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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国奖、国励、校奖、三好、标兵、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学校每年10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据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国家奖学金适用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所在班级的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相应等级的考试。其中,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某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集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等奖;艺术类专业学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奖励标准8000元/人/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每年10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据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适用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排名位于所在班级的前20%(含20%),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班级的前30%(含30%)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四级360分。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20%(含20%),但进入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某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要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第6点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要求一致),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奖励标准5000元/人/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每年10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评审一次。根据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适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等级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学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人/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每年10月份左右组织当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年集中评审。根据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基本条件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参评当学年度的平均成绩达85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四级360分。(5)参评当学年度度的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3名。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热受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参评当学年年度的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四级360分。(5)参评当学年度度的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0名。等级标准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总人数3%,标准为2000元/人/学年;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总人数10%,标准为1000元/人/学年。审核和评审学校每年10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每年评审一次。补充条款第七条根据评选比例,实行等额评审,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校友会和个人等在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以及经学校批准另外单独设置的奖助学金,按设立组织或个人所制定的规定进行评选和发放。第八条单项奖的种类条件和标准:在文艺表演、体育竞赛、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个人,学院可以参照本办法评定单项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项不超过200元。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评审,同时各类奖助学金重复评审原则上不超过2项。第十条参评当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含参评当学年度仍在处分期的学生)、欠缴学杂费但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缓交的学生和休学的学生,不能参评当学年度各类奖学金。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与步骤:(一)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的班级奖助学金推选工作小组。(二)班级奖助学金推选工作小组按学校规定组织本班奖助学金推选工作,并在班级公布推选结果。(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复审,并公示复审结果。(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审定结果。第十二条奖学金的停发。学生因受纪律处分将停发各类奖学金及该奖学金配套的相关荣誉,停发名单由相关学院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相应的奖学金及荣誉收回学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农业大学日制本专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农大(xx33号)同时废止。三好学生标兵(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该课程成绩进入本班前3名(但须高于60分);英语通过四级360分。(四)综合考评总分位于班级前3名:(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三好学生(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或者该课程成绩进入本班前5名(但须高于60分);英语通过四级360分。(四)综合考评总分位于班级前10名;(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先进班集体(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同学的班干部集体。(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上同学无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良好,位于同年级班级前列,课程补考率低。(四)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五)保持良好的宿舍(公寓)卫生和个人卫生;(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高。关于“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的申请和评审1、推荐名额“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学院参评总人数的3%,“三好学生”不超过学院参评总人数的10%,“先进班集体”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提名(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一)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二)班级申报。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班主任同意,由班级上报“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推荐对象名单;决定申报先进班集体的,提交申报材料。(三)学院推荐。学院对被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学院其他班级和任课教师意见,然后向学校上报被提名对象的推荐意见。(四)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示。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4、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答复。5、本办法自xx年8月7日起实施。原《xx农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湘农大(xx)33号)同时废止。其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全日制本科“国奖、国励、校奖、三好、标兵、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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