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截至2003年7月的统计,141名下海干部中,从业领域与原职权有直接关系的11人,占7.8%;有间接关系的12人,占8.5%;没有关系的118人,占83.7%。下海干部并不否认“曾经的官员身份,使下海干部出面办事更容易”这种说法。22下海干部算不算红顶商人?对这个问题,通化市无论在职干部还是下海干部,都持否定看法。“下海干部与红顶商人是两码事!”通化市委组织部部长张作福表示,干部下海时,机关职务就被免掉了,即使享受优惠政策重回机关,也不一定会被安排到原来的位置上,所以,下海干部已经没什么权力了。“下海干部与官商是两个概念。官商是边当官边经商,而且经商纯粹是个人行为;而干部下海是组织行为,鼓励干部离岗经商,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如果说两者可能有相似、交叉的一面,那就是离岗干部还有可能回机关、再掌权。不过,官商是直接行使权力,而离岗的干部可能是间接利用过去的权力。”兰守堂说。23辞退是公共部门重新选择公职人员的一项权利,是保持公职人员队伍素质的必要机制。从1996年到2002年,国家机关辞退了17857名公务员,全国共有28626名公务员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资料之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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