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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多篇精选范例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整合党建工作资源、集中党建工作力量,形成既责任明晰、任务明确,又齐抓共管的大党建格局;有利于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党建工作合力;有利于量化细化目标责任约束,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促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对提升机关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亟待厘清的逻辑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相关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措施办法的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逐步健全,有力强化了各级党组(党委)“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在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上更加自觉,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但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在理解和把握党建责任的内涵和实质、厘清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分工等方面还存在着模糊认识和思想困惑,主要体现在对“五对逻辑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上还不够明确和精准。(一)统一领导和具体领导的关系。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将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关系修改为领导关系,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新修订,进一步理顺了领导关系,强化了机关工委的领导责任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形成了责任明晰、层层传导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构,负有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党组织,负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领导和管理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能;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专责机构,接受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双重领导,负有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要全面履行好自身职责和使命,加强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突出重点、彼此呼应,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共同落实机关党建政治责任,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具体工作中,有的部门党组(党委)角色转换还不够到位,对从“指导”到“领导”的角色变化还不适应,特别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内容落实不足,凡是涉及党建的内容,习惯于一揽子交给机关党委,对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缺乏主动性。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日常机关党建工作在部署安排、考核考评、信息互通、协同配合、培训交流、奖惩激励等方面还存在着“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情况。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结合实际抓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举措不多、方法老旧,在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等方面还有明显的短板和弱项。(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正确理解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中有监督的要求、监督责任中有主体的内容,两者属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相互贯通、辩证相生,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两个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紧紧抓住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能力提升等重点环节,真正压实“两个责任”。具体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认为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就履行了党委主体责任,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用心用力不够。有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分家”,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协同配合的格局。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不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个别单位“好人主义”盛行,遇到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捂盖子、堵窗子”,奉行“家丑不外扬”的利己主义原则,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个别领导干部因个人不廉、自身不净,抓党风廉政建设腰杆不硬、底气不足。(三)“xx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关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xx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党组),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xx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xx责任”和“一岗双责”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xx责任”是首位、首要责任,就是要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全面、系统的责任。“一岗双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必要条件,“一岗”主要指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对应岗位,一般体现在行政职务;“双责”主要指既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所在岗位、分管部门和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要抓好党组织书记的“xx责任”,做到明责、定责、履责,也要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具体工作中,有的党组织书记对于“xx责任”的落实仅仅停留在文件里、口头上、材料中,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情况,造成责任空转、压力断档。有的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是党组织书记的事,谋划部署是党建工作部门的事,具体落实是基层党组织的事,自己只要确保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完成就行了。有的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具体,只有原则性的要求,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评判标准、考核指标,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情况;有的追责问责的压力传导不够,责任区分不明,追责对象泛化,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四)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关系。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直属管理,即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垂直管理;二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上级党组织管理。中央明确,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从业务工作管理来看,应急管理部既有实行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局和中国地震局,又有实行属地管理的应急救援厅(局),转隶的两支消防救援队伍中消防救援局实行属地管理、森林消防局实行垂直管理。一些中央和国家机关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这些单位的党建工作,无论是实行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管理,都具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双重管理”的性质。如何发挥好条块结合的双重优势,正确处理交叉重叠的工作关系,也成为适应机构体制改革、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具体工作中,存在着属地和主管部门党建工作协调不到位,缺乏合力,对推进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成党建重点任务中谁领导谁指导、谁主管谁协管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区分,有时客观上造成了要么都管要么都不管、都想管重点不想管一般、平时不管“评”时管等情况。有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差别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部署安排,地方主要依据省直机关工委部署安排,有时造成所属单位党建工作任务交叉重叠、内容冲突,让其无所适从。(五)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其犹如硬币的两面,统一于机关全部工作之中,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运行机制,形成党建、业务“一盘棋”。具体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认为党建是“虚”的、业务是“实”的,从而使党建工作成了脱离业务工作、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花架子”。机关司局“一把手”大多同时也是党组织书记,有的党建工作专业化素质较为薄弱,有时难以统筹安排好党建与业务工作,出现了“一头轻一头重”“一头大一头小”的现象。有的部门党建工作在考核体系中占比不高,部分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不上心、不热心,造成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割裂、脱节分家的现象,弱化了党建工作的服务保障功能。二、健全完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路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政治使命,必须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必须把握核心职能、贴近现实,必须强化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精准治理,不断探索制度化体系化的方法路径,强化党建工作方法的创新实践,激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一)聚焦主责主业,增强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党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必须深刻把握机关党建责任制的内涵要求,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倡导“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切实发挥各级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探索适应对机关党建从“指导”到“领导”的根本性角色转变,进一步明确政治定位、政治身份、政治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抓党建xx责任人职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确保责任传导、落实到位。健全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机关、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系统党的建设,充分考虑出台政策的关联性、耦合性,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链条,切实增强机关党建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完善指导推动工作机制,通过细化责任清单、加强分类指导、开展试点先行、强化典型引路等方式,层层推动落实。压紧夯实责任。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现场核查、抽查暗访、访谈座谈等手段,切实增强督查实效。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盯住不放、加强协调,坚持以责任“硬指标”推动落实党建“软任务”,有效运用追责问责手段,坚决处理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的情况,以责任追究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地。(二)发挥核心职能,深化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效果。聚焦“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能定位,把日常工作、应急实践和痛点难题作为结合点,推动党建工作从“注重形式”向“发挥作用”转变。健全融合机制。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思路、促发展的能力,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坚决克服“空对空”“两张皮”现象,真正把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有效整合资源。把各方面资源力量充分整合起来,有效利用党建工作的阵地场所、设施设备和手段方式,实现党建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党建质量整体提升。树立系统性集成化思维,盘活党建工作方法、载体运用,科学化、体系化协同推进,做到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融
本文标题:对新时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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