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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資訊系統使用說明會雲林科技大學私校獎補助作業小組2009.10製作附件三2簡報大綱一、量化資料作業流程二、學校基本資料表說明三、備註說明3一、量化資料作業流程填報審查發文修正列印報部4二、學校基本資料表說明採計期間基本資料表說明5採計期間當期資料時間表冊98年3月15日學生人數明細表外國學生人數明細表延畢生人數明細表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兼任教師人數明細表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明細表職技人員統計表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6採計期間(續)歷史資料時間表冊97學年度(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學生參與實務實習時數明細表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表學生參與競賽成效明細表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成效明細表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經費明細表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人數明細表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1至2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統計表教師通過升等統計表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助學措施統計表1至797學年下學期(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明細表7學校基本資料表說明明細表統計表學校自行填報系統彙總之統計表教育部提供8三、備註說明訪視行程提醒預計98年11月30日個別通知訪視學校。98年12月4日至98年12月25日進行訪視。請受訪視學校備齊量化資料查核相關文件(詳見要點手冊P.4),以供查核。9三、備註說明(續)所有問題皆須由本校單一窗口向教育部及雲林科大進行連繫,再由本校承辦人員依據其回覆轉知,敬請配合並協助辦理,謝謝。承辦窗口:研發處校發組楊婷崴【分機2513】10量化資料填報-本校系統開放時間98年11月9日(一)上午9:00開放填報系統。98年11月19日(四)下午17:00關閉填報系統。11量化資料審查期間未訪視學校:98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審查學校基本資料表。訪視學校:1)預計98年11月30日個別通知訪視學校。2)98年12月4日至12月25日委員至學校進行資料查核。注意事項:訪視學校請備齊資料,以供查核(詳見要點手冊P.4)。12量化資料發文修正期間未訪視學校:9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訪視學校:學校收到審查表後,5個工作天內發文修正。注意事項經審查後發現資料填報錯誤者,請於時限內函送修正資料一式二份,正本予教育部;副本予雲科大私校獎補助作業小組(以郵戳為憑)。隨函附資料修正前後對照表。13量化資料列印報部期間未訪視學校:98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訪視學校:98年12月9日至99年1月13日,以e-mail通知學校審查結果後,5個工作天內列印報部。注意事項:請於時限內,將填報系統所填資料輸出報表,一式二份加蓋官防,分別函送正本予教育部;副本予雲科大私校獎補助作業小組(以郵戳為憑)。14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明細表一、學生人數明細表二、外國學生人數明細表三、延畢生人數明細表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五、兼任教師人數明細表六、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七、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15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明細表(續)八、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明細表九、學生參與實務實習時數明細表十、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表十一、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數明細表十二、學生參與競賽成效明細表十三、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成效明細表十四、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經費明細表十五、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人數明細表16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統計表補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一、職技人員統計表二、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1三、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2四、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統計表17學校自行填報-基本資料統計表(續)獎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一、教師通過升等統計表二、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表三、助學措施統計表-1四、助學措施統計表-2五、助學措施統計表-3六、助學措施統計表-4七、助學措施統計表-5八、助學措施統計表-6九、助學措施統計表-718教育部提供統計表一、已有校舍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統計表二、質化指標成績統計表三、大學校務評鑑統計表四、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統計表五、畢業生流向統計表六、學校產學合作績效統計表七、會計行政統計表八、經費訪視統計表九、校園災害防救教育與宣導統計表十、安全衛生工作績效統計表19教育部提供統計表(續)十一、體育訪視統計表十二、學輔訪視統計表十三、品德教育統計表十四、生命教育統計表十五、性別平等教育統計表十六、服務學習統計表十七、校園無障礙環境統計表十八、升等授權自審統計表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統計表20一、學生人數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0)請依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與僑生學生數為計算基準。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選讀生、休退學、延畢生、學分班、全學年均於國外之學生、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不列入計算。若學生有全年輪流於校內上課與校外實習者,可認列學生數。21二、外國學生人數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7)請依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數為計算基準。外國學生:指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並具正式學籍者;含雙聯學制學生。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選讀生、休退學、延畢生、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不列入計算。若學生有全年輪流於校內上課與校外實習者,可認列學生數。22三、延畢生人數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2)請依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與僑生之延畢生人數為計算基準。