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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一、49号令的职责范围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三、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范围四、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五.需要职业健康监护的因素界定六.需要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七、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特点八、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在《防治法》、47号令和49号令中的比较九、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程序十、职业健康监护的检查方法十一、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十二、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一、49号令的职责范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办法中没有做出规定即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和处罚等。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第3款)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1、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症,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不管是上岗前的健康检查,还是接害人员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都包含这样的目的;2、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这是对接害人员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以及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时进行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3、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4、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5、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6、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置);7、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8、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三、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五个方面。依据两个规范:《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235)增加内容: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未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四、职业健康检查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一)、职业健康检查需提供的文件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五.需要职业健康监护的因素界定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了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一)、强制性(1)该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有确定的致癌性;有明确的急性毒性,有明确职业禁忌症.(2)对人的慢性毒性、健康损害、致癌性尚不肯定;有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证据;有可靠的监护方法.(3)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二)、只有急性健康影响的物质,或者是虽有慢性健康影响但没有可靠的监护方法的有害因素,不宜开展健康监护。在处理这部分有害因素时,主要考虑上岗前职业禁忌证的检查,例如,氨、氯、一甲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刺激性气体,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筛查职业禁忌症为主要目的.(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中有且对人体有明确毒性作用的化学物质,未列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详细列出的57类化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有些企业普遍存在的却未纳入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如丙酮、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乙醇、氯乙醇以及印刷用的油墨、铺路用的沥青、喷涂用的树脂类物质、接触钡以及化合物、偏二甲基麟、一甲胺、二甲基酞胺、氯甲醚、氛乙烯、二异氛酸甲苯醋、氧化锌等执行推荐性职业健康检查。(四)、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业人群亦应实行强制性健康监护六.需要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七、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特点(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1、目的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2、特点强制性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3、对象新录用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该人员同时应做离岗前的体检)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结核、艾滋病和肝炎防治工作、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高原作业、航空作业等有特殊健康要求的人员(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1、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2、特点周期性定期检查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长期性毒物体检周期铅、锰、汞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一年体检一次;四乙基铅引起的急性中毒、氧化锌引起的金属烟雾热二年体检一次;汞、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一年体检一次,不超标的二年体检一次。毒物名称体检周期铅及其化合物1次/年四乙基铅1次/2年(推)汞及其无机化合物超标:1次/1年不超标:1次/2年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次/年镉及其无机化合物1次/年铬及其无机化合物1次/年氧化锌1次/2年二硫化碳1次/年四氯化碳1次/年甲醇1次/2年毒物名称体检周期汽油1次/年1,2二氯乙烷1次/2年正己烷1次/年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1次/2年三硝基甲苯1次/年联苯胺1次/年氯气1次/2年二氧化硫1次/年氮氧化物1次/2年氨1次/2年光气1次/2年甲醛1次/2年毒物名称体检周期一甲胺1次/2年一氧化碳1次/2年硫化氢1次/2年氯乙烯超标:1次/1年不超标:1次/2年磷及其无机化合物1次/年羰基镍1次/2年(推)苯超标:1次/1年不超标:1次/2年三氯乙烯1次/2年氯丙烯1次/年二异氰酸甲苯酯(1)初次接触致喘物前2年,1次/半年,2年后1次/年(2)若接触劳动者新发生鼻炎,1次/3个月,连续观察1年,1年后改1次/年粉尘符合标准超标疑似尘肺矽尘1次/2年1次/1年1次/年,连续5年1次/年煤尘1次/3年1次/2年1次/年,连续5年1次/1-2年石棉1次/2年1次/1年1次/年,连续5年1次/1年棉尘1次/4-5年1次/2-3年1次/连续半年其它尘1次/4年1次/2-3年1次/1年,连续5年1次/1-2年物理因素体检周期噪声、高温、高气压:1次/1年振动、紫外线:为1次/2年微波:为1次/3年3、对象上岗后同一岗位连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地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混岗作业。(三)、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1、目的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即保护劳动者也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的双刃剑。2、特点脱离或调离原来从事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转岗人员3、对象脱离原岗位的劳动者调离原岗位的劳动者(四)、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目的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2、特点: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3、对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八、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在《防治法》、47号令和49号令中的比较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在《防治法》、47号令和49号令中的比较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处罚《防治法》47号令49号令依据罚则依据罚则依据罚则建立或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警告,限改,并处3万元以下21条(三)项71条(二)项11条(九)项49条(三)项4条26条(一)项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落实经费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警告,限改,并处3万元以下7条第2款26条(二)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处罚《防治法》47号令49号令依据罚则依据罚则依据罚则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责令限改,警告,并处5-10万36条第1款72条(四)项30条50条(四)项8条27条(一)项特殊人员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限期治理,并处5-30万36条第2款76条(七)项33条52条(七)项12条29条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处罚《防治法》47号令49号令依据罚则依据罚则依据罚则未如实提供体检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警告,限改,并处3万元以下36条9条26条(四)项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警告,限改,并处3万元以下17条26条(五)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处罚《防治法》47号令49号令依据罚则依据罚则依据罚则弄虚作假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警告,限改,并处3万元以下26条(三)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警告,限改,并处3万元以下36条第1款30条第2款8条第1款26条(六)项体检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
本文标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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