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北京北图文化发展中心员工手册致词亲爱的同仁:祝贺您成为北京北图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家庭的一员。我们深信这是您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重要决定,也希望这个决定将是您在为社会创造价值、个人事业发展与实现理想的人生道路上跨出的关键一步。亲爱的同仁,我们共同肩负着促进中心发展和树立中心形象的责任,相信每位同仁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上担当着重要角色,并渴望从工作中获得成功与收获。在这里,中心在努力为每位同仁的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平台和友善、合作、开放、积极的工作环境,以期各位同仁都能够在中心发挥出最大的潜能。我们确信所有中心的同仁能够愉快而有尊严地工作;同时,我们也确信各位具有的忠诚与具备的技能,必定能帮助中心解决及排除所有困难,使中心在同行中获得良好的声誉。在中心的发展过程中,各位自身能获得经验和成长,果能如此,您们将是中心最大的财富和光荣。每位员工的发展将是我们最为关注的,我们期待中心的所有同仁能够同中心一起发展,一起进步。让我们携手合作,为中心的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总经理:经营理念弘扬经典文化,传播高雅艺术;促进文化交流,创造国际品牌;提供优质服务,超越客户期待。企业精神创新进取博爱协作前言1.为帮助员工全面了解北京北图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确中心与员工的权利、义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员工在中心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手册。请员工务必全面了解本手册各项内容并遵照执行。2.本手册适用于中心(含各分中心)全体劳动合同制员工和劳务合同制员工。本手册所称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亦包含劳务合同、劳务关系等,但本手册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内容的(如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档案等),不适用劳务合同制员工。3.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对本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除另有规定外,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4.本手册的内容系中心的保密信息,版权亦归中心所有,任何员工不得将本手册的内容向中心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违者必究。第一章企业简介一、企业介绍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国家图书馆的全资企业。2002年中心首次通过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现实行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中心拥有文津书院、多功能厅、咖啡厅、黄金海岸昌黎培训基地和解放军军乐厅(合作)、淮安分中心等经营场所。中心主营业务有:文化创意、影剧院管理、文化交流、艺术培训、会议服务、图书馆业务外包服务、文献资料数字化加工等。中心秉承“弘扬经典文化、传播高雅艺术、促进文化交流、创造国际品牌、提供优质服务、超越客户期待”的经营理念,实施“依托馆藏多元发展服务国图服务社会”的发展战略,在创新、进取、博爱、协作的企业精神激励下,加快发展,创新服务,多项事业正在转型升级,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新的趋势基本形成。二、中心组织结构总经理图书馆服务部综合管理部美文化馆项目部品诺咖啡厅数据加工部培训部美术会议服务部总经理:受中心任命,对中心负总责。综合管理部:负责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安全等工作。文津书院:负责组织策划文化活动,承接会议、展览;礼品、图书、名人字画等经营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剧院经营管理,具体包括文艺演出、高端讲座、电影放映、艺术交流等活动的策划、推广、组织的全部工作。培训部:负责文化艺术如声乐、器乐、舞蹈、传统文化等培训工作。会议服务部:负责会议活动的会务、礼仪服务,培训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品诺咖啡厅:负责咖啡厅的经营,承接会议、餐会、茶歇服务接待等工作。图书馆服务部:负责承接图书馆相关业务外包服务等工作。数据加工部:负责承接报纸、图书、期刊、年鉴等纸质文件图像采集、文字识别,各种数据库制作等工作。第二章招聘与录用一、人员的招聘 1.招聘原则1.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1.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择优录取;1.3严格按照中心制度和流程展开招聘工作。2.招聘程序中心根据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3.招聘方式3.1中心采取公开招聘(社会招聘、猎头中心推荐、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内部推荐(部门推荐、个人推荐、自荐)等方式进行招聘。3.2中心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补空缺职位时,中心将在可能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聘用员工;工作表现是员工晋升的最主要依据。4.应聘面试程序4.1应聘人员,应当按照中心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提交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4.2经综合管理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复试;4.3呈总经理批复;4.4.资料转回综合管理部备案。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1.国家规定不得雇佣者(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经中心指定医院实施的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3.曾在本中心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4.提供给中心的信息或资料虚假、冒充、涂改、伪造、虚构者;5.其他中心认为不适合担任本中心工作者。二、人员的录用 1.录用通知经过背景调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批复同意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发送《录用通知书》。 2.入职手续2.1办理入职的新员工,应当向中心综合管理部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户籍卡的户主页和本人页,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职称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一寸免冠照片1张;(7)离职证明原件(加盖上家单位公章);(8)薪资证明原件(加盖银行公章);(9)最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1份;(10)本人银行卡号(须为中心指定银行且持卡人为本人,且需提供原件核对);(11)中心要求员工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暂住证)。 2.2新员工按照《录用通知书》中要求的日期和时间准时到达综合管理部报到,同时按照入职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综合管理部负责查验存档。 2.3新员工如实填写《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对登记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承诺。 2.4新员工签收、领取、阅读《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了解并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3.岗前培训新员工应当按照中心要求参加岗前企业文化知识培训。4.档案信息管理4.1员工入职后,由综合管理部将员工相关信息,填入《职工花名册》;4.2员工不得虚报工作经验、提交虚假证明、证书、文件、信息等,否则一经发现存在虚假内容,将认定员工为欺诈行为,届时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4.3员工填写或提交的信息、资料等发生变动的,员工应在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5签署劳动合同5.1员工入职当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5.2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送达员工本人,员工应妥善保存。