延畢生參照「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學士班學生超過各校學則所定修業年限;碩士生自第3年起;博士生自第4年起繳納全額學雜費者,均屬延畢生。23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1)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合格專任教師數為計算基準。合格專任教師係指1)經本部審定資格並支給合格專任教師薪資之教師。2)合格專任教師應符合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相關規定。3)名列於98年3月薪資帳冊者。4)報部以學位送審中之新聘教師,其於99年度填報截止日(98年11月27日)以前取得合格證書者,納入計算。24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續)5)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專任講師納入計算。6)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留職停(留)薪之專任教師。7)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例如學校專任教師不得同時任職所屬醫院或其他醫院之專任醫師)。8)跨院、系、所合聘之師資,僅得於主聘之院、系、所列計為專任師資,不得重複列計。9)合格專任教師依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資格計算職級。25四、專任教師人數明細表(續)校長、講(客)座教授得採計。講(客)座教授得依專任教師聘用規定、薪資及資格,聘約達一年以上者,納入專任師資人數計算。軍護教師係指教育部介派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合格專任教師,經校方同意借調至其他校院者,列入調任後服務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借調至政府機關服務者,得列原校之合格專任教師。26五、兼任教師人數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1)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兼任教師數為計算基準。兼任教師係指1)符合學校聘任教師資格且於97學年度下學期(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內授課之教師。2)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並支給鐘點費,且領有專任聘書之教師,採計為兼任教師。3)名列於98年3或4月薪資帳冊。4)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兼任講師納入計算。5)應符合每週至少(含)2小時授課時數。27六、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1)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為計算基準。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係指1)應符合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相關規定。2)名列於98年3月薪資帳冊。3)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專任講師納入計算。4)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留職停(留)薪之專任教師。28六、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續)5)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例學校專任教師不得同時任職所屬醫院或其他醫院之專任醫師)。6)跨院、系、所合聘之師資,僅得於主聘之院、系、所列計為專任師資,不得重複列計。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經學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者,比照專任教師之職級。須有聘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校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文件及聘任職級所須資格證明文件。講(客)座教授得依專任教師聘用規定、薪資及資格,聘約達一年以上者,納入專任師資人數計算。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經校方同意借調至其他校院者,列入調任後服務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借調至政府機關服務者,得列原校之合格專任教師。29七、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1)請依98年3月15日現有兼任專業技術人員為計算基準。兼任專業技術人員係指1)符合學校聘任教師資格且於97學年度下學期(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內授課之教師。2)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並支給鐘點費,且領有專任聘書之教師,採計為兼任教師。3)名列於98年3或4月薪資帳冊。4)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兼任講師納入計算。5)應符合每週至少(含)2小時授課時數。30七、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表(續)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經學校教評會審議通過者,比照兼任教師之職級。須有聘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校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文件及聘任職級所須資格證明文件。31八、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6)依各校97學年下學期(98年2月1日至98年7月31日)合格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總時數。軍護教師授課時數得納入專任教師授課時數。授課時數計算方式以合格專任教師屬專任某系計算,不得重複認列於兼任系所之授課時數;若為合聘專任教師,則擇一系所填報授課時數,不得重複認列。若有課程學分數與上課時數不同時,如1學分須教學2小時之課程,依學校規定核算該課程教師授課鐘點費之時數認列。32九、學生參與實務實習時數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6)依各校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教育學程之學生)參與實務實習總時數。學生參與校外企業實務實習須正式簽約,合約內應載明參與實習之人數、系所別、課程名稱、實習時數及實習期間等資料。簽約內容與實際執行若有差異,請以實際時數作填報,並請學校與業界廠商共同提供相關佐證文件。33十、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7)依各校97年8月1日至98年7月31日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通過中級英語檢定等級考試,合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B1級(含)以上人數,始得列計。該項目以學生數計算,不因個人通過次數多寡而重複計算。以通過證書之發證或生效日期為計算基準。設有複試之檢定,須通過複試且取得合格證書,始得認列。新制多益聽力及閱讀測驗均須達275分以上。範例34十一、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數明細表認列要點重點說明(詳見要點手冊P.17)以各校98年3月15日具備正式學籍之僑生人數及交換學生數。僑生(不包含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係指符合「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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