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加强法制建设是搞好农村消防工作的启始点(doc6)(1)
加强法制建设是搞好农村消防工作的启始点-————对乐山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几点思考乐山市消防支队王世宇近年来,我国城市消防建设经过一系列改进,通过全国消防人不懈努力,正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这种可喜的进步随时激励着我们为消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要求,我市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平心而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并未象城市经济发展促进消防工作提升一样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而显得教为滞后,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形势已不相适应。农村消防工作的滞后性在很多方面同城市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新形势使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面临怎样快速调整工作重心和思路,迎头赶上城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新课题。乐山市位于中国四川省的西南部,东邻自贡市和内江市,南靠宜宾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连雅安市,北临眉山地区。面积12867平方公里,辖4区、4县、2自治县和峨眉山市,人口342万。除乐山市中区、峨眉山市以旅游为主,沙湾、五通等地工业主打外,其他县区都以农业为主要支柱产业。笔者在对乐山市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调研后认为,要使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同农村经济发展同步,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赶上城市消防工作的步伐,获得较大起色,其首要任务是加强农村消防法制建设,改变农村消防工作法制化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不良现状。整体而言,我市农村消防管理非常薄弱,有的地方消防管理甚至一片空白,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的落后引起的。如何加强农村消防法制工作,改善农村消防法制工作的落后局面,是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我市农村消防法制工作的不良现状以及导致的结果(一)、制度不健全。1、政府的职能义务没有进一步明确。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但农村消防管理仍然存在笼统,不够细化的问题。上到国家没有农村消防工作的统一标准,下至我市没有专门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对于乡镇政府的消防工作没有进行专门的规定,以至于不能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权限和任务,更谈不上量化、标准甚至奖惩等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一部有指导意义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这样的结果就是政府不能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由于没有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规章,不少乡镇政府不知道如何开展消防工作,没有消防组织、没有管理消防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没人关注消防,没人抓消防。乡镇政府尚且如此,村一级基层单位对消防工作的生疏就更为严重。消防宣传“进农村”是“四进”工作中开展最不彻底的。大多数情况下,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只是消防大队干警到乡镇农村“要求”开展,各级农村组织自发开展的为数甚少,农村消防工作的被动性由此可见一斑。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在农村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值得其他地方学习与借鉴。2、对老百姓的行为没有进一步规范。没有针对农村特有的消防隐患的整治规定,对村民的明显的有火灾隐患的行为不能以规范的行为加以约束,而极大降低了消防管理的可行性。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小城镇化,特别一些城乡结合部,已经具备实施城市消防管理的意义,却因为所处位置的特殊,不能很好的加以管理。3、消防法制意识尚未建立。由于缺乏基本的消防工作制度,多数乡镇的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少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乡镇领导对消防工作缺乏良好的意识和积极的心态,不能够主动开展工作。比如,符合规划条件的乡镇没有进行消防规划,消防责任制没有落实而无人追究,村民消防知识缺乏却没有进行有效的消防宣传。4、缺少消防组织。大到乡镇政府没有消防领导组织,小到村社没有义务消防组织。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任何形式的消防组织,一旦发生火灾,则情况混乱,耽误灭火救援。没有消防组织,还导致消防设施设备无人过问,村社缺少消防泵、水带等基本的农村灭火装备,发生火灾后只能靠原始的众人接力端水灭火,致使火灾损失扩大。在没有消防组织的情况下,消防宣传也是近乎空白,村民对防火灭火知识的贫乏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对基本用火常识的无知,在生活中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几率。(二)、制度未落实。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能力薄弱的原因是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以乐山市为例,各区县都同所属镇乡签定了“防火安全责任书”,但也就到这一级政府就嘎然而止了,各镇乡没有同村社再签定责任书,村社也没有同乡镇企业等签定责任书,责任制的落实到了这里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没有继续往下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具体执行者没有了约束,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也就成了空话。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乡镇和村里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消防工作该什么人管,该管什么,怎么样管,如果管了,受到了阻碍该找谁处理、裁决?这些问题都因为责任制没落实而更加扑朔迷离。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成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制约瓶颈。(三)、经费未获保障。消防经费未落实缩小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生存空间。乐山市农村没有专职消防队伍,唯一的消防组织是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不需要工资奖金,但就目前的现状看,农村开展消防工作的资金来源仍然遥遥无期,不少村社的消防经费支出长期为零。在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下,村社不会主动将本以捉襟见肘的经费用于消防开支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实际上,村社拿出必要的资金投入消防是非常有益的,在村社配备消防泵和水带水枪等基本的消防装备可以成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的第一步。二、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法制工作的建议(一)、制订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乐山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区、县也要制定《XX区(县)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既要结合农村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又要强调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细化涉及责任追究的强制性规定。从立规开始,让各级政府有的放矢的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在这一点上,我市乃至四川都处于一种落后的状态,外省有的地方不仅有《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大方向的规章,甚至有了建筑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如宿迁市政府制定下发《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对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及监督与检查作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农村集中居住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指标纳入其中。有了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不怕农村消防工作走不上法制之路。(二)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制度。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农村消防工作高度重视的态度,以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针,切实提高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政府农村消防工作会,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分析评估,监督基层政府组织开展农村防火工作。政府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详细制定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实施步骤、农村消防建设内容和标准,不断加强并完善农村消防工作。(三)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农村工作的大框架之中,同各级基层组织签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将农村防火目标任务与农村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指标一起考核,并同经济挂钩。需要明确的是,市级政府也必须参加农村防火目标任务的考核。(四)多种形式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建立以镇(乡)、村(社)的各级消防领导小组,必须有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的责任人开展工作。以村为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可以以民兵或联防队员、巡逻队员兼任,配备必要的手抬机动泵、和容量教大的桶和科学合理修建消防水池。村民可以以就近住户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每几户为一组,实行联防联治。(五)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农村防火工作检查、指导制度,定期对农村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形成文字报政府领导阅示。乡镇要建立村社火灾预防制度、宣传制度、巡逻制度、灭火救援制度,乃至后勤保障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有关制度,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义务。各乡镇还可以以村为单位,根据季节特点征求意见,征集常见农村消防隐患,比如材草堆垛堆放同住户位置、距离,烧荒、沤肥、私拉乱接电线等隐患行为,梳理归纳后加上防范措施和知识,制定村民防火行为规范。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文标题:加强法制建设是搞好农村消防工作的启始点(doc6)(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10416 .html