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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2015年5月第三版目录第一篇:XXX概括第二篇:企业文化第三篇:人力资源制度第一章:员工聘用管理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章:工时与休假第四章:薪酬绩效制度第五章:员工培养及晋升通道第六章:员工调整政策第四篇:行政制度第一章员工行为规范,员工办公室规范第二章印章管理规定第三章周月报及邮箱管理制度第四章公司资产、安全保密制度第五篇:财务制度第一章差旅制度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第六篇:员工奖惩制度第七篇:附则第一篇XXX概括XXX中医发展历程第二篇:企业文化1、创始人致辞:公司使命管理理念公司愿景中医,让天下人享受健康!让中医成为世界主流医学的一部分!经营理念我们的堂训第三篇:人力资源制度第一章:员工聘用管理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会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一、入职手续(一)凡应聘者被本公司录用,到本公司报到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与公司有特别约定除外):1、劳动手册/人事档案/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及以往工作经历;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3、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4、健康证明(三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期的健康证);5、四张一寸彩色照片;注:以上材料齐全者,并且应聘者通过体检,公司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应聘者未能通过体检,则公司将不录用该应聘者;公司对体检报告有异议的,有权指定专人陪同应聘者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新员工必须在进公司合同签订后15天内配合人事部办妥相关人事手续。特别提醒:员工如提供的上述资料存在虚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无条件对员工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员工有责任在一周内通知人力资源部,这些信息包括:1、户口地/家庭住址/身份证2、电话号码;3、婚姻状况;4、教育程度;5、紧急通知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其他个人信息。此类信息对于任何紧急情况下反应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公司对此类信息实行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只有经授权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因正当工作需要才能获取该类信息。公司依照员工登记的家庭住址邮寄或快递的书面通知,在发出后两日内视为有效送达。二、员工档案管理1、聘用期内,员工的个人档案由公司委托当地的劳务所或人才服务中心或具备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保管;人事部门有责任收集和整理在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如应聘简历,工资信息,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员工也应无条件予以配合。2、员工有责任向公司提供本人最新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信息,以保证员工人事档案的准确和完整。3、当员工个人资料发生变动时,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更新员工个人资料:如婚姻、家庭、学历、资格证明、联系方式等。由于员工个人未能及时提供个人资料,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三、工作安排:部门主管在新员工报到之日应就《岗位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四、物品领用:新员工入职当日,人事部将对其发放办公用品、胸卡。第二章合同管理一、公司根据员工的性质分为二种类型:(一)、劳动合同(符合订立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二)、聘用协议(退休、下岗、停薪留职、协保,以及通过劳务公司输送过来的人员,这些人员只需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即可])。二、劳动合同(一)、合同的订立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公司在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用工之日起一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可以和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要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以下属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的生效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5、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1)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将参照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6、合同的续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员工如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员工没有提交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的,视为员工不愿意以原条件续签合同,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后与员工终止合同。(二)、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2、合同的变更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文本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遵守以下程序:(1)提出要求。(2)做出答复。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变更协议。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变更协议。3、试用期实行试用期之目的是让经理、主管和员工自己有机会评估其完成工作的能力以及员工本人对公司的适应性。所有新员工从聘用之日起,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解聘任何试用期内的员工须得到有关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如果员工成功通过试用期,其将会得到一份书面“转正审批表”,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确认其成为一名正式员工。4、岗位调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员工的技能、特长、学识、身体条件等情况,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员工的工资待遇根据新工作岗位予以确定。5、薪酬调整公司根据薪酬标准规定,结合员工的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可以调整员工的绩效工资薪酬。〈注意:可调整绩效工资,不得调整合同内约定的基本工资等待遇。6、职务调整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职责、领导能力、团队情况、绩效考核等因素,可以对员工的职务进行任免。(三)、合同的解除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本手册中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员工离职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提前30天申请的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2、辞退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或经济性裁员,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将员工辞退。3、解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的,公司可以即时将其解雇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追究责任。4、工作交接程序和离职手续办理(1)、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的,均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离职交接表》,将其职位所承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接清楚,以书面形式呈交部门经理或直属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完备的离职手续包括: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2)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4)退还公司门禁卡、工作牌、办公室钥匙、办公用品等;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出公司。不能马上转出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6)员工未按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7)如与公司签有其它协议(如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按约定办理;8)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其它离职手续;9)完成离职审核(一般在员工办妥工作移交和其他离职手续后一周内完成)。(2)、工作交接手续一般在最后工作日前三十天(即离职审批后)起开始启动,三十天内结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但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批。(3)、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的薪金在合同约定的薪资支付日或员工办理完手续后一周内发放。(4)、如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公司在完成离职审核后即予发放。(5)、员工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经公司书面催告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的,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公司将不支付应付未付的工资、报销及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将追究因其未及时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6)、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公司将按旷工处理。5、经济补偿金(1)、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实施。(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3)、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进行离职审核后。经公司书面催告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的,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公司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将追究因其未及时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三、聘用协议(一)、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到我公司工作的人员,应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的合同或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公司留底,劳务派遣人员须遵守公司的工作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二)、退休、下岗、停薪留职人员1、公司与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具体内容双方协商订立,协议未规定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操作。2、公司引进的特殊人员的合同期限,按双方达成的约定期限订立。公司在招聘录用时为员工支付给原单位赔偿费的或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由公司出资的外部培训、学习考察的,需另签订延长服务期的补充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3、给原单位赔偿费或培训、学习考察费>1个月本人月薪,合同期限顺延1年;给原单位赔偿费或培训、学习考察费>2个月本人月薪,合同期限顺延2年;给原单位赔偿费或培训、学习考察费>3个月本人月薪,合同期限顺延3年;4、涉及巨额给原单位赔偿费或培训、学习考察费用的,公司将与员工另行约定。第三章工时与休假一、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要求,员工可以被安排执行与上述不同的工作时间。二、加班(一)、公司对员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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