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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组通〔2011〕3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提高科级以下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提高科级以下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粤组通[2011]4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负责如实填写《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于2011年6月28日前报送市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科。联系电话:8897220,联系人:吴慧红。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2011年6月20日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文件粤组通〔2011〕46号关于提高科级以下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使他们更好地安度晚年,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正科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科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正科级政治、生活待遇。三、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程序办理。不宜提高待遇的几种情况,仍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3〕29号文件规定处理。四、提高待遇所增加的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文件五、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附件:《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表》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2011年6月8日附件: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表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离休时间离休前职务(职级)现享受待遇拟提高待遇工作简历政治历史审查情况奖惩情况提高待遇理由呈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审批机关年月日备注
本文标题:《关于提高科级以下离休干部待遇的通知》韶组通[XXXX]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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