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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勞動及人力資源部組織調整規劃」委託研究計畫案投標須知(05-09502032)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一、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二、本案採購標的為:勞務。三、本採購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四、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300,000元整。五、本採購金額:新台幣300,000元整六、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七、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八、本採購為:未分批辦理。九、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十、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十一、本採購:非以統包辦理招標。十二、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十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十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十五、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十六、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三十五條: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十七、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六十日止。十八、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資格文件一份,企畫書一式十份。十九、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遞送投標文件,該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另企畫書一式十份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寄達本會九樓秘書室事務科。二十、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二十一、資格審查之開標時間:民國95年03月01日上午10時正。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會會議室。2二十三、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至多二人。二十四、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依採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二十五、本採購開標採:限制性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合併一段投標、分段開標,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議價。二十六、押標金金額:無。二十七、無押標金之理由為:勞務採購。二十八、履約保證金金額:無。二十九、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勞務採購。三十、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三十一、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優勝廠商依序議價;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其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三十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三十三、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法第五十五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是;採行協商措施得更改之項目(請敘明):詳評選項目。三十四、依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無者免填):勞動及人力資源部組織調整規劃委託研究計畫。三十五、本採購適用採購法:無例外情形。三十六、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三十七、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財(社)團法人、學術機構、研究機構、團體、法人機構。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委託研究計畫。(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大專院校免附)。(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大專院校免附)。(三)廠商聲明書(正本)。(四)研究計畫主持人於本委託研究期間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含其他機關在內)未逾二項研究計畫聲明書。三十八、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三十九、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詳公開取得企畫書說明。四十、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無。四十一、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四十二、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3(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予公開,為規劃之廠商並無競爭優勢者,該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四十三、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投標須知(3)投標廠商聲明書(4)契約條款(5)徵求企畫書須知(6)委任書。四十四、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連同資格文件、企畫書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所有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文件須於95年02月27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九樓事務科。四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九樓電話:(02)85902921傳真:(02)85902895電子信箱:clapcu@mail.cla.gov.tw。四十六、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四十七、其他須知:徵求需知。
本文标题: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办理劳动及人力资源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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