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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4篇【导读】这篇文档“参加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参加纪检监察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第一篇】参加纪检监察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为了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年##月##日至##日##委、##局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重点、规律、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工作、案件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纠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以及如何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做好预防工作,确保人县各行各业干部队伍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如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上级组织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何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如何落实监督制约工作,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如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在这次培训中,我能够安下心来,认真学习,完成了培训计划,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本次培训班上,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同志及党校教员的辅导,使我们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工作方法等理论知识,对于提高我的专业理论素质,用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二是纪检监察的业务技能得到了增强。由于时间紧,安排的课程不多,但针对性强,如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案件审理、文书处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使我们对业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认识了这两个〈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及其意义和作用,并为较系统在学习了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为今后搞好本职工作打下了一个好的开端。现将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一些心得汇报如下:作为一名单位的纪检组长,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白了单位纪检组长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做好纪检组长的各项工作,关系到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领域十分广阔,每个纪检组长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抓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坚持双重领导的原则,向同级党组织多请示、多汇报,争取领导支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单位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加强与驻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又要从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突出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特色;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创新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力弘扬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勇于负责、团结合作的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这次培训班,除了学习有关纪检监察业务外,还把两个《条例》列入了培训内容。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制定和颁布两个《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工作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要熟悉、掌握好《条例》,遵守、运用好《条例》。要以身作则,先学一步,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涵,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实施监督的意识,切实为两个《条例》的全面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更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宣传,主动监督。这次培训学习是做好工作的需要,是完善自我的需要,也是提高自身精神境界、保证人生正确方向,使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的需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把学习当做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认认真真地学,扎扎实实地学,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的干部。这次的培训是短暂的,但学习是永无止境的。把集中培训转化为经常化学习,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使自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成为胜任工作的行家里手,顺利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是培训学习的最终目的。为此,今后我仍做到:一是继续学习,把自己塑造成学习型干部。学习有一个转化提高的过程,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不能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在方法上,不仅要向书本学习以增长知识,还要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以提高能力。我们统一配发的《纪检监察干部简明教程》就是一本很好的活教材,大家要认真通读。hjt同志指出:“不能潜下心来学习和钻研,就难以胜任工作,更难以担当大任。”因此,无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任务有多重,时间有多紧,都必须及时加强学习,善于学习,要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开拓创新,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率先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学习型干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爱岗敬业,成为服务型、责任型的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本事”用在为纳税人服务上,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在坐的各位肩负着本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不管是纪检组长还是纪检监察员或监察室主任,都必须时刻记住你的身份是什么,你的主业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希望大家坚持“两手抓”,学会“弹钢琴”,在努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其他工作,不能因抓其他工作而忽视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让分管工作影响和冲击了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能“种了别人的责任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三是强化措施,把自己锻炼成落实型干部。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第三季度是收获的季节,有不少工作等着我们去做,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以这次培训学习为新的起点,理清思路,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使本单位的工作有新的起色,从而为推动全系统整体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大业为己任,自觉地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决不拖后腿。在纪检监察宣传上积极探索质量管理体系与“创佳评差”工作的有机结合点,做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从创新中寻求发展,以创新推动发展。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特别是市局纪检组做出的安排部署事项,必须积极的、认真地去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要强化目标意识、绩效意识,把敬业精神作为衡量学习是否深入的重要依据,要用工作完成情况来检验学习效果,以工作实绩论业绩,开展“比敬业精神,比务实作风,比工作实绩”的竞赛活动,形成系统上下人人争先进,个个创一流的良好局面.与时俱进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来源:施甸段|作者:杨建磊|日期:2011年9月9日|浏览166次]字体:[大中小]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终究是随着社会事务、政治事务的不断分化而调整。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产生、恢复与发展回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最早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7年4月,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最早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检查机关不复存在。1928年6月,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教训,在党章中明确了有关纪律检查的规定,并成立了中央审查委员会。1945年4月,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专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任务和职能、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党中央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任书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后,进一步加强了纪律检查工作。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工作被彻底否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许多干部受到冲击,业务工作也完全停止。196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向中央写了《关于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的建议》;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有关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7月,毛泽东批示“原则同意”取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善后工作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负责处理。1976年10月,党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中央和县以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但由于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各级纪检机关一时难以恢复,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只能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承担。经过几年的徘徊,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决定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党规党法,并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100人组成。其中,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会后,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会,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职权范围、机构设置作出规定。不久,中央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出通知,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成立纪检机构作出规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132人。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黄克诚为第二书记,王鹤寿为常务书记。全会还选举了由1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处理中央纪委的日常工作。关于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机构的设置,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十二大以后,根据党章的规定,地方各级纪委的机构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明确了各级纪委委员的名额和干部编制,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组和纪检员。在短短的几年里,全国县级以上地区和单位基本上建立了纪检机构。到1987年底,机构总数已达到9万多个,专职干部总数达25万余人。1993年初,为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监察部按照宪法规定仍属于国务院的序列,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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