遗失或损毁劳动合同的,不予补签或重签直至本期劳动合同到期。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中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制定中心统一适用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制定劳动合同文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劳动合同文本一经制定,一般不再根据个别人员或个别情况进行调整。2.凡中心员工(除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学生以外)原则上均应在入职当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合同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已被中心录用但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心有权撤销其录用决定、终止招聘录用手续;对于已经入职开始工作的人员,中心有权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任何人员违反本手册规定的招聘录用流程或者相关招聘制度的规定给中心造成损失时,中心有权向其追究责任,并按本手册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3.劳动合同期限3.1中心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期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合理确定并报总经理审批。3.2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中心将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3对于中心聘用的项目制员工或其他以工作任务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员工,中心将与之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或合同的附件中明确工作任务内容以及完成时间等内容。4.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与员工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心将劳动合同盖章后,送达员工一份。员工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如遇丢失或损毁,中心不予补签或重签。5.中心将依法建立员工花名册,记录员工的相关信息。二、试用期管理1.员工初次入职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如下表: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以上(含)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含)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含)不得超过6个月2.中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不约定试用期。3.中心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与设定试用期的员工、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对该员工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等进行设定。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转正申请单》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汇报的员工,由总经理审核批准)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意见,并在试用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呈总经理审批。中心所确定的录用条件指:(1)员工完成其工作任务、职责及考核指标且符合中心、部门或者领导的要求;(2)员工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且符合中心、部门或领导的要求;(3)员工已经办理完毕综合管理部要求的全部人事流程及手续;(4)员工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5)员工符合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要求。4.员工被证明达到中心要求并符合录用条件的,中心将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否则中心有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5.员工所在部门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要求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应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6.对于员工所在部门没有理由或缺乏依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受理。7.员工在试用期及转正后的薪资标准,按中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与员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1.1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的情形外,中心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1.2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3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前述情形时,中心将提前一个月以《劳动合同变更意向书》的形式向员工征求意见,员工需在意向书限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中心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若员工不同意变更,或在限定期限内未答复的,将被视为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中心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中心与员工就上述问题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两份,中心与员工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劳动合同的变更部分自双方在变更书中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因业务需求或者中心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书面通知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应服从中心的安排。若员工借故推诿、拒绝接受中心的安排或逾期不到新岗位报到的,中心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终止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变更涉及岗位、工资以及工作地点等的调整时,本手册或中心其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签订后,中心与员工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2.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2严重违反本手册或中心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中心利益造成损害在人民币500元及以上的;2.4员工未经中心书面允许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中心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中心提出后拒不改正的;2.5利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中心违背真实
本文标题:员工手册(新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094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