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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村委会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村委会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茨营乡党委、政府综合维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认真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社会矛盾和治安问题,全面提升治安防控能力,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新成果,结合本村委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为我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建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疏导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得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促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村民和睦相处,经济平稳发展。三、工作措施1、村委会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接待工作室,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坚持开展“平安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促使村民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新风尚。3、积极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使法制理念和参与综治的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4、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民师、烤烟辅导员等有上访动向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并积极劝导。5、充分利用群众工作室和民事调解室,积极调解各村民事纠纷。村委会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平安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解处理,为我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村委会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组通字〔2020〕36号)文件精神,依照县委、县政府《平定县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试点工作方案》(平办发[2020]35号)的精神,我镇将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依法全面开展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党对农村各类组织的绝对领导,依法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体提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通过换届选举,实现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头雁,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面貌,营造好生态的“五好”换届目标,为明年全省村“两委”换届积累有益经验。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工作要突出政治导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对换届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沟通,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二)坚持以事择人。围绕全镇“三农”工作大局和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突出政治标准和能力素质要求,着力选拔年富力强、担当作为、群众满意的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优化班子结构,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三)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要求,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委会班子成员。坚决做到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四)坚持实事求是。针对重点村、难点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的不同情况,新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情况以及合并行政村出现的新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换届选举试点工作。三、资格条件(一)严把资格条件。要把打造“双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作为村委会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标准,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积极引导群众对照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提名和投票选举。要建立和落实候选人联审制度,根据选举工作的需要,对候选人在镇党委初审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委、统战、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健、信访、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资格联审。1.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热爱农村工作,吃苦耐劳,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初次提名年龄男一般应低于55周岁、女一般应低于50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历原则上要求应当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上级选派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年龄和学历突破的,由村党支部和村选举委员会按村换届选举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报镇换届选举领导组审定。2.有下列15种情形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③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村级事务、影响基层治理,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④被立案审查或依法留置、逮捕的;⑤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或信奉邪教的;⑥近3年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⑦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⑧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⑨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⑩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长期外出或经常不在本村居住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丧失行为能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不符合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夫妻、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回避要求的;?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各村要将这些要求写进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十五个不能”有意参选的,镇党委将主动联系或约谈,劝导他们主动退出选举。(二)优化班子结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单数组成,具体职数由镇党委政府根据行政村规模确定。要重点考虑合并行政村、移民搬迁村、户籍人口2000人以上规模较大村等实际情况,统筹兼顾自然村干部配备并上报县农村“两委”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两委”班子“精干、高效、简约”的原则,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全面实施村“两委”主干“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委其他班子成员由中共党员担任,推行交叉任职。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培养村级年轻后备干部和妇女干部,因村施策,对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实行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每个村“两委”中必须有一名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并逐步提高班子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女性干部正职的比例。积极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退休干部职工等中提名推荐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对于下派书记的村,按上级文件要求,若符合法定资格,可按程序,依法选任为村委会主任,实施“一肩挑”;若不符合法定资格的,拓宽用人视野,可从回归人才、退役军人、带富能力强的选民中,选拔村委会主任。四、方法步骤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从2020年10月开始,原则上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到2021年2月基本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2日之前)。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成立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及预案、启动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加强宣传培训、落实工作经费等。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31日)。重点做好以下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镇、村两级党组织要严加把关,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保证把公道正派、群众公认、能够担当、经验丰富的人选进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坚持党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好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推选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推选村党组织书记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于村党组织书记拟竞选村委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可将符合选民登记条件的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驻村工作人员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12月底产生,成员名单要及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二)制定村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及时拟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细则,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细则,要报乡镇审核备案。实施方案要对村民代表的推选时间、选民资格、本村拟产生班子成员职数、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委托投票以及流动票箱的设置等具体内容做出科学规定。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向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履行报备程序。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要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三)进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最早在2021年1月1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选民登记形式,按法定时间张榜公布、确认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选民登记,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可能多地参与进来,提升参选率,进一步夯实换届的群众基础。外流人员多的地区,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动员有条件的人员回来参选。要严把选民资格关,绝不允许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未进行选民登记的,当选无效。在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被选派到村任党组织书记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按规定在村进行选民登记。(四)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采取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规范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办法。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预选日期原则上安排在选举日前7到10日,采取直接投票提名的方式,应当经选民过半数以上投票,方为有效。提名采取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办法,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候选人。各村要科学制定今后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目标、任务,坚持镇党委前置审核,防止虚假夸大,创新承诺方式和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方式,强化群众监督和组织检验。组织候选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统一格式)。规范竞职行为,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在各个重要环节,由参与竞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五)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正式投票选举的日期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1月21至1月28日。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严格按照选举规程执行,由镇统一规范印制选票。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也可采用主任票、副主任票、委员票各单设一张的形式。杜绝一些人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选。根据规范选举投票、搞好疫情防控等需要,合理设置投票点、投票现场,优化领票、写票、投票等流程。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严密组织投票选举,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严格规定委托投票条件,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严格落实候选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日候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严禁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严禁在填写选票处拍照,要科学设置唱票、计票区域,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投票结束后,要统一在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开封检票、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和计票,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封存选票。(六)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后续工作任务。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未合并村10日内推选村民代表,注重把村党组织成员及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10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长;20日内主持召开